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析“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

三農 農業 農村 種植業 中國農業新聞網 2017-06-07

原標題:既扶優扶強又不“壘大戶”——專家解析《關於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佈。《意見》對扶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提出了哪些新的政策?如何保證既扶優扶強又不人為“壘大戶”?怎樣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農戶的作用?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和有關專家對此進行了解讀。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亟須引導扶持

近年來,隨著城鄉一體化和現代農業的發展,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各類從事農業生產和服務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蓬勃興起。

農業部數據顯示,目前,全國農戶家庭農場已超過87萬家,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188.8萬家,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38.6萬個(其中龍頭企業12.9萬家),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超過115萬個,呈現良好發展態勢,在現代農業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韓長賦指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為引領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破解“結構怎麼調”“地怎麼種”等問題找到了途徑;為優化農業要素組合、提高農業質量效益、提升農業規模化經營水平找到了辦法。

“當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正處在成長的關鍵期,亟須引導扶持。從調查看,一方面,由於大宗農產品價格下行,經營主體收入下降;由於成本剛性上漲,經營主體負擔較重;由於農業基礎設施欠賬多,靠經營主體自身投入難以承擔。另一方面,有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農助農能力不夠強,與農民的利益聯結機制不夠緊,自身運作不夠規範等問題也還存在,需要正確引導,促進其健康發展。”韓長賦說。

六項政策明確扶優扶強導向

專家表示,隨著《意見》的公佈,多項政策紅利將落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望迎來加快發展的良機。

韓長賦介紹,《意見》從財政稅收、基礎設施建設、金融信貸、保險、營銷市場、人才培養引進等6個方面進行了政策配套整合和延伸。其中,在財政稅收政策方面,綜合採用直接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定向委託、以獎代補等方式,增強補貼政策的針對性實效性;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各級財政支持的各類小型項目,優先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等作為建設管護主體;在金融信貸服務方面,綜合運用稅收、獎補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信貸支持。

近年來,在新型經營主體培育中,部分地方出現了規模“壘大戶”的傾向,一味求大造“盆景”。如何培育規模適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防止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的傾向,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對這一問題要堅持市場導向,運用市場的辦法推進生產要素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化配置,發揮政策引導作用,優化存量、傾斜增量,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向農業,既扶優扶強、又不‘壘大戶’,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創造公平的市場環境。”韓長賦說。

讓更多農戶分享政策紅利

目前,新型經營主體已成為“三農”發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其引領性和帶動性仍有待加強。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張曉山分析指出,我國約40%的耕地是由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責,而剩下的兩億多農戶經營著另外60%的耕地。如何讓新型經營主體帶動兩億多農戶一起發展,一起走上農業現代化道路,共享農業發展的收益和紅利,仍是一個新課題。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孔祥智指出,當前一批專業農民隊伍正在形成並逐步穩定,這類微型家庭農場專業性較強,收入水平較高,是目前我國商品農產品生產的主體,需要在發展中加大對他們的扶持力度。

“一個重要舉措就是,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普通農戶提供專業服務和生產託管等全程化服務,完善訂單帶動、利潤返還、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增加收入,讓農民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參與者、受益者。”韓長賦指出。

為充分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帶動作用,孔祥智建議,要發揮新型經營主體對微型家庭農場的引領作用,引導它們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加入“龍頭企業+農戶”產業化體系,使他們擺脫“單打獨鬥”的局面,提高應對市場風險的能力;要發揮新型經營主體的示範作用,在新品種、新技術的採納、新市場開拓等方面發揮示範帶動作用,讓微型家庭農場和新型經營主體一同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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