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名五保戶的遺產,最後判給了他們……'

藤縣 廣西 法律 銀行 西江 農村 浦北檢察 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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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縣太平鎮一名五保戶去世,其銀行存款尚有3萬餘元未領取。該筆遺產應當歸誰所有呢?前不久,藤縣法院審結了該起繼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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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縣太平鎮一名五保戶去世,其銀行存款尚有3萬餘元未領取。該筆遺產應當歸誰所有呢?前不久,藤縣法院審結了該起繼承糾紛。

廣西一名五保戶的遺產,最後判給了他們……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原告藤縣太平鎮某村小組訴稱,吳某生前是該村小組村民,出生於1948年,2017年10月死亡。吳某生前未婚,沒有生育和收養子女,也無兄弟姐妹,父母先於其死亡,屬於農村五保戶。吳某生前沒有與他人形成收養或扶養關係,沒有訂立遺囑、遺贈協議。吳某死後遺留有儲存在某銀行太平支行(以下簡稱“太平支行”)的存款共30372.98元。吳某死亡後,太平鎮政府民政辦公室作出證明,承諾民政部門對吳某遺產不主張權利。

原告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吳某的遺產應當歸村集體所有,為此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太平支行支付吳某的遺產30372.98元給原告。

被告太平支行辯稱,其無法判斷原告享有吳某存款的合法繼承權,懇請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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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縣太平鎮一名五保戶去世,其銀行存款尚有3萬餘元未領取。該筆遺產應當歸誰所有呢?前不久,藤縣法院審結了該起繼承糾紛。

廣西一名五保戶的遺產,最後判給了他們……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原告藤縣太平鎮某村小組訴稱,吳某生前是該村小組村民,出生於1948年,2017年10月死亡。吳某生前未婚,沒有生育和收養子女,也無兄弟姐妹,父母先於其死亡,屬於農村五保戶。吳某生前沒有與他人形成收養或扶養關係,沒有訂立遺囑、遺贈協議。吳某死後遺留有儲存在某銀行太平支行(以下簡稱“太平支行”)的存款共30372.98元。吳某死亡後,太平鎮政府民政辦公室作出證明,承諾民政部門對吳某遺產不主張權利。

原告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吳某的遺產應當歸村集體所有,為此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太平支行支付吳某的遺產30372.98元給原告。

被告太平支行辯稱,其無法判斷原告享有吳某存款的合法繼承權,懇請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

廣西一名五保戶的遺產,最後判給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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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縣太平鎮一名五保戶去世,其銀行存款尚有3萬餘元未領取。該筆遺產應當歸誰所有呢?前不久,藤縣法院審結了該起繼承糾紛。

廣西一名五保戶的遺產,最後判給了他們……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原告藤縣太平鎮某村小組訴稱,吳某生前是該村小組村民,出生於1948年,2017年10月死亡。吳某生前未婚,沒有生育和收養子女,也無兄弟姐妹,父母先於其死亡,屬於農村五保戶。吳某生前沒有與他人形成收養或扶養關係,沒有訂立遺囑、遺贈協議。吳某死後遺留有儲存在某銀行太平支行(以下簡稱“太平支行”)的存款共30372.98元。吳某死亡後,太平鎮政府民政辦公室作出證明,承諾民政部門對吳某遺產不主張權利。

原告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吳某的遺產應當歸村集體所有,為此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太平支行支付吳某的遺產30372.98元給原告。

被告太平支行辯稱,其無法判斷原告享有吳某存款的合法繼承權,懇請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

廣西一名五保戶的遺產,最後判給了他們……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廣西一名五保戶的遺產,最後判給了他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繼承人吳某儲存在被告太平支行的存款屬吳某的遺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應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被繼承人吳某生前是原告的村民,其生前並未結婚,無生育和收養子女,亦無兄弟姐妹,父母均先於其死亡,是農村五保戶。同時,吳某生前沒有與他人形成收養或扶養關係,沒有訂立遺囑、遺贈協議。這些事實充分說明,吳某死亡後,既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因此,應認定其遺產為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故吳某的遺產應歸原告所有。

綜合案情,藤縣法院作出判決:被繼承人吳某遺留的儲存在被告太平支行的存款及法定利息,認定為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原告所有。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來源:西江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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