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來的新車竟然成了“租賃車”?車主維權進退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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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家今年三月份在彈個車體驗店,以相對低廉的首付價格購買了一輛福特翼虎suv,7月份他們送車去4s店保養的時候,竟然被告知車輛早在2018年就已經被出售了,更讓劉女士震驚的是,自家開了將近半年的車,竟然屬於租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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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家今年三月份在彈個車體驗店,以相對低廉的首付價格購買了一輛福特翼虎suv,7月份他們送車去4s店保養的時候,竟然被告知車輛早在2018年就已經被出售了,更讓劉女士震驚的是,自家開了將近半年的車,竟然屬於租賃關係。

買來的新車竟然成了“租賃車”?車主維權進退兩難

車主劉女士:“去4s店做首保的時候,店員跟我要發票,我就說沒有發票,店員就告訴我說,你們這輛車2018年的4月份已經被賣出去了。”

劉女士是今年3月29號提的車,並交納了14500元的首付,原本以為低首付購買的新車很划算,但誰知自己的車去年已經被出售過,劉女士趕緊去門店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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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家今年三月份在彈個車體驗店,以相對低廉的首付價格購買了一輛福特翼虎suv,7月份他們送車去4s店保養的時候,竟然被告知車輛早在2018年就已經被出售了,更讓劉女士震驚的是,自家開了將近半年的車,竟然屬於租賃關係。

買來的新車竟然成了“租賃車”?車主維權進退兩難

車主劉女士:“去4s店做首保的時候,店員跟我要發票,我就說沒有發票,店員就告訴我說,你們這輛車2018年的4月份已經被賣出去了。”

劉女士是今年3月29號提的車,並交納了14500元的首付,原本以為低首付購買的新車很划算,但誰知自己的車去年已經被出售過,劉女士趕緊去門店詢問。

買來的新車竟然成了“租賃車”?車主維權進退兩難

車主劉女士:“我就找到他們問,為什麼你們的車已經賣出去了,還要按照新車的金額賣給我們,我們還按照新車款付的一成首付,到最後這邊的工作人員和我們說了一句很不好的話,就說‘你也不看看,行車證是誰的名字’,我們才知道,這個不是買車是租車。”

劉女士說,從買車到提車,她和家人都沒有見到紙質的購車協議,在被告知自己的車輛是租賃性質後,他們趕忙在彈個車app頁面上看了協議內容,協議上寫著甲方為北京搜車網科技公司,乙方為出租人,是一家融資租賃公司,並且協議上所有的條款,都需要劉女士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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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家今年三月份在彈個車體驗店,以相對低廉的首付價格購買了一輛福特翼虎suv,7月份他們送車去4s店保養的時候,竟然被告知車輛早在2018年就已經被出售了,更讓劉女士震驚的是,自家開了將近半年的車,竟然屬於租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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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劉女士:“去4s店做首保的時候,店員跟我要發票,我就說沒有發票,店員就告訴我說,你們這輛車2018年的4月份已經被賣出去了。”

劉女士是今年3月29號提的車,並交納了14500元的首付,原本以為低首付購買的新車很划算,但誰知自己的車去年已經被出售過,劉女士趕緊去門店詢問。

買來的新車竟然成了“租賃車”?車主維權進退兩難

車主劉女士:“我就找到他們問,為什麼你們的車已經賣出去了,還要按照新車的金額賣給我們,我們還按照新車款付的一成首付,到最後這邊的工作人員和我們說了一句很不好的話,就說‘你也不看看,行車證是誰的名字’,我們才知道,這個不是買車是租車。”

劉女士說,從買車到提車,她和家人都沒有見到紙質的購車協議,在被告知自己的車輛是租賃性質後,他們趕忙在彈個車app頁面上看了協議內容,協議上寫著甲方為北京搜車網科技公司,乙方為出租人,是一家融資租賃公司,並且協議上所有的條款,都需要劉女士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

買來的新車竟然成了“租賃車”?車主維權進退兩難

車主劉女士:“我們首付款給了,每個月還有那麼高的月供,如果按照四年期算下來的話,19.2萬元的車,我們大概要付到26萬,比實體店買還要高出7萬的價格,他們當時也沒跟我們做一個詳細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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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家今年三月份在彈個車體驗店,以相對低廉的首付價格購買了一輛福特翼虎suv,7月份他們送車去4s店保養的時候,竟然被告知車輛早在2018年就已經被出售了,更讓劉女士震驚的是,自家開了將近半年的車,竟然屬於租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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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劉女士:“去4s店做首保的時候,店員跟我要發票,我就說沒有發票,店員就告訴我說,你們這輛車2018年的4月份已經被賣出去了。”

劉女士是今年3月29號提的車,並交納了14500元的首付,原本以為低首付購買的新車很划算,但誰知自己的車去年已經被出售過,劉女士趕緊去門店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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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劉女士:“我就找到他們問,為什麼你們的車已經賣出去了,還要按照新車的金額賣給我們,我們還按照新車款付的一成首付,到最後這邊的工作人員和我們說了一句很不好的話,就說‘你也不看看,行車證是誰的名字’,我們才知道,這個不是買車是租車。”

劉女士說,從買車到提車,她和家人都沒有見到紙質的購車協議,在被告知自己的車輛是租賃性質後,他們趕忙在彈個車app頁面上看了協議內容,協議上寫著甲方為北京搜車網科技公司,乙方為出租人,是一家融資租賃公司,並且協議上所有的條款,都需要劉女士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

買來的新車竟然成了“租賃車”?車主維權進退兩難

車主劉女士:“我們首付款給了,每個月還有那麼高的月供,如果按照四年期算下來的話,19.2萬元的車,我們大概要付到26萬,比實體店買還要高出7萬的價格,他們當時也沒跟我們做一個詳細的說明。”

