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關於利息的規定,有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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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要點:2019年央視3.15晚會曝光了要錢更要命的“714高炮”網貸的相關內容,這則報道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714高炮是借貸行業自稱的一種超高息的短期借款,借款期限分別為7天、14天之內,所以叫“714”,“高炮”是指其高額的“砍頭息”及“逾期費用”。借款平臺多以砍頭息、滯納金、手續費等形式,先扣取借款本金的20%-30%,例如,借貸1000元,實際到手的只有600到700元,如果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則借貸人要付高額罰息再加利滾利, 晚會裡面報道的一個女孩僅借了幾千元,最後半年不到就滾到幾十萬元,這是個非常可怕的數字。

可是,按這種利率的計算利息,真的符合法律規定嗎?當然不符合法律規定,714高炮的存在主要是因為借款人對借貸利率不瞭解造成的,下面筆者就來說一下關於民間借貸利息的合法範圍有哪些。

一、不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

年利率不超過24%(折算月利率為2%)是受法律保護的利率,超出部分出借人無法請求人民法院給予司法保護。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二、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已支付的,借款人有返還請求權。

借貸雙方如果約定借貸利率超過年利率36%(折算月利率為3%),超過部分無效,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經支付的,借款人享有返還請求權,還可以向法院訴訟,要求出借人把這部分款項退回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三、年利率24%至36%之間的利息。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在該區域內的,借款人已經按該區域內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不能再要求出借人返還;如果借款人還沒有支付利息的,則對於超過部分,法律不予保護,最高按年利率24%計算利息。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四、利滾利(複利)不超過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 。

利滾利是高利貸行業的主要收入來源了,計算複利是可以,但是利滾利不管怎麼計算,整體的利息仍然不能超過年利率24%的標準。如果計算複利後,超過了年利率24%的利息的,超過部分仍然不受法律保護。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五、平臺費、管理費、逾期利息或其他任何費等綜合計算不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

出借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各種費用,例如平臺費、借款管理費、逾期違約金、逾期利息等,但是,不管是什麼名目的費用,其利息和費用總計仍然不能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

六、預先扣除利息的,按實際借款本金計算。

出借人預先扣除利息的,在實務中也叫砍頭息,預先扣除利息的,借款金額按實際金額計算利息。如果按借款金額計算呢,等於是變相的提高了利率,因此出借人如果事先扣除利息的,只能按實際本金計算利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

上述這幾種利息是法律規定的上限,超過限制的不受法律保護,甚至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即使已經支付給出借人的,也可以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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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要點:2019年央視3.15晚會曝光了要錢更要命的“714高炮”網貸的相關內容,這則報道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714高炮是借貸行業自稱的一種超高息的短期借款,借款期限分別為7天、14天之內,所以叫“714”,“高炮”是指其高額的“砍頭息”及“逾期費用”。借款平臺多以砍頭息、滯納金、手續費等形式,先扣取借款本金的20%-30%,例如,借貸1000元,實際到手的只有600到700元,如果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則借貸人要付高額罰息再加利滾利, 晚會裡面報道的一個女孩僅借了幾千元,最後半年不到就滾到幾十萬元,這是個非常可怕的數字。

可是,按這種利率的計算利息,真的符合法律規定嗎?當然不符合法律規定,714高炮的存在主要是因為借款人對借貸利率不瞭解造成的,下面筆者就來說一下關於民間借貸利息的合法範圍有哪些。

一、不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

年利率不超過24%(折算月利率為2%)是受法律保護的利率,超出部分出借人無法請求人民法院給予司法保護。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二、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已支付的,借款人有返還請求權。

借貸雙方如果約定借貸利率超過年利率36%(折算月利率為3%),超過部分無效,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經支付的,借款人享有返還請求權,還可以向法院訴訟,要求出借人把這部分款項退回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三、年利率24%至36%之間的利息。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在該區域內的,借款人已經按該區域內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不能再要求出借人返還;如果借款人還沒有支付利息的,則對於超過部分,法律不予保護,最高按年利率24%計算利息。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四、利滾利(複利)不超過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 。

