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證券委託經紀人討8萬補償 法院:不存在勞動關係'

社會保險 成都 四川 經濟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新浪財經公司研究院 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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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證券委託經紀人討8萬補償 法院:不存在勞動關係


新浪財經訊,一英大證券委託經紀人與英大證券對簿公堂,雙方原本約定彼此不構成勞動關係,但2018年10月該名委託經紀人以未籤勞動合同為由,向英大證券索要8萬餘元經濟補償和社會保險補助。法院以雙方非勞動關係為由二度拒絕了其請求。

2015年11月16日,餘某某受委託在英大證券四川分公司處從事證券經紀人工作(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相關工作),工作至2018年1月。期間,雙方分別於2015年11月16日、2016年7月3日、2017年7月3日、2018年6月28日簽訂了經紀人委託合同。

雙方約定彼此不構成勞動關係,英大證券委託餘某某從事證券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餘某某在英大證券的授權範圍內的工作行為,由英大證券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報酬計算依據以英大證券經紀人績效考核及報酬管理辦法等實施。

2018年10月16日,餘某某就未籤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費向成都市金牛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以雙方簽訂了委託代理合同,不屬於勞動關係為由不予受理。

餘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英大證券四川分公司支付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6月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26,705元,支付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11,445元;支付經濟補償金12,741元,英大證券成都沙灣路證券營業部支付經濟補償金19,111.5元;英大證券四川分公司支付2015年11月14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的社會保險補助3,580.8元,英大證券成都沙灣路證券營業部支付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間的社會保險補助8,596.8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餘某某無證據證明雙方是勞動關係,因此無理由要求英大證券四川分公司和英大證券成都沙灣路證券營業部支付雙倍工資差額、經濟補償金以及社會保險補助。

餘某某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支持其上述請求。

二審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經紀人委託合同顯示雙方不構成勞動關係,餘某某接受委託從事證券客戶招攬、客戶服務等相關工作,該合同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示,合法有效。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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