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被徵收應該怎樣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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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按照用途可分為三類: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農村土地一直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是農戶們收入的主要來源,尤其是在一些產業尚不發達的地區更是如此。倘若失去了最熟悉的土地,很多農民可能一下子會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了。但是在迷茫之前,請先了解一件事,你得到足額的徵地補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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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按照用途可分為三類: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農村土地一直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是農戶們收入的主要來源,尤其是在一些產業尚不發達的地區更是如此。倘若失去了最熟悉的土地,很多農民可能一下子會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了。但是在迷茫之前,請先了解一件事,你得到足額的徵地補償了嗎?

農村集體土地被徵收應該怎樣補償?

四川頂泰律所

農村土地的補償原理

根據現行有效的《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徵收耕地的補償內容包括三部分,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這種按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所確立的補償項目雖飽受詬病,但在《土地管理法》大修之前仍將延續下去。拆遷律師提示大家,不可“望梅止渴,畫餅充飢”,而要面對現實。對著一份修正案徵求意見稿算補償是沒啥大用的,何況也確實算不出來。多年前就有老百姓在諮詢時表示自己想等著“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條例”出臺後再維權,問題在於從2011年590號令出臺起已經過去了整整7年,《土地管理法》都沒改了……

回過頭來,上述補償費用中集體土地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以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再由村民自治的形式決定該部分補償費用怎樣使用。現實中有些集體經濟組織會按戶數下發到每個村民;或拿來興建企業、投資,由每戶村民到年底分紅。安置補助費是指農民失去土地,戶口性質由農業轉變為非農業後,繳納社會保險的費用,該部分補助費原則上發放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集體統一管理和使用,但也不排除直接發給被安置人員。最後一部分是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是直接發放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權人的,是誰的由誰領取。

農村土地的補償標準

關於上述三部分費用的補償標準,法律做了如下規定:第一,土地補償費的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產值的6至10倍;第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為被徵收耕地前3年平均產值的4至6倍;另外,還有一個倍數您須知道,那就是30倍。法律規定,如果按照上述標準不足以保持原有農民生活標準的情況下,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總和最上限可以達到前3年平均產值的30倍;第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標準是根據評估來確定,評估多少是多少,當然您若對評估出來的數額不認可,可以提複核、可以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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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按照用途可分為三類: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農村土地一直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是農戶們收入的主要來源,尤其是在一些產業尚不發達的地區更是如此。倘若失去了最熟悉的土地,很多農民可能一下子會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了。但是在迷茫之前,請先了解一件事,你得到足額的徵地補償了嗎?

農村集體土地被徵收應該怎樣補償?

四川頂泰律所

農村土地的補償原理

根據現行有效的《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徵收耕地的補償內容包括三部分,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這種按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所確立的補償項目雖飽受詬病,但在《土地管理法》大修之前仍將延續下去。拆遷律師提示大家,不可“望梅止渴,畫餅充飢”,而要面對現實。對著一份修正案徵求意見稿算補償是沒啥大用的,何況也確實算不出來。多年前就有老百姓在諮詢時表示自己想等著“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條例”出臺後再維權,問題在於從2011年590號令出臺起已經過去了整整7年,《土地管理法》都沒改了……

回過頭來,上述補償費用中集體土地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以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再由村民自治的形式決定該部分補償費用怎樣使用。現實中有些集體經濟組織會按戶數下發到每個村民;或拿來興建企業、投資,由每戶村民到年底分紅。安置補助費是指農民失去土地,戶口性質由農業轉變為非農業後,繳納社會保險的費用,該部分補助費原則上發放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集體統一管理和使用,但也不排除直接發給被安置人員。最後一部分是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是直接發放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權人的,是誰的由誰領取。

農村土地的補償標準

關於上述三部分費用的補償標準,法律做了如下規定:第一,土地補償費的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產值的6至10倍;第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為被徵收耕地前3年平均產值的4至6倍;另外,還有一個倍數您須知道,那就是30倍。法律規定,如果按照上述標準不足以保持原有農民生活標準的情況下,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總和最上限可以達到前3年平均產值的30倍;第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標準是根據評估來確定,評估多少是多少,當然您若對評估出來的數額不認可,可以提複核、可以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農村集體土地被徵收應該怎樣補償?

四川頂泰律所

有更科學、合理的補償標準嗎?

顯然上述標準過於簡略、老舊(自2004年至今已施行了14年),不能完全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長遠生計有保障”。事實上,早在2004年《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即提出了要求各省級行政單位“制訂並公佈各市縣徵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這也就是相較於上述規定更加科學、合理、先進的徵地補償標準了。

小編推薦大家自行搜索《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制訂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144號),便可以對究竟什麼是區片綜合地價或者統一年產值標準有一個比較準確的認知。

最後想提示廣大被徵地農民的是,即便您所在的地區公佈了徵地區片綜合地價並嚴格照此執行,也不意味著您所拿到手的補償數額就一定是公平、合理的。這裡面一是要看所適用的標準是否依法及時更新,二是要看對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是否存在事實、程序層面的偏差。對於普通老百姓而言,記住“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句原則或許是更加實際的。如果感覺到“低”了,“虧”了,我們就有權利通過法律途徑和專業律師的幫助,來弄清到底為什麼低,低在哪裡了,以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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