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300178 證券簡稱:騰邦國際 公告編號:2017-038
深圳市騰邦國際商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騰邦國際商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第三十九次會議於 2017 年 5 月 18 日下午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會議結合通訊表決
方式召開。會議通知於 2017 年 5 月 12 日以電話、郵件方式送達。會議應參加表
決董事 9 人,實際參加表決董事 9 人(董事孫志平先生、胡永峰先生,獨立董事
張玥女士以通訊表決方式出席會議)。公司監事及高管列席會議。會議由董事長
鍾百勝先生召集並主持。會議召集及召開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的規定,與會董事經認真審議,形成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再次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
為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綜合考慮近期國內資本市場環境變化,公司董
事會同意公司對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中的“定價方式和發行價格”和“限售
期”條款作如下調整:
調整前: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二十個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或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價的百分之九十。
最終發行價格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取得中國證監會關於本次發行
的核準批覆後,按照證監會相關規定,根據競價結果與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
銷商)協商確定。
鍾百勝接受公司根據競價結果所確定的最終發行價格且不參與競價。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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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
項,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將作相應調整。
調整後: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
本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持股期限根據《創業板上市公
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1)發行價格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本次發行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2)發
行價格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但不低於百分之九十,或
者發行價格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但不低於百分之九十
的,本次發行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結束後
按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調整後:
本次非公開發行對象中,鍾百勝先生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個
月內不得上市交易,除鍾百勝先生之外的其他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
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因由本次發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鎖定期屆滿後
減持還需遵守《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
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交易所相關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本次非公開發行結束後,由於公司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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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亦應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除上述內容調整外,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內容不變。
《關於再次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監會
指定的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
由於本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董事鍾百勝先生迴避表決。
本議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獲得通過。
根據公司 2015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
董事會辦理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以及公司 2016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
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延長董事會辦理非公開發行股票授權期限的議案》,董事
會本次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中的“定價方式和發行價格”和“限售
期”的相關事宜已經得到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通過了《深圳市騰邦國際商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
預案(三次修訂稿)的議案》
根據議案 1 對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限售期的調整,公司相應修訂了《深圳
市騰邦國際商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二次修訂稿)》中內容。
《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三次修訂稿)》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創
業板信息披露網站。
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延長董事會辦理非公開發行股票授權期限的議案》的授權,
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三次修訂
稿)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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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議案 1 對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限售期的調整,公司相應修訂了《關於
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二次修訂稿)》中內容。
《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三次修訂稿)》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
監會指定的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
本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