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簽訂離職補償協議後狀告公司要恢復勞動關係,法院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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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在翻看以前辦理的案件,準備做自己的第一個付費專欄,看著看著,突然發現以前一直認為勞動爭議都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包括不願意支付經濟補償金、不願意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之類的,可手上的案子裡員工提出無理訴求的也不在少數,一下子老的印象發生了改觀。比如員工因為工廠所在地動拆遷,遇到裁員後拿了經濟補償金又想拿拆遷補償的群眾訴訟,還有很多員工與公司因為解除勞動合同不合法,拿了經濟補償金之後又反悔要求與公司恢復勞動關係的等等。今天就選其中一個來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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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在翻看以前辦理的案件,準備做自己的第一個付費專欄,看著看著,突然發現以前一直認為勞動爭議都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包括不願意支付經濟補償金、不願意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之類的,可手上的案子裡員工提出無理訴求的也不在少數,一下子老的印象發生了改觀。比如員工因為工廠所在地動拆遷,遇到裁員後拿了經濟補償金又想拿拆遷補償的群眾訴訟,還有很多員工與公司因為解除勞動合同不合法,拿了經濟補償金之後又反悔要求與公司恢復勞動關係的等等。今天就選其中一個來分析一下。

律師:簽訂離職補償協議後狀告公司要恢復勞動關係,法院咋判

離職員工反悔

【案情概括】

小吳原繫上海某公司職工,雙方之間簽訂的最後一份《勞動合同》,這份合同是小吳與公司簽訂的第二份合同,期限從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止,小吳擔任餐廳服務員崗位。2015年6月1日,小吳在工作中受傷。同年8月14日,被認定為工傷。

2016年7月28日,某區勞動能力決定委員會出具《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書》,確認小吳可延長停工留薪自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2016年11月16日,小吳被鑑定出因工緻殘程度十級。2017年1月9日,再次鑑定結論書鑑定為因工緻殘程度十級。

小吳停工留薪期滿後回到上海某公司上班。2017年5月24日小吳去醫院就醫,病歷記載給予一個月病假,所開具的一個月的病假單交給了上海某公司(對此公司稱沒收到,小吳也沒有證據證明公司收到了)。2017年5月31日,上海某公司向小吳發出《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通知》,明確雙方勞動合同至2017年5月31日到期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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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在翻看以前辦理的案件,準備做自己的第一個付費專欄,看著看著,突然發現以前一直認為勞動爭議都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包括不願意支付經濟補償金、不願意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之類的,可手上的案子裡員工提出無理訴求的也不在少數,一下子老的印象發生了改觀。比如員工因為工廠所在地動拆遷,遇到裁員後拿了經濟補償金又想拿拆遷補償的群眾訴訟,還有很多員工與公司因為解除勞動合同不合法,拿了經濟補償金之後又反悔要求與公司恢復勞動關係的等等。今天就選其中一個來分析一下。

律師:簽訂離職補償協議後狀告公司要恢復勞動關係,法院咋判

離職員工反悔

【案情概括】

小吳原繫上海某公司職工,雙方之間簽訂的最後一份《勞動合同》,這份合同是小吳與公司簽訂的第二份合同,期限從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止,小吳擔任餐廳服務員崗位。2015年6月1日,小吳在工作中受傷。同年8月14日,被認定為工傷。

2016年7月28日,某區勞動能力決定委員會出具《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書》,確認小吳可延長停工留薪自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2016年11月16日,小吳被鑑定出因工緻殘程度十級。2017年1月9日,再次鑑定結論書鑑定為因工緻殘程度十級。

小吳停工留薪期滿後回到上海某公司上班。2017年5月24日小吳去醫院就醫,病歷記載給予一個月病假,所開具的一個月的病假單交給了上海某公司(對此公司稱沒收到,小吳也沒有證據證明公司收到了)。2017年5月31日,上海某公司向小吳發出《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通知》,明確雙方勞動合同至2017年5月31日到期終止。

律師:簽訂離職補償協議後狀告公司要恢復勞動關係,法院咋判

為啥告公司?

2017年6月6日,小吳在《員工離職通知書》上“離職原因為合同到期終止”一欄中籤名。同日,小吳簽名的《申請》明確“本人小吳於2017年5月31日合同到期終止,由於在職期間發生工傷,現向公司申請補助:1.按司齡補償人民幣32,391元;2.一次性補助(含工傷)人民幣65,000元。兩項合計人民幣97,391元。本人承諾,自離職之日起不再與公司產生任何爭議和一切經濟糾紛”。

同日,小吳在上海某公司出具的“離職員工工資結算單”上“領取人確認”上簽字,結算單上記載“財務部:餐飲公司員工小吳,2017年5月31日合同到期離職,請按下列項目結清其工資:工資3,828.00元(含6天年休假折算)、代扣社保公積金886.20元、司齡補償金32,391.00元、一次性補助金65,000.00元,實發合計100,332.80元”。