買來的新車竟然成了“租賃車”?車主維權進退兩難

劉女士說,從3月提車後,她每個月要還5000多元的月供,在得知自己的車是租賃關係後,她就停止了還款,原本想和店家協商,但沒想到7月20號,車被彈個車購車平臺的工作人員拖走,並且app上還多出了一個違約單,看著這70000多元的違約金,劉女士徹底沒了辦法,隨後,記者和劉女士來到了當時提車的店鋪,但店鋪早已沒有在經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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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家今年三月份在彈個車體驗店,以相對低廉的首付價格購買了一輛福特翼虎suv,7月份他們送車去4s店保養的時候,竟然被告知車輛早在2018年就已經被出售了,更讓劉女士震驚的是,自家開了將近半年的車,竟然屬於租賃關係。

買來的新車竟然成了“租賃車”?車主維權進退兩難

車主劉女士:“去4s店做首保的時候,店員跟我要發票,我就說沒有發票,店員就告訴我說,你們這輛車2018年的4月份已經被賣出去了。”

劉女士是今年3月29號提的車,並交納了14500元的首付,原本以為低首付購買的新車很划算,但誰知自己的車去年已經被出售過,劉女士趕緊去門店詢問。

買來的新車竟然成了“租賃車”?車主維權進退兩難

車主劉女士:“我就找到他們問,為什麼你們的車已經賣出去了,還要按照新車的金額賣給我們,我們還按照新車款付的一成首付,到最後這邊的工作人員和我們說了一句很不好的話,就說‘你也不看看,行車證是誰的名字’,我們才知道,這個不是買車是租車。”

劉女士說,從買車到提車,她和家人都沒有見到紙質的購車協議,在被告知自己的車輛是租賃性質後,他們趕忙在彈個車app頁面上看了協議內容,協議上寫著甲方為北京搜車網科技公司,乙方為出租人,是一家融資租賃公司,並且協議上所有的條款,都需要劉女士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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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劉女士:“我們首付款給了,每個月還有那麼高的月供,如果按照四年期算下來的話,19.2萬元的車,我們大概要付到26萬,比實體店買還要高出7萬的價格,他們當時也沒跟我們做一個詳細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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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說,從3月提車後,她每個月要還5000多元的月供,在得知自己的車是租賃關係後,她就停止了還款,原本想和店家協商,但沒想到7月20號,車被彈個車購車平臺的工作人員拖走,並且app上還多出了一個違約單,看著這70000多元的違約金,劉女士徹底沒了辦法,隨後,記者和劉女士來到了當時提車的店鋪,但店鋪早已沒有在經營了。

買來的新車竟然成了“租賃車”?車主維權進退兩難

工作人員:“原來是租用我們這裡,後面在國茶港那邊租到房子搬走了。”

多方打聽後,記者終於找到了店方負責人,負責人說,彈個車購車平臺的購車方式為以租代購,即購車第一年為租賃形式,租車人需要按照協議還月供,第二年再過戶,記者在彈個車官方網站上也確實看到了說明,店方表示,目前平臺方面還要進一步核實銷售環節的問題,下一步,他們會和劉女士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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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劉女士:“去4s店做首保的時候,店員跟我要發票,我就說沒有發票,店員就告訴我說,你們這輛車2018年的4月份已經被賣出去了。”

劉女士是今年3月29號提的車,並交納了14500元的首付,原本以為低首付購買的新車很划算,但誰知自己的車去年已經被出售過,劉女士趕緊去門店詢問。

買來的新車竟然成了“租賃車”?車主維權進退兩難

車主劉女士:“我就找到他們問,為什麼你們的車已經賣出去了,還要按照新車的金額賣給我們,我們還按照新車款付的一成首付,到最後這邊的工作人員和我們說了一句很不好的話,就說‘你也不看看,行車證是誰的名字’,我們才知道,這個不是買車是租車。”

劉女士說,從買車到提車,她和家人都沒有見到紙質的購車協議,在被告知自己的車輛是租賃性質後,他們趕忙在彈個車app頁面上看了協議內容,協議上寫著甲方為北京搜車網科技公司,乙方為出租人,是一家融資租賃公司,並且協議上所有的條款,都需要劉女士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

買來的新車竟然成了“租賃車”?車主維權進退兩難

車主劉女士:“我們首付款給了,每個月還有那麼高的月供,如果按照四年期算下來的話,19.2萬元的車,我們大概要付到26萬,比實體店買還要高出7萬的價格,他們當時也沒跟我們做一個詳細的說明。”

買來的新車竟然成了“租賃車”?車主維權進退兩難

劉女士說,從3月提車後,她每個月要還5000多元的月供,在得知自己的車是租賃關係後,她就停止了還款,原本想和店家協商,但沒想到7月20號,車被彈個車購車平臺的工作人員拖走,並且app上還多出了一個違約單,看著這70000多元的違約金,劉女士徹底沒了辦法,隨後,記者和劉女士來到了當時提車的店鋪,但店鋪早已沒有在經營了。

買來的新車竟然成了“租賃車”?車主維權進退兩難

工作人員:“原來是租用我們這裡,後面在國茶港那邊租到房子搬走了。”

多方打聽後,記者終於找到了店方負責人,負責人說,彈個車購車平臺的購車方式為以租代購,即購車第一年為租賃形式,租車人需要按照協議還月供,第二年再過戶,記者在彈個車官方網站上也確實看到了說明,店方表示,目前平臺方面還要進一步核實銷售環節的問題,下一步,他們會和劉女士進行協商處理。

買來的新車竟然成了“租賃車”?車主維權進退兩難

都市條形碼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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