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單位不肯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跳槽那些事兒 經濟 法貓貓 2019-06-24

很多朋友都問我:“勞動合同到期後,若是單位選擇不繼續與我續簽,那我應該怎麼辦?”其實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這個問題我們之前也有稍微提到過,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法規定,單位不肯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和46條規定,當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當然,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繼續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話,這種情況是沒有經濟補償可拿的

事情經過:

從2013年4月12日開始,老王已經在深圳一家科技公司擔任技術員崗位4年了,2017年3月底,老王尋思著自己和單位的勞動合同也快要到期了,便找到了部門的負責人表示自己希望續簽勞動合同,部門領導表示會將這件事轉達人事。

勞動法規定,單位不肯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隔一天上班的時候,領導將老王叫到了辦公室裡面,表示公司由於近來的經濟狀況不是特別的好,所以單位負責人不願意與他續簽勞動合同。

老王知道公司近來的財務狀況非常緊張,但沒想到竟然緊張到了要開始裁員的地步,不過事已至此,他也不好多說什麼,當下便接受了單位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決定,但他向領導提出了要求,希望公司能夠依法支付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給他。

然而老王的這一請求再次遭到了公司的拒絕,單位負責人表示,雙方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單位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屬於合理解除勞動關係,並不存在支付補償金的情況。面對負責人的這種態度,老王笑了笑說:“行,那我們就仲裁庭上見吧。”

不續簽勞動合同也有補償可以拿

根據《中華人民共合同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該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其中的一項規定就是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這一情形。所以老王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並不為過。

勞動法規定,單位不肯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至於老王能夠拿到多少經濟補償,這就要根據老王實際的月工資收入還有在職年限來計算了,通過上訴情況,我們可以得知老王在這家公司做了4年,雖然不知道老王的實際月收入是多少,但也可以得知單位應該支付老王4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其實很簡單,只需根據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即可,如果是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話,則按1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按照半個月的工資計算。

所以在職場上稍微懂一些法律常識還是可以在關鍵時刻保護自己的,不管是勞動合同的什麼問題,只要你碰到了不知道該怎麼解決,歡迎來詢問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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