2017年6月7日的銀行業務回單顯示,上海某公司已向小吳支付“離職工資”100,332.80元。

然而到了2018年5月24日,小吳不知道為什麼反悔了,向上海市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與公司恢復勞動關係,還要求公司支付小吳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23日期間的醫療費8,394元、交通費1,606元。

結果經過仲裁,只裁決上海某公司支付小吳車費66元;對小吳其餘請求不予支持。小吳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請求中,小吳將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23日期間的醫療費減少為3,133.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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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在翻看以前辦理的案件,準備做自己的第一個付費專欄,看著看著,突然發現以前一直認為勞動爭議都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包括不願意支付經濟補償金、不願意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之類的,可手上的案子裡員工提出無理訴求的也不在少數,一下子老的印象發生了改觀。比如員工因為工廠所在地動拆遷,遇到裁員後拿了經濟補償金又想拿拆遷補償的群眾訴訟,還有很多員工與公司因為解除勞動合同不合法,拿了經濟補償金之後又反悔要求與公司恢復勞動關係的等等。今天就選其中一個來分析一下。

律師:簽訂離職補償協議後狀告公司要恢復勞動關係,法院咋判

離職員工反悔

【案情概括】

小吳原繫上海某公司職工,雙方之間簽訂的最後一份《勞動合同》,這份合同是小吳與公司簽訂的第二份合同,期限從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止,小吳擔任餐廳服務員崗位。2015年6月1日,小吳在工作中受傷。同年8月14日,被認定為工傷。

2016年7月28日,某區勞動能力決定委員會出具《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書》,確認小吳可延長停工留薪自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2016年11月16日,小吳被鑑定出因工緻殘程度十級。2017年1月9日,再次鑑定結論書鑑定為因工緻殘程度十級。

小吳停工留薪期滿後回到上海某公司上班。2017年5月24日小吳去醫院就醫,病歷記載給予一個月病假,所開具的一個月的病假單交給了上海某公司(對此公司稱沒收到,小吳也沒有證據證明公司收到了)。2017年5月31日,上海某公司向小吳發出《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通知》,明確雙方勞動合同至2017年5月31日到期終止。

律師:簽訂離職補償協議後狀告公司要恢復勞動關係,法院咋判

為啥告公司?

2017年6月6日,小吳在《員工離職通知書》上“離職原因為合同到期終止”一欄中籤名。同日,小吳簽名的《申請》明確“本人小吳於2017年5月31日合同到期終止,由於在職期間發生工傷,現向公司申請補助:1.按司齡補償人民幣32,391元;2.一次性補助(含工傷)人民幣65,000元。兩項合計人民幣97,391元。本人承諾,自離職之日起不再與公司產生任何爭議和一切經濟糾紛”。

同日,小吳在上海某公司出具的“離職員工工資結算單”上“領取人確認”上簽字,結算單上記載“財務部:餐飲公司員工小吳,2017年5月31日合同到期離職,請按下列項目結清其工資:工資3,828.00元(含6天年休假折算)、代扣社保公積金886.20元、司齡補償金32,391.00元、一次性補助金65,000.00元,實發合計100,332.80元”。

2017年6月7日的銀行業務回單顯示,上海某公司已向小吳支付“離職工資”100,332.80元。

然而到了2018年5月24日,小吳不知道為什麼反悔了,向上海市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與公司恢復勞動關係,還要求公司支付小吳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23日期間的醫療費8,394元、交通費1,606元。

結果經過仲裁,只裁決上海某公司支付小吳車費66元;對小吳其餘請求不予支持。小吳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請求中,小吳將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23日期間的醫療費減少為3,133.26元。

律師:簽訂離職補償協議後狀告公司要恢復勞動關係,法院咋判

律師分析法院怎麼判

【分析判斷】

首先,這個案子中雙方續訂的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為2017年5月31日,根據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可以終止。從雙方簽署的《員工離職通知書》顯示,小吳已經簽名確認“離職原因”為“合同到期終止”,離職時間為“2017年5月31日”,上海某公司對此予以確認,並向小吳開具了《上海市單位退工證明》。該離職通知書表明雙方就第二次續訂的勞動合同在合同期滿後都已確認了終止勞動合同。

其次,雖然小吳主張已與用人單位即上海某公司連續訂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上海某公司依法應當與其續訂勞動合同,雙方應該恢復勞動關係。但是,由於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後已經明確簽署並確認了本次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小吳也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上海某公司同意與其續訂勞動合同,所以再要求與上海某公司續訂勞動合同,並恢復勞動關係,沒有法律依據。

