“下班後公司聚餐算不算加班”引熱議,網友分成了這三派

河南商報記者 崔文 實習生 陳浩

近日,熱播日劇《我要準時下班》中的一段劇情引發了"下班後聚餐算不算加班"的大討論。

而在中國網友間,這一話題同樣"炸開了鍋",同意的、否定的、吃瓜的,網友眾說紛紜。

河南商報記者採訪多位鄭州上班族,對於"下班後聚餐",他們也有自己的吐槽點。也有聲音表示,對於"下班後聚餐算不算加班",企業可以出臺明確規定進行規範。

【電視劇中一細節,引發網友大討論】

在近日播出的日劇《我要準時下班》中有一個細節:女主角下班後和同事一起吃飯,在分別前,她才在手機軟件上"打卡",表示自己下班了。這一幕迅速引發日本職場人"下班後聚餐算不算加班"的大討論,有人認為"算",有人認為"不算"。

熱議的焦點很快轉戰中國網友間。河南商報記者看到,網友們的觀點主要分為"強烈同意"、"不同意"、"模稜兩可"三方面。

模稜兩可:

@叕叒雙又雙叒叕 : 好公司不算加班,壞公司就算加班。

@使_徒_ : 那得看這頓餐掏不掏錢。

@Jhonny41 : 如果團建和聚餐是公司強制參加的,那麼應該計算工資或加班費,如果是自願參加的,不應該理解為工作時間。

@安迪的爹迪 :情況不一樣,日本下班後出去聚會非常正常,已經當成了工作的一部分,跟國內可能有差別。

強烈同意:

@Fairy任十一: 算!對於要去約會的人就太算了。要不然沒法交代。

@六月怎麼了: 因為佔用的是私人時間,下班就下班了,不應該做這些。

@榴蓮芒果車釐子-: 算!跟同事上司吃飯根本沒法盡興,會覺得很煎熬,我寧願沒這頓吃的。

不同意:

@誒呀娃娃媽呀: 聚餐啊,吃美食啊!對於一個吃貨來說怎麼能算加班呢?

@林二瘋1307: 很多公司應該都不算加班的吧,如果算我好想去這種公司然後希望天天聚餐。

@終相守初衷不悔: 這也算加班?那是不是跟公司人在一起都算啊!

@那年夏天與你私奔: 聚餐不算吧,能吃好吃的還算加班嗎?

河南商報記者注意到,有一些網友表示,在日本,大到新年會、迎新會、歡送會,小到賞櫻花等活動,都會舉行公司全體或部門聚餐,且此前大多要求員工必須參加,可以說,"下班之後喝一杯"是日本企業特有文化的代表,並不完全適用於中國。不過也有網友立即反駁道,中國目前仍可算是個"人情社會",工作上的飯局並不比日本的少。

對此,河南商報記者也採訪了幾位鄭州上班族,聽聽他們對於"下班後聚餐"的看法。

【因飯局過多,男女朋友出現"冷戰"】

在鄭州某醫療器械公司上班的李女士,近日過得很不順心,她和談了近半年的男朋友目前處於"冷戰"狀態,接近分手邊緣,"溝通出現問題是一個原因,他主要對我不定期的下班後飯局理解不了。"她說。

因為工作性質原因,李女士時不時會在當天甚至下班之前才接到"有客戶,晚上有飯局"的通知。飯局次數不僅偏多,且每次來得突然,總是讓李女士和她男朋友措施不及。

"定好的電影去不成,有時候商量做的其他事,也會受影響。"李女士說,就因為這樣,讓男朋友見她親友的事情一拖再拖,最後男友終於忍不住,提出了分手。

工作待遇不低,是李女士所不捨的,但因經常赴飯局,影響了私人生活,又讓她頭疼不已,"我覺得我這種情況肯定算加班,即使有加班費,我也寧願不要,我想在下班後有自己的空間和生活。"

【把飯局當日常,鄭州小夥樂此不疲】

在鄭東新區某廣告公司上班的小崔,不僅對下班後公司聚餐、客戶聚餐不反對,反而把它當成了日常的一種生活。

小崔單身,也暫時不準備談戀愛,下班後也基本沒什麼重要事。"有飯局就參加"、"社交達人"是同事給他的標籤。

小崔說,其實經常參加公司內部、客戶朋友間的飯局,能省下不少的費用,"一頓就按20元算,一週三四次,一個月就能省下三四百元。"

"而且,聚餐吃的肯定不會很次,可以藉此改善伙食。"小崔坦言,據他所知,和他有相同看法的上班族不在少數,不過這種情況對於談戀愛的、結婚有家庭的、不喜歡社交的人不受用。

【為逃飯局,同事間建立微信群交流經驗】

小常和同事幾人都在高新區某軟件企業從事銷售工作,除了公司的內部飯局,和客戶吃飯談生意必不可少。

小常說,和同事間的飯局算不上加班,下班了我們就是朋友,也是自願的,"和客戶吃飯就算是(加班),因為這個飯局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談合作,算是我們銷售崗位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飯局多了,讓小常哥幾個逐漸受不了,他們建立了一個微信群,前期是吐槽飯局,後來逐漸成為了交流逃避飯局理由的群。

"主要還是想給自己的私人生活留些空間。"小常說,其實各大公司應該根據自身情況制定聚餐規定,對這種已經很常見的事情進行規範。

【公司飯局後回家出事,這事算工傷嗎?】

在關注"下班公司聚餐算不算加班"時,鄭州市民金女士則關心在下班後公司飯局上或飯後回家路上,如出現意外,算不算工傷,"(下班後公司聚餐)算加班很牽強,但因此出事故,我覺得應該算工傷。"

河南商報記者搜索發現,今年5月份左右,南京的胡先生加班結束後,受邀與同事在單位的食堂聚餐,飯後回家時,胡先生不幸發生車禍,造成肋骨骨折。隨後就因為這事屬不屬於工傷,胡先生和公司鬧上了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胡先生在公司聚餐後回家途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時間屬於法律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再結合交管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做出了工傷的認定。

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也表示,工作人員在公司聚餐時或聚餐後回家應當認定為下班途中。

看來,相比於關注"下班後公司聚餐算不算加班"的同時,"下班後公司聚餐出事算不算工傷"也應受到關注,畢竟飯局難免不了多喝酒、晚上回家天色暗,容易發生一些安全事故。

(實習編輯 熊子文 編輯 吉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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