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為何沒有出現太監干涉朝政現象?

中國封建制度之漫長和成熟,世所罕見。其中,漢、唐、宋、明可以算得上鼎盛或相對興盛的幾個朝代。然而,就是在這幾個朝代,太監亂政最為猖獗,特別是在東漢、中晚唐時期,宦官數次在皇權、相權、藩鎮與外戚……各種政治勢力殘酷牛爭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關於太監的起源,中國早在商朝就有“寺人(閹人,宦官、太監舊稱)”,據考古發現,甲骨文中已有相關的記載。

清朝為何沒有出現太監干涉朝政現象?


太監群體為何成為產生奸詐殘忍、權欲貪慾極大、奴性十足、一個比一個壞的拔尖惡人的沃土呢?從指鹿為馬的趙高、暗箭傷人的石顯,到“立地皇帝”劉瑾、“九幹歲”魏忠賢……這些太監,藉助中國的宮廷將人性最惡劣醜陋的一面淋漓盡致的表演出來。如五代時期,地處嶺南一隅的南漢王朝,宦官達到兩萬人,從事閹割的工人達到五百多人。只要是想升官入朝的進士、狀元乃至僧道,全部必須走閹割這條“通天”大路。而那些沒被劁的士人,皇帝哪裡敢信任呢。

當然,最典型的要算明末宦官亂政。實際上,明太祖朱元璋早已覺察到這一隱患,用鐵鑄的敕令寫著“內臣不得干預政事”,只在宮中立了六十年,就被大太監王振挪走了,錦衣衛和東廠是太監從宮廷走向社會成為名副其實的特務機關的合法化。至明朝後期,太監“多如蟻陣”,最多時達十萬之眾,據《日下舊聞考》載:“都人生子,往往閹割,覬為中官,有非分之福。”

因此,很多史學家一般都把明朝滅亡歸因於宦官亂政。然而,基本延續明朝制度的清朝在其存續近二百七十年間卻沒有出現宦官亂政的局面。這是為什麼呢?

第一,在管理上,總管內務府大臣依靠相關“制度”,有效地防止了宦官亂政。

首先,嚴格選用太監。

清朝實行太監投充招募制,報名者先由禮部報名記檔,再由禮部將檔案遞交內務府大臣驗看。為了防止“腐敗”,乾隆後期都由內務府大臣一首操辦新收太監的各項流程,只有通過嚴格審驗的太監才準“錄用”。太監入宮前,內務府大臣均要查明新錄用太監的年齡、籍貫等,並以此為依據做出安排。假如年齡偏大或不是京畿直隸之人,就會撥到親王郡王府,當然王府內符合入宮條件的太監也可以招進宮去。對新招太監的身世來歷,內務府大臣也嚴格考查其籍貫,詢問其家庭情況及品行、經歷,由地方官出示印結,證明此人的確為家道貧苦且無犯罪記錄,才準錄用。對於招收太監過程中的勒索徇私舞弊行為,內務府大臣是嚴密稽查的。

內務府大臣還對符合遣送資格的太監進行再分派工作。如嘉慶十三年規定,發遣遇赦釋回的太監,由內務府大臣“照年長太監撥給親王郡王之例”處理。

其次,嚴格管理太監。

太監的日常管理由內務府大臣負責。日常管理包括傳達聖訓、約束訓導、退役安排以及監控與限制等,其中主要是傳達聖訓與約束訓導。清朝皇帝很忌諱太監“犯法”,多次下達訓諭:太監不準干政,不準與官員勾結,不準違規越禮、縱容家人生事,不準私藏軍器等。據昭槤《嘯亭雜錄》載,乾隆年檢一位太監曾在背後直呼當朝大員樑國治之名,時任內務府大臣的和珅聽見後,大怒,認為“樑為朝廷輔臣,汝輩安可輕之?”隨即下令打他幾十大板,並令其向樑叩頭道歉。

清朝為何沒有出現太監干涉朝政現象?


太監退役的檢驗管理由內務府大臣負責。為防止太監通過偽造證據、賄賂總管等方法矇騙出宮,從嘉慶起,內務府大臣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太監裡有稱年老患病、甚至臥病不起請求退役的,先由總管太監奏明,然後內務府大臣親自驗看,即使臨時有事也會派司員前往驗證。除年過六十五歲或病情十分嚴重的發給“證明”為民外,沒有到六十五歲的繼續在外調養,內務府大臣每月還派司員前往查看直到其病癒為止。據《欽定宮中現行則例》規定:太監因病準其為民的,由內務府大臣親自驗看後發給為民執照,執照內註明“病痊繳銷”,且把該太監年貌籍貫傳知內務府番役,並通行步軍統領衙門及順天府五城及該太監原籍地方官,防止其病癒不報,以方便將來搜查緝拿。一旦出現有退役太監滯留京城,內務府大臣與步軍統領、巡城御史一起前往搜城緝拿。

