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的時候,一定要牢記下列2點,以免有後患被坑

一個人幹一輩子一種工作的鐵飯碗年代已經過去了。

隨著時代的變更,工作流轉已經成為職場的家常便飯。

辭職的時候,一定要牢記下列2點,以免有後患被坑

員工的辭職流程

要提前30日以書面辭職報告形式告知人力資源部。

這樣你才不會給單位任何賠償,除非合同中有特殊條款,比如特殊崗位,保密崗位、特殊技術崗位等。

即便有,你和單位溝通下問題不大。

辭職後你憑藉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到社保局辦理社會保險由單位繳納變為個人繳納形式。

在你到新單位之間的這段時間,社會保險由你自行繳納。

因為你是主動辭職,不享受失業金待遇。

你原單位給你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到公積金取現或者封存,具體可以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諮詢。

辭職的時候,一定要牢記下列2點,以免有後患被坑

職工辭職手續怎麼辦理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工作)關係後,在15日內向用人單位註冊或經營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所屬就業服務機構辦妥離職備案手續。

2、用人單位按國家和本市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做好勞動者人事檔案的轉移工作。

辭職的時候,一定要牢記下列2點,以免有後患被坑

員工辭職注意事項

根據以往的勞動仲裁案例,員工這時需要注意兩方面的事情:

辭職的時候,一定要牢記下列2點,以免有後患被坑

【一方面,一定要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

用郵件的方式辭職是不行的,郵件通常沒有證據的作用,且郵件保留在企業的服務器裡,離職員工不容易提取證明。

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

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麼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

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要一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

如果這個不太容易辦到,那隻能用人證,人證在勞動仲裁的時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為人證一般是企業的同事,法庭可以認為是利益相關者。

辭職的時候,一定要牢記下列2點,以免有後患被坑

【另一方面,要辦理工作交接】

按勞動法,員工雖然到30天的時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辦理工作交接。

當然工作交接是企業安排的,如果企業不安排,也最好寫一份工作交接清單,用書面的形式,對工作及自己工作時間的安排進行說明,遞交給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企業蓋章或相關人員簽字的。

不辦理工作交接,企業可以暫扣工資,直到交接後再發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發。

企業還可能會在員工轉檔案,轉社保,開離職證明時,為難員工。

雖然扣留檔案與社保不符合勞動法規,但經常有企業這麼做,打官司會導致離職成本的增加。

辭職的時候,一定要牢記下列2點,以免有後患被坑

辭職時,作為員工把該做的事情做好,與企業保持協商與溝通的態度,大部分企業都會予以合法的對待。

對於少數不守法的企業,員工只有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了。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