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裝費新政實施後,燃氣公司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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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關於規範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9〕1131號),對初裝費改革進行了明確要求。文件下發前,我們就燃氣工程安裝費問題已討論了三期(105期、107期、108期)。如今,文件已經落地,各地執行燃氣工程安裝費情況究竟如何?燃氣公司又應該如何應對?

本週四(2019年8月22日)晚,天然氣行業微信群開展了“天然氣之夜”空中論壇,一起聊聊“初裝費新政實施後,燃氣公司如何應對?”論壇主持人:陳新鬆,記錄整理:曹燁。

《關於規範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9〕1131號)發佈的當天,香港的燃氣股出現了微妙的變化,之前發佈徵求意見稿的時候,燃氣股是暴跌的,但發佈政策的當天,燃氣股漲了,據說是“利空出盡”。

一、政策要點

(一)初裝費的收取範圍

一直以來,行業內對燃氣初裝費作出過各種定義,各地也各有規定。有觀點認為是指向用戶收取一定比例的紅線外調壓站、市政配氣管網等公用設施的建設費用。2001年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規定,因開發商在拿地時已經繳納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水、電、氣、熱等企業不允許再收取“初裝費”,隨著燃氣企業陸續改制,各地陸續取消了此種意義上的初裝費。另一種觀點認為初裝費僅包括紅線內燃氣工程設計、施工等服務而收取的服務費和材料費等。由於燃氣工程的專業性和安全性要求較高,多數地區新建樓盤由開發商統一向燃氣企業支付建設費用,燃氣企業採購材料並施工安裝。此項收費毛利較高,是燃氣企業的重要利潤來源之一。意見發佈後,正式定義了初裝費,也明確了收費範圍。初裝費收費範圍僅限於建築區劃紅線內產權屬於用戶的資產,不得向紅線外延伸,並且必須是企業提供建築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服務而收取的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服務費和材料費等費用,同時結合意見全文以及相關國家政策,該等費用必須是實際發生的費用,未發生的費用不得向用戶收取。

(二)成本利潤率定10%合理嗎?

意見區分了兩種市場體系,一種是未建立燃氣工程安裝競爭性市場的體系,另一種是已經建立競爭性市場的體系。對於未建立燃氣工程安裝競爭性市場的區域,初裝費應納入政府定價目錄進行管理,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原則上成本利潤率不得超過10%,現行收費標準偏高的要及時降低。

從實踐來看,大多數地區的城鎮燃氣工程安裝費的成本利潤率偏高,其實均考慮了企業經營期內居民燃氣設施的維護費用。由於《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對居民燃氣設施的維護責任主體進行了明文規定,但在燃氣經營者承擔上述責任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卻沒有體現在居民氣價上,目前也無法列入物業管理費、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並且不得通過提存安全生產費用的方式進行結算。因此,燃氣企業普遍自行承擔著相關燃氣設施維護的高額費用。意見直接不分區域並且沒有在配氣價格體現後續維護費用的情況下,一刀切規定10%的成本利潤率,必然會增加燃氣企業的資金壓力。

(三)市場放開後,工程安全如何把控?

意見明確建立燃氣工程安裝競爭性市場體系,打破區域壟斷同時也打破區域內一家公司壟斷的局面,從意見可以看出,建立燃氣工程安裝競爭性市場體系是全面建立,完全開放。意見對於進入市場的燃氣安裝公司,提出的要求有兩點,一是具備燃氣工程安裝施工能力,二是取得相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資質。

但是燃氣工程安裝具有行業專業性,一傢俱備燃氣工程安裝施工能力且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資質的企業,是否可以如意見所規定的真正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需要市場的驗證。意見將燃氣工程施工、監理、驗收等相關工作,均落實到了燃氣工程安裝參建各方,但是,最終供氣的企業是燃氣企業,如果燃氣企業在燃氣工程過程中未參與建設、驗收工作,對於隱蔽工程質量安全無法把控,卻要承擔供氣安全責任,其實對燃氣公司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議在鼓勵放開市場的同時,相關住建部門對於用戶燃氣工程的施工單位及材料選擇要進行足夠的監督、管理和引導工作,嚴把質量關,不應當為了放開市場,而犧牲燃氣工程安全。

二、群友觀點

1、文件出臺,房地產市場趨於飽和,取消初裝費對城燃公司的利潤存在較大影響。

2、城燃企業從傳統壟斷變成市場化競爭,城燃的利潤就只是單純初裝和售氣嗎?綜合能源供應,能源服務與解決方案,用戶新零售,將是城燃企業未來的轉型方向。幾大燃氣集團每個都有上千萬的用戶,用戶網絡價值的開發才剛剛起步,價值的開發核心是提供優質服務。

3、根據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規定和特許經營協議的約定,取得特許經營權的燃氣企業有權利獲得收益,新政實施後,燃氣企業的收益即將大幅減少,據此,燃氣企業或將適時向物價主管部門申請燃氣價格監審,提高燃氣氣價,通過提高氣價彌補初裝費收入的減少。若向用戶收費不足以覆蓋特許經營建設、運營成本及合理收益的,根據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燃氣企業還可向政府申請提供可行性缺口補助,以保證城鎮燃氣正常運營和供應。

4、居民安裝市場化後,城燃企業將喪失一塊大蛋糕,那在今後的運營環節是否可增加戶內燃氣設施使用維護費。單純依靠氣價來獲得回報,將制約城燃公司的發展和地方天然氣利用。

三、問題討論

1、鼓勵放開市場的同時,如何做好對用戶燃氣工程的實施單位及材料選擇進行適當的監督、管理和引導工作,嚴把質量關,燃氣公司如何應對新局面,燃氣工程安裝企業如何進入市場競爭?

答:文件中表明工程建設將放開,但放開後的工程質量和造價須有配套文件約束。

2、成本利潤率不得超過10%,這個數字怎麼看?

答:10%的的利潤率由政府哪個部門來監管尚未明確,有待觀望。

3、如何認定已經建立了競爭性市場,是由哪個部門來認定?如何建立競爭性市場?尚未建立的競爭性市場體系與正式實行市場競爭價,如何過渡?

答:競爭性市場包括主體、監管方、市場價格、責任主體等各方面構成,從已發佈的文件來看尚未明確,有待觀望。

4、燃氣表後修理、更換材料的費用屬於燃氣公司有權收取的費用,直接納入配氣成本,對燃氣公司公平嗎?

答:變更後對燃氣工程的收益肯定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城燃的業務經營或將面臨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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