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參與徵遷,哪些行為是違法的?'

農村 法律 經濟 憲法 萬典普法 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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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聽說“村委會”,村委會究竟是啥,村委會的職責又是什麼?實際上,村委會也就是村民委員會,而委員會的產生,一般就是由村主任,村裡的副主任,和大概3-7名委員一起組成,也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的組織,從一定程度上也算是基層群眾組織起來,實行的選舉,決策等等權利,全都是民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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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聽說“村委會”,村委會究竟是啥,村委會的職責又是什麼?實際上,村委會也就是村民委員會,而委員會的產生,一般就是由村主任,村裡的副主任,和大概3-7名委員一起組成,也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的組織,從一定程度上也算是基層群眾組織起來,實行的選舉,決策等等權利,全都是民主的。

“村委會”參與徵遷,哪些行為是違法的?

村委會的職責是什麼?

(1)村委會在做決策的時候,必須要按照憲法還有其他所有法律上面的要求和政策進行,所做的決定必須要是對自己村有好處,履行法律上所規定的義務,然後維護本村村民的所有權益,保證本村與其它村落之前的團結,互相幫助。

(2)作為村委會,必須要尊重和支持自己村組織舉辦的經濟活動,積極維護統分結合的經營體制,把保障本村組織合法權益當做是重點任務

(3)村委會做到支持和組織自己的村民進行各種形式的經濟活動,承擔關於本村的協調工作,他們也需要按照法律的上面的要求,去管理本村的土地和財產,合理規劃自然資源,一定程度上改善農村的自然環境。

(4)安排好村內的事物,就比如:怎麼去修一條公路,下水道怎麼進行改造,新生的孩子上戶口這類的問題,都會村委會需要安排的

徵地拆遷中,萬典律師認為村委會

1.無權買賣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2.非徵地主體,不可以徵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定:村、鎮政府既無土地徵收的審批權也無實施權。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相關村民有權拒絕村委會、鎮政府的“徵地”行為,村民可以向當地的國土部門舉報或申請查處;

3.村委會無權對被徵收人的徵地拆遷款進行分配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所有者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給被安置人員個人。”

如果要分配土地補償款應該召開村民會議,由全體村民來決議,而不是利用村委會的職權任意截留土地補償款,隨意分配土地補償款。

4.村委會不能代替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

徵地拆遷的雙方一方是徵收部門,一方是村民。補償安置協議應該是由村民和徵收部門來簽訂,而不是由村委會來代替村民簽字。這樣簽訂的合同主體是不合法的,可以起訴請求撤銷。

萬典律師提醒被徵收人,一定要多留心徵地拆遷,以免土地被私自買賣以後,才後悔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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