最終,一審、二審法院都判決維持了仲裁的裁決,只判決上海某公司支付小吳車費66元;對小吳其餘請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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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在翻看以前辦理的案件,準備做自己的第一個付費專欄,看著看著,突然發現以前一直認為勞動爭議都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包括不願意支付經濟補償金、不願意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之類的,可手上的案子裡員工提出無理訴求的也不在少數,一下子老的印象發生了改觀。比如員工因為工廠所在地動拆遷,遇到裁員後拿了經濟補償金又想拿拆遷補償的群眾訴訟,還有很多員工與公司因為解除勞動合同不合法,拿了經濟補償金之後又反悔要求與公司恢復勞動關係的等等。今天就選其中一個來分析一下。

律師:簽訂離職補償協議後狀告公司要恢復勞動關係,法院咋判

離職員工反悔

【案情概括】

小吳原繫上海某公司職工,雙方之間簽訂的最後一份《勞動合同》,這份合同是小吳與公司簽訂的第二份合同,期限從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止,小吳擔任餐廳服務員崗位。2015年6月1日,小吳在工作中受傷。同年8月14日,被認定為工傷。

2016年7月28日,某區勞動能力決定委員會出具《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書》,確認小吳可延長停工留薪自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2016年11月16日,小吳被鑑定出因工緻殘程度十級。2017年1月9日,再次鑑定結論書鑑定為因工緻殘程度十級。

小吳停工留薪期滿後回到上海某公司上班。2017年5月24日小吳去醫院就醫,病歷記載給予一個月病假,所開具的一個月的病假單交給了上海某公司(對此公司稱沒收到,小吳也沒有證據證明公司收到了)。2017年5月31日,上海某公司向小吳發出《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通知》,明確雙方勞動合同至2017年5月31日到期終止。

律師:簽訂離職補償協議後狀告公司要恢復勞動關係,法院咋判

為啥告公司?

2017年6月6日,小吳在《員工離職通知書》上“離職原因為合同到期終止”一欄中籤名。同日,小吳簽名的《申請》明確“本人小吳於2017年5月31日合同到期終止,由於在職期間發生工傷,現向公司申請補助:1.按司齡補償人民幣32,391元;2.一次性補助(含工傷)人民幣65,000元。兩項合計人民幣97,391元。本人承諾,自離職之日起不再與公司產生任何爭議和一切經濟糾紛”。

同日,小吳在上海某公司出具的“離職員工工資結算單”上“領取人確認”上簽字,結算單上記載“財務部:餐飲公司員工小吳,2017年5月31日合同到期離職,請按下列項目結清其工資:工資3,828.00元(含6天年休假折算)、代扣社保公積金886.20元、司齡補償金32,391.00元、一次性補助金65,000.00元,實發合計100,332.80元”。

2017年6月7日的銀行業務回單顯示,上海某公司已向小吳支付“離職工資”100,332.80元。

然而到了2018年5月24日,小吳不知道為什麼反悔了,向上海市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與公司恢復勞動關係,還要求公司支付小吳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23日期間的醫療費8,394元、交通費1,606元。

結果經過仲裁,只裁決上海某公司支付小吳車費66元;對小吳其餘請求不予支持。小吳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請求中,小吳將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23日期間的醫療費減少為3,133.26元。

律師:簽訂離職補償協議後狀告公司要恢復勞動關係,法院咋判

律師分析法院怎麼判

【分析判斷】

首先,這個案子中雙方續訂的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為2017年5月31日,根據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可以終止。從雙方簽署的《員工離職通知書》顯示,小吳已經簽名確認“離職原因”為“合同到期終止”,離職時間為“2017年5月31日”,上海某公司對此予以確認,並向小吳開具了《上海市單位退工證明》。該離職通知書表明雙方就第二次續訂的勞動合同在合同期滿後都已確認了終止勞動合同。

其次,雖然小吳主張已與用人單位即上海某公司連續訂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上海某公司依法應當與其續訂勞動合同,雙方應該恢復勞動關係。但是,由於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後已經明確簽署並確認了本次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小吳也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上海某公司同意與其續訂勞動合同,所以再要求與上海某公司續訂勞動合同,並恢復勞動關係,沒有法律依據。

最終,一審、二審法院都判決維持了仲裁的裁決,只判決上海某公司支付小吳車費66元;對小吳其餘請求不予支持。

律師:簽訂離職補償協議後狀告公司要恢復勞動關係,法院咋判

本律師不建議打這種官司

【總結】

其實這類的官司真的沒啥好打的,雙方你來我往三輪交鋒,最後只到手66元,花費多少精力啊。

對於員工和公司簽訂的協議,通常情況下不具有脅迫欺詐等情形的,都是合法有效。不論是哪一方都不能因此而反悔,畢竟都是成年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行為人做出的行為如果都能反悔,那社會豈不是亂套了。

這個案子裡的小吳,不知道是出於啥原因想到要反悔,想到要恢復勞動關係,但不論是啥原因也不能做一個出而反而的人吧,做人還是要有底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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