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

農村 經濟 護理 漣水新聞眼 2019-07-03

一、補貼對象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對象為具有本地常住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低保家庭內的殘疾人,低保家庭外無固定收入的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2倍以內的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對象為具有本地常住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等級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

二、申領程序

1.人個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鎮、街道辦事處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託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並提交戶口簿、身份證、低保證、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銀行賬號,本人(及被委託人)書面誠信承諾書等證明材料。

2.初審。鎮、街道辦事處對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進行初審。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原因,對符合條件的應及時發放申請審批表,在申請人居住的村(社區)公示欄公示,公示無異議,村(社區)、鎮、街道辦事處簽署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材料報送縣殘聯進行審核。

3.審批。縣殘聯將審核合格的材料報送縣民政部門進行審定,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依託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及時作出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及時通知鎮、街道辦事處。

三、補貼標準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在按低保標準全額發放低保金的基礎上,按照當地低保標準35%發放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25%發放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100%發放生活補貼;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2倍以內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按照不低於當地低保標準60%發放生活補貼。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城鎮、農村一級肢體、盲視力以及一級、二級智力、精神殘疾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分別按不低於190、170元/月·人的標準發放;城鎮、農村二級肢體、盲視力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分別按不低於160、150元/月·人的標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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