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解讀明白,臺灣休閒農業發展30年

臺灣休閒農業經營始於20世紀60年代,當局設置了森林遊樂區,將林業資源與戶外遊憩活動結合,引導第一產業向第三產業休閒觀光服務業發展。但這一階段的休閒農業經營以農戶自發為主,層次不高,經營單一,難以形成效益。1980年後,臺灣休閒農業按經營主體劃分,則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篇文章解讀明白,臺灣休閒農業發展30年

1.農會帶動階段(1980——1986年)

臺北市農會在1980年成功創辦木柵觀光茶園之後,帶動了觀光農業經營類型的拓展。這一階段觀光農園、觀光果園等經營類型如雨後春筍般快速發展,將農業生產活動與開放遊客人園採摘、品嚐的方式結合起來,不僅提高了農產品銷售能力,還為城市居民創造了遊憩機會,實現了多樣化農業經營目的。

但隨著經營大眾化,休閒農場之間的競爭也愈加激勵。為加強區域休閒農業的整合與合作,“行政院農委會”於1983年制定了“發展觀光農業示範計劃”,從政策層面規範休閒農業經營活動,引導農場個體聯合組建區域性觀光帶,大力推進休閒合作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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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團體經營階段(1986——1990年)

1986年開始社會團體、農會以及公共機構開始大量投人休閒農業建設,出現大批休閒農場、森林農場及自助耕種農園等,其經營規模都較以往農民自主經營的農場、農園等大許多,如彰化縣農會的東勢林場、臺南縣農會的走馬瀨農場等。

這一階段,政府部門已經開始主動規劃和引導休閒農業經營活動。1989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贊助臺灣大學農業推廣學系舉辦“發展休閒農業研討會”,確立休閒農業名稱和定義,確定休閒農業為改善臺灣省農業經營困境的主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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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資經營主導階段(1991——1994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成立了“發展休閒農業策劃諮詢小組”,制定了輔導與管理辦法,正式將休閒農業列入農業發展政策,主動推動休閒農業的規劃與建設,引導其他農政機關、農民團體及農業經營者投入休閒農業開發經營行列。1991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農業綜合調整方案",確立休閒農業規劃以農業經營為主體。

這一階段,由於諸多政策措施的出臺,休閒農業經營蓬勃發展,休閒農業在臺灣深受農民及農民團體的喜愛。當時,經農政機關選定完成規劃的休閒農業區有31處,而由農民自行投資經營的休閒農業主體不計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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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休閒農業區、場區區隔發展階段(1995——1999年)

由於政策規章不能跟上休閒農業經營的發展,並且社會大眾對休閒農業還沒有形成共識,休閒農業經營型態逐漸偏離原來規劃設計的本質與內涵。為重新將臺灣休閒農業經營主體的引向規範發展軌道,1995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了“休閒農業整體發展調整規劃計劃”,1996年修正發佈了“休閒農業輔導辦法”,將“休閒農業區”與“休閒農場”加以界定區隔;前者以縣為單位、以鄉鎮或地區為單位,由地方政府主動開展規劃引導,而後者則由農場經營者自行投資開發,其設置由省(市)主管機關加以輔導。

1999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重點推廣休閒農業,協助與輔導6~10處休閒農業區公共建設,改善休閒農業區生態環境和公共服務,以利於農民自主投資的休閒農場的經營。同時,對休閒農業經營業主進行整頓清理,對於未取得營業許可的休閒農場,依法進行輔導,使其合法化、規範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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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策略聯盟社區推動階段(2000年以來)

2001年起,開始推動“休閒農漁園區計劃”,在增強園區內的軟、硬件建設的同時,整合園區內農場、農園、民宿或所有景點,使其由點連成線,再擴大成面,最後以策略聯盟方式構成帶狀休閒農業園區,供遊客前來旅遊消費,增加園區居民的收益以及地方的繁榮與發展。

休閒農業園區以策略聯盟的方式結合“社區”理念來推動各項工作,從而走在了休閒農業園區規劃建設的前列。

此文由《有農有藝》全球農業研究室編寫,轉載請註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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