對太監的監控與限制由內務府大臣負責。包括管理太監出宮門的管理,嚴防其與外人接觸;削弱、限制太監的職權。特別是嘉慶十八年,一些太監參與天理教林清攻打紫禁城後,內務府大臣對太監的監控更加嚴格。在皇帝的訓諭下,內務府大臣制定相關章程,嚴禁太監胡亂請假,不但縮短請假天數,還在其請假回家的這段時間裡,派人到其門口進行監視。即使巡幸隨行的太監,請假兩天以內的可以通融一下,但如果不按時回來,敬事房回隨即上報內務府大臣查訪。據《奏為昇平署太監苑長清上年逃走藏匿在惇親王府現嚴審此案以究水落石出事》等清代檔案顯示,道光七年,內務府大臣禧恩、穆彰阿等將逃匿惇親王府的昇平署太監苑長清捉拿歸案。在審訊期間,惇親王被迫罷免一切差使,之後禧恩、穆彰阿等不但嚴懲苑長清,還指出惇親王私藏逃匿太監,絕不能姑息縱容,應交宗人府嚴肅處理。道光帝認為這是應該的,就把惇親王降為郡王。可見,清朝對太監管束十分嚴格,即使是親王也不能例外。

對太監違禁犯罪的處理由內務府大臣負責。對在宮內犯罪情節較重或屢犯不改的太監,內務府大臣全程參與處理。據《宣宗成皇帝實錄》載:道光十一年出現太監張進幅買運鴉片煙土案,開始時由刑部審訊並早早結案,道光帝不滿意,就下詔由內務府大臣繼續審訊。經過禧恩等人的嚴查,發現貝勒克克色布庫和太監一起吸食鴉片,並查出同食的太監、民人五名。道光帝勃然大怒,將先前審訊此案的刑部堂官及承審司員全部下獄,剋剋色布庫則唄交由理藩院發落。其實,內務府大臣對“犯事”的太監進行審訊議罪,還包括鬥毆、偷盜、自戕自盡、擅闖禁地等。

第二,在制度上,嚴格控制太監的數量。

據《清史稿·職官志》載:“太祖(努爾哈赤)、太祖(皇太極)見往易規,不置宦官。”清世祖福臨臨終遺詔裡也指出:“祖宗創業未嘗任用中官。”康熙則認為“太監最為下賤,蟲蟻一般之人。”

實際上,我國曆朝歷代太監人數最多的要算明朝了,據說達到十萬多。

而清朝在創建初期,已經對明朝臃腫的太監機構進行了改革,還制定了一套宮規宮法,將明崇禎末年的九萬多太監削減到九千人。順治時期只保留一千多的太監,乾隆年代增加到三千人,這個數字一直保留至晚清末年。極大地削減太監人數,實質上就是對太監隊伍進行大清洗,之後,即使有太監想“搞事”,也會因為自身群體力量的弱小而不敢造次,只能謹慎“工作”。

第三,在政治上,皇帝不再依賴太監群體。

中國封建君主專制集權的基礎是建立在龐大的官僚體制之上的,這個龐大的體系需要皇帝一人獨攬大權,但是在處理國家事務中,僅僅依靠皇帝一人是難以完成如此龐大的工作量的。於是,在皇帝身邊的太監就成為他所依賴的對象,就有了插手國家事務、掌控朝政的機會。

入關前,滿清的中央決策機構儘管為議政王大臣會議,但由於努爾哈赤的出色領導,可以控制整個決策層。入關後,清朝開始實行中央集權制,開始設置內閣,儘管保留議政王大臣會議,但是其已經沒有了決策功能。為加強皇權,康熙在自己讀書的地方南書房,設置了祕書處,而這些祕書多是陪皇帝讀書的翰林院的翰林,這些文學之士平時除了在陪皇帝談古論今、詩詞歌賦外,還為皇帝提供政務處理方面的諮詢。實際上,康熙中期之後,南書房就代替了內閣,成為清朝的決策中心。

清朝為何沒有出現太監干涉朝政現象?


為解決內患需要,雍正成立了與明朝內閣相似的軍機處。軍機大臣負責為皇帝提供軍事上的諮詢,此時太監一律不能逗留,這樣一來就杜絕了太監插手國家軍事的機會。而且軍機大臣只是提供諮詢,並不能影響皇帝的決策。連軍機大臣都這樣,不要說太監了。

此外,與明朝很多皇帝比起來,清朝的皇帝就十分勤政了。他們極力樹立唯我獨尊的絕對權威意識,一般都不太喜歡提建議的大臣,只喜歡埋頭做事的那些奴才。他們控制朝政可以說達到了極致,不可能讓國家決策權落入王公大臣之手,更不要說被嚴密防範的太監群體。加上當時的太監多數為地位低於滿、蒙、藏的漢人,想造反,基本沒什麼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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