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新規今起實施!你關心的熱點問題解答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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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今日起正式實施。為保障條例順利實施,本市做了哪些準備工作?條例制定時有哪些考慮?為什麼要限制一次性物品的使用?……來看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給出的解答↓

Q:

為保障條例順利實施,本市做了哪些準備工作?

A:

條例於2019年1月31日經市十五屆人大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是全國首部由代表大會通過的關於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省級地方性法規。為了使條例更好地落地實施,條例預留了近半年的實施準備期。市委對推行垃圾分類工作高度重視,2月20日即召開全市動員大會,全面部署條例實施準備工作。全市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積極行動,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清單,逐級落實責任,相關工作進展順利。目前生活垃圾運輸車輛配置、居民區分類投放點的改造、回收服務點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等建設都已經基本準備就緒。條例明確的18項配套性制度文件中已經有14項完成,市民關心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配置規範》《垃圾分類目錄及投放要求》《對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生活垃圾拒絕收運的操作規程》等都已經有了明確的標準,另有4項也即將完成。

在社會動員方面,通過開展廣泛、深入、細緻的群眾發動工作,越來越多的市民感受到了生活垃圾管理立法給生活帶來的變化,越來越多的市民熱情參與、積極支持這項工作。市民對垃圾分類的議論已經從要不要分,怎麼分進入到了如何持續不斷、持之以恆地分。“以參與垃圾分類為榮、以準確分類為榮”的濃厚社會氛圍已經初步形成。上海市民自覺自律的文明素養、尊法守法的法治精神再次得以充分彰顯,這為條例實施奠定了良好的社會基礎。

Q:

關於生活垃圾分類標準,條例制定時有哪些方面的考慮?

A:

生活垃圾分類標準是各地生活垃圾管理立法面臨的共同難題。在立法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就此作了大量的調查研究。條例最後確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溼垃圾和幹垃圾”四分類的標準,主要基於以下考慮:第一,這個標準在上海已經實施了較長時間,沿用這一標準有利於保持工作的連續性;第二,這一標準與國務院《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要求基本吻合;第三,多數市民和立法聽證會的多數陳述人都希望分類標準不要反覆變動。條例還明確,這一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社會垃圾特性和處置利用需要予以調整。為了便於市民理解,條例還特別註明溼垃圾即易腐垃圾,幹垃圾即除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溼垃圾之外的其他垃圾,並要求市綠化市容局提供便捷查詢服務。目前,市民已經可以通過“上海發佈”“綠色上海”等微信公眾號查詢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情況。

條例要求將溼垃圾分開投放,是為了採取生化處理、產沼、堆肥等方式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所以對溼垃圾投放要儘量精準投放。而對幹垃圾,主要採取焚燒的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置,因此條例希望市民儘可能地將可回收物區分出來,進行資源化利用。對個別類型的垃圾,如果在溼垃圾、幹垃圾、可回收物之間難以清晰界定的,可以作為幹垃圾投放。

Q:

條例對定時定點投放有什麼規定?

A:

定時定點投放是保障分類管理責任人有效開展分類指導,確保分類投放效果的關鍵措施,需要予以推進,所以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本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制度。但考慮到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市民有一個逐漸適應的過程,各類住宅小區的情況也比較複雜,推行定時定點投放應當與居民充分溝通,說明定時定點投放的必要性,合理確定投放點位設置和投放時間設定,儘量照顧居民的投放便利,並設置誤時投放點,解決特殊人群的投放需求。

Q:

條例為什麼要限制一次性物品的使用?

A:

條例專設了“源頭減量”一章,倡導綠色消費,從源頭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其中,條例對客房一次性日用品,以及一次性筷子、調羹等餐具作了限制使用的規定,這一方面是儘量增加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措施的剛性,另一方面是由於這些物品與市民的日常生活緊密相關,對其使用進行限制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的垃圾減量意識。需要說明的是,條例對一次性物品限制使用,不是一律不提供,而是要求商家不得主動提供。消費者如有需求,可以要求商家提供。同時,條例還明確,商家應消費者需要提供的一次性物品要符合環保標準。

Q:

條例在設定處罰時,是如何把握的?

A:

條例在設定處罰時,主要是堅持兩個原則:

一是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考慮到生活垃圾分類在現階段仍處於習慣培養階段,條例在賦予相關執法部門13項行政處罰權時,其中12項有整改前置要求,即責令違法當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予以處罰。這充分表明了立法本意是以培育行為習慣為目的。但對經教育無效,多次違法、拒不改正的,執法部門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實施處罰。

二是堅持單位從嚴的原則。強調各類單位要依據法規規定承擔義務,要為市民作出表率,因此條例對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遠高於個人。

Q:

如何保障條例持續有效實施?

A:

實行生活垃圾全程管理,關係廣大人民群眾生活環境,關係節約使用資源,也是社會文明水平的一個重要體現。隨著條例實施,垃圾分類工作進一步被納入法治軌道。然而,垃圾分類關係千家萬戶,涉及人們思想觀念、行為方式、生活習慣的改變。習慣是長期養成的,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生活垃圾分類要取得明顯成效,需要幾十年甚至幾代人的堅持與努力。因此,條例實施既是緊迫的,又是長遠的,需要全市上下以時不我待的精神、久久為功的定力,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破解難題,持之以恆、不懈推動,垃圾分類才能真正成為上海的新時尚、新風景、新名片。

首先是要嚴格落實政府責任。根據“市級統籌、區級組織、街鎮落實”的思路,把“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落實”的生活垃圾分類責任體系落到實處,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履行在生活垃圾減量以及分類收集、運輸、處置、資源化利用過程中的各項職責,形成各方溝通順暢、合作有力、配合緊密的工作格局。

其次是市、區兩級人大常委會要依法履行監督職能。要持續不斷地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和條例的實施情況開展專項監督,與政府一起做好宣傳、反映民意,共同提高管理水平和執法水平。

最後是要持續進行社會動員。要堅持為了群眾、依靠群眾,充分發揮群眾智慧,在實踐中創造更多的新鮮經驗。不斷提升市民的法律素養和社會責任意識,使市民成為條例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成為全體市民的共同追求。

編輯 | 陳佳玲

內容來源於上海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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