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政策,條條都是“真金白銀”——《山西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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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經濟日報記者 王龍飛

省政府近日印發了《山西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以加快山西省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進程,形成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數字經濟產業體系。23條政策涉及5個方面,“含金量”十足。

支持數字基礎設施建設

政策一:對落地山西省的大型及特大型數據中心原則上設定目標電價為0.35元/千瓦時;優先支持數據中心參加電力直接交易,鼓勵可再生能源電力和火電打捆與數據中心開展交易;數據中心參與市場交易後實繳電費超出目標電價部分由省、市、縣(市、區)三級按照5:2:3的比例給予相應支持。對大數據產業基地實行數據中心整體打包給予目標電價支持。

政策二:支持通信基礎運營商及鐵塔公司開展5G移動通信網絡、基於IPv6的下一代互聯網、移動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示範建設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支持在山西省設立5G聯合創新實驗室。

政策三:支持重點行業、典型企業打造工業互聯網企業內網標杆網絡,支持中小企業參照標杆網絡開展企業生產性網絡改造,支持建設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重點平臺或行業性工業互聯網重點平臺,建設和運營一批標識解析二級節點,給予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

推進經濟社會智能化轉型

政策四:對大數據產業、人工智能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工業互聯網、軟件工程化能力、新型信息消費、網絡安全技術應用等領域的國家級試點示範企業(項目)、優秀解決方案,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獎勵。

政策五:推進農業、工業、服務業等領域數字化轉型,支持開展數字經濟融合應用示範項目,認定後按照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政策六:全面推動智能製造,對認定為國家智能製造標杆企業、省級智能製造標杆企業、省級智能製造示範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工業企業智能製造專家診斷和評估一次性補助不超過20萬元。

政策七:對自主創新能力強、形成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快速產業化的數字經濟領域相關產品、應用系統、工業APP等研發推廣應用項目,一次性給予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加強引進和培育市場主體

政策八:設立省級人工智能基礎數據產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引導支持人工智能基礎數據產業發展。

政策九:對在山西省註冊成立且總部設在山西省的大數據企業,每年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增量部分給予獎勵,按照其註冊資本金(實際到位,下同)規模,1000萬元(含)至1億元且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1億元(含)至10億元且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10億元(含)以上且營業收入超過2億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

政策十:世界500強、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件(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互聯網百強在我省落戶投資發展數字化產業,經認定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至1000萬元獎勵。

政策十一:支持半導體、通信設備、人工智能、信息安全、傳感器、計算機、光電、電子專用裝備及關鍵電子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電子信息製造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年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0%以上的,按照主營收入增量的3%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政策十二:對山西省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互聯網百強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對大數據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3億元、5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

政策十三:鼓勵初創大數據企業入駐政府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和辦公用房,省政府按年給予辦公場地租金補貼。其中,300平方米以內免房租,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房租減半補貼,補貼期不超過3年。

政策十四:鼓勵政策性擔保機構加大對大數據產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擔保支持力度,在擔保風險分擔比例和擔保費率等方面給予最大限度支持。同時,對於資信良好、成長性好且經營規範的大數據企業,流動資金貸款2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當年新增流動資金貸款的5%給予貼息,每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貼期不超過3年。對於獲得天使投資的大數據企業,給予所獲天使投資額的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政策十五:鼓勵大數據企業開展市場拓展,企業參與省外招標項目中標,單箇中標合同金額達300萬元及以上的,按合同完成金額的3%給予獎勵。同一個項目、系統或產品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同一企業年度最高獎勵300萬元。鼓勵企業參加各類專業展會,對展位費的80%予以補貼,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政策十六:對首次通過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3級、4級、5級認證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ITSS(信息技術服務標準)運行維護標準、雲服務標準符合性評估一級、二級、三級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 DCMM(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3級、4級、5級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級的,獎勵其差額部分。

鼓勵數字經濟創新發展

政策十七:對牽頭制(修)訂數字經濟領域相關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企業或單位,在標準公告並執行後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

政策十八:山西省大數據企業、高校或研究機構,新認定為國家(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的,給予一次性15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0萬元、5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新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範企業”和“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獎勵。

政策十九:培育建設大數據產業基地。支持產業基地引進專業運營服務機構,經認定,按照產業基地實際服務費用的50%給予獎勵,每個基地每年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政策二十:支持大數據產業基地建設技術研發、測試測評、標準驗證等基礎性、支撐性公共服務平臺,根據公共平臺建設運營情況,按照平臺初期建設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按照平臺運營費用的50%給予獎勵,每個平臺每年不超過100萬元。支持省內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組成數字經濟共享服務聯合體,每年優選一批聯合體給予一次性獎補,每個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政策二十一:支持山西省行業協會、專業機構或企業在晉舉辦數字經濟領域行業性大賽、產業大會、產業論壇等活動。認定後按照活動費用的50%予以補貼,每場活動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加強數字經濟人才培養

政策二十二:支持各地對相關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人員開展公益性交流培訓,組織人員赴先進地區交流學習,對經確認的培訓項目,按照培訓費用的50%給予獎勵。支持大數據產業基地建設大數據教育實訓基地,為本地區大數據產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撐,經認定,按照實訓基地建設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政策二十三:支持數字經濟領域企業實施人才計劃項目,對引進、培育數字經濟領域技術、管理、市場和財務等優秀骨幹人才的企業給予補貼,骨幹人才年薪在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含)的,每人每年補貼1-3萬元;參加國內外高級培訓或派遣到國外合作企業工作進修的,給予50%的培訓費或進修費補貼,每人次最高不超過10萬元。科研院所轉化職務發明成果收益給予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符合稅收政策相關規定的,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支持數字經濟領域省級研究生教育創新中心建設,對新認定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首次考核評價為優秀等次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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