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盛石化:獨立董事對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榮盛石化 法律 石油 能源 金融界 2017-05-16

日期:2017-05-16附件下載

榮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作為榮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關於

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經認真核查,就公司收購浙江石油化工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浙石化”)股權的關聯交易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關於收購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權的關聯交易的議案》經公司第四

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及方式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榮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關聯董事李水榮、李永慶、李彩娥、項炯炯對相關議案迴避表決,公司董事會審

議本次關聯交易事項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受讓浙石化 51%股權的對價為 258,603.41 萬元,以坤元資產評估有

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擬進行股權轉讓涉及的股東全部權益價值

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坤元評報〔2017〕246 號)的評估結果及評估基準日

至股權轉讓協議簽署日期間浙江榮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盛控股”)

對浙石化的實際出資 102,000 萬元為參考依據,經協議各方協商確定。前述定價

原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公司與榮盛控股簽署的《股權轉

讓協議》相關條款的約定均立足於正常的商業原則,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

損害公司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此次收購符合公司長遠發展規劃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

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

的規定。我們同意本次關聯交易。

獨立董事:姚錚、俞毅、俞春萍

2017 年 0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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