利滾利是高利貸行業的主要收入來源了,計算複利是可以,但是利滾利不管怎麼計算,整體的利息仍然不能超過年利率24%的標準。如果計算複利後,超過了年利率24%的利息的,超過部分仍然不受法律保護。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五、平臺費、管理費、逾期利息或其他任何費等綜合計算不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

出借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各種費用,例如平臺費、借款管理費、逾期違約金、逾期利息等,但是,不管是什麼名目的費用,其利息和費用總計仍然不能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

六、預先扣除利息的,按實際借款本金計算。

出借人預先扣除利息的,在實務中也叫砍頭息,預先扣除利息的,借款金額按實際金額計算利息。如果按借款金額計算呢,等於是變相的提高了利率,因此出借人如果事先扣除利息的,只能按實際本金計算利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

上述這幾種利息是法律規定的上限,超過限制的不受法律保護,甚至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即使已經支付給出借人的,也可以要求返還。

民間借貸中,關於利息的規定,有這些

為了更好的閱讀和理解上述法律知識要點,筆者分享一篇相關的實務案例,並對案例的內容進行了相應的整理和彙編,案例中觀點僅供學習交流所用!

案情簡介

原告劉某樑向法院起訴稱:2017年4月25日,與被告陳某莉簽署了編號為第20170425號的《借款合同》,約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幣3.5萬元,借款月息3%,借款期限30天,自實際放款之日起算。還款方式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一次性償清全部借款本息。截至起訴之日,被告未依約還款,亦未支付利息。

為此,原告劉某樑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被告償還借款本金3.5萬元;被告支付借款利息1073元(從2017年4月25日起以借款本金3.5萬元為基數按月息2%的標準暫計至2017年6月9日)。

被告陳某莉答辯稱:被告未作答辯,亦未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查明:2017年4月25日,原告劉某樑與被告陳某莉共同簽署了一份《借款合同》,約定劉某樑向陳某莉出借3.5萬元,借款期限30天,月息3%。簽署上述合同當日,劉某樑向陳某莉轉款3.5萬元,陳某莉出具收據,確認收到涉案借款。在本案審理中,法院工作人員通過郵寄方式向陳某莉送達涉案應訴材料,陳某莉於2017年6月26日簽收後,在舉證期內未提交證據,亦未提出抗辯。

判決要點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陳某莉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應訴,亦未提出抗辯,視其放棄抗辯權利,應自行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根據原告劉某樑提交的借款合同及銀行轉款憑證,可認定劉某樑與陳某莉之間存在借貸關係,且劉某樑依約履行完畢出借款項的義務,陳某莉在借款期限屆滿後,未償還借款,亦未依約支付利息,構成違約。

劉某樑請求陳某莉償還借款本金3.5萬元,並把《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月息3%,自願按月息2%的標準從出借款項之日起計算利息,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判決結果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被告陳某莉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劉某樑償還借款本金3.5萬元,並按月息2%的標準從2017年4月25日起支付利息至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

律師點評

在該案中,原、被告雙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利率是月利率3%,即年利率36%,但受法律保護的利率則是24%,如果超出了這個利率範圍,則請求的利息無法得到司法保護。因此,原告在訴訟時自願把約定的月息3%降到按月息2%請求利息。

所以,對於民間借貸的利率、複利計算、平臺費、管理費、逾期利息或其費用等,法律都有相應的規定,如果瞭解相關的法律規定,類似“714高炮”這種民間借貸中約定的利息,其實遠超過法律規定的標準,因此也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對於超過法律規定的利息,借款人也根本不用支付的。

好了,以上就是本節的內容,如果讀者朋友在閱讀的過程中,有任何的疑惑,可以直接給筆者留言,共同探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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