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美國綠卡後,應該如何保持永居身份?'

移民 簽證 人生第一份工作 蒐羅海外 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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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已經成功移民美國的朋友,會因為種種原因需要留在國內,但是又擔心長時間在國內待著,會對他們的永居身份會有影響。如何在拿到美國綠卡之後,保持好永居身份呢?下面就讓小羅給大家講講。

許多長住美國的民眾,可能感覺持有綠卡和擁有美國公民身份差別不大。

實際上,持有綠卡者依美國法律規定仍是 “外國人”,“你要來我家,我不一定要讓你來”。

持綠卡最長可離境多久,規定是離境超過一年者需事先申請 I-131 回美證,即俗稱的 “白皮書”。超過六個月者需以報稅紀錄等證明自己有居住在美國的意願。所以事實上究竟可離境多久,並沒有明確規定,但移民官權力大,說不準入境就不準入境,即使申請了回美證、證明有居住意願、即使出境不到三個月,移民官都有權決定不讓入境,甚至當場沒收綠卡。 移民官可以沒收綠卡,但沒有權利取消綠卡持有人的永久居留權,綠卡在海關被沒收,並不代表失去永久居留權,而是進入 “取消永久居留權遞解程序”,失去居留權與否,需留待移民法庭決定。

在海關遭到盤問,面臨 “要自動放棄綠卡或進入遞解程序” 的二選一困境時,建議無意在美國居住者,比較簡單的方式是自動放棄居留權,但遞解程序往往長達數個月、甚至半年,其間本人不得出境美國,對無意居住在美國的民眾十分傷腦筋。有意在美國居住但被不當刁難的民眾,只要心平氣和等待,法院通常都會做出合理決定。

美國移民法規定,綠卡持有者如果在境外逗留超過180天,即被視為有意放棄綠卡身份,當他拿著綠卡再次入境時,移民局方面將會重新考慮他的移民身份,並有權對他的意圖進行質疑。

這時會有些投機取巧的朋友就會問,那我每五個月回一次美國不就可以了嗎?在前幾年這個方法還能矇混過關,但現在已經行不通了。如長時間進行此操作的話,移民局可能會將操作者視為放棄綠卡的人群之一。

那要怎樣才能在保持永居身份的情況下,又能常回國呢?其實可以提前與美國移民局表示之後半年離境的原因,同時表達自己沒有放棄綠卡身份的意思,這樣就能避免被判定為放棄美國綠卡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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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已經成功移民美國的朋友,會因為種種原因需要留在國內,但是又擔心長時間在國內待著,會對他們的永居身份會有影響。如何在拿到美國綠卡之後,保持好永居身份呢?下面就讓小羅給大家講講。

許多長住美國的民眾,可能感覺持有綠卡和擁有美國公民身份差別不大。

實際上,持有綠卡者依美國法律規定仍是 “外國人”,“你要來我家,我不一定要讓你來”。

持綠卡最長可離境多久,規定是離境超過一年者需事先申請 I-131 回美證,即俗稱的 “白皮書”。超過六個月者需以報稅紀錄等證明自己有居住在美國的意願。所以事實上究竟可離境多久,並沒有明確規定,但移民官權力大,說不準入境就不準入境,即使申請了回美證、證明有居住意願、即使出境不到三個月,移民官都有權決定不讓入境,甚至當場沒收綠卡。 移民官可以沒收綠卡,但沒有權利取消綠卡持有人的永久居留權,綠卡在海關被沒收,並不代表失去永久居留權,而是進入 “取消永久居留權遞解程序”,失去居留權與否,需留待移民法庭決定。

在海關遭到盤問,面臨 “要自動放棄綠卡或進入遞解程序” 的二選一困境時,建議無意在美國居住者,比較簡單的方式是自動放棄居留權,但遞解程序往往長達數個月、甚至半年,其間本人不得出境美國,對無意居住在美國的民眾十分傷腦筋。有意在美國居住但被不當刁難的民眾,只要心平氣和等待,法院通常都會做出合理決定。

美國移民法規定,綠卡持有者如果在境外逗留超過180天,即被視為有意放棄綠卡身份,當他拿著綠卡再次入境時,移民局方面將會重新考慮他的移民身份,並有權對他的意圖進行質疑。

這時會有些投機取巧的朋友就會問,那我每五個月回一次美國不就可以了嗎?在前幾年這個方法還能矇混過關,但現在已經行不通了。如長時間進行此操作的話,移民局可能會將操作者視為放棄綠卡的人群之一。

那要怎樣才能在保持永居身份的情況下,又能常回國呢?其實可以提前與美國移民局表示之後半年離境的原因,同時表達自己沒有放棄綠卡身份的意思,這樣就能避免被判定為放棄美國綠卡人群。

拿到美國綠卡後,應該如何保持永居身份?


另外,想要長久保持美國永久居住身份還需要注意一下幾點。

儘量不要在境外逗留過長的時間,在有特定需要必須離境的時候,需要提前向移民局出示相關證明表示想要保留綠卡身份的意思,其中特定目的可以是出國求學、接受公司外調工作、照顧原國內的家人等。如果你在國外居住的時間長超過1年,建議提前向移民局申請再入境許可。

如果你在境外需要居住兩年以上,此時出國前申請的再入境許可已經失效,需要向美國大使館提交保留居留權的申請,同時準備好境外逗留的原因以及相關文件,必要情況下還需要準備移民律師。

當你確定之後幾年有離境打算後,在離境前,注意儘量趁還在美國居住的期間,向移民局提交所得稅申報表,以表你保留永居居民身份的意願。如此一來,可減少下次入境時被質疑的風險。

另外一種取巧的方法即在每次變更家庭住址時及時告知移民局,讓移民局確切地獲得你的動向,從側面反應出你的居住決心以及居住證明。

最後一點,移民以後要注意將自己從國內帶去的重要文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例如: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等。這些文件也基本上是移民時就需要的,應細心妥善保管好,以防萬一。

綠卡的獲得實屬不易,移民者應正視它的價值,對於一些不必要的情況進行及時避免。

如果想永久合法地在美國常住,獲得美國綠卡即永久居留權是唯一的方法。永久居留卡俗稱為綠卡,其獲得的方式根據美國移民局的官方說法基本分為四大類。美國移民是個很大的話題,今天,我們也為有需求的朋友們概述其要求和流程。

依照美國移民歸化法,取得美國綠卡的 4 種途徑:


  1. 親屬移民
  2. 職業移民
  3. 政治庇護移民
  4. 抽籤移民


無論是走親屬移民或職業移民,第一步驟皆是申請人為受益人提出綠卡資格申請 (I-130 外籍親屬之家庭移民申請 / I-140 外籍勞工移民申請。接著就是受益人在美國境內進行身分調整 (I-485),或是受益人在境外美國使館申請移民簽證 (Consular Processing - CP),再入境美國進行身份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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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已經成功移民美國的朋友,會因為種種原因需要留在國內,但是又擔心長時間在國內待著,會對他們的永居身份會有影響。如何在拿到美國綠卡之後,保持好永居身份呢?下面就讓小羅給大家講講。

許多長住美國的民眾,可能感覺持有綠卡和擁有美國公民身份差別不大。

實際上,持有綠卡者依美國法律規定仍是 “外國人”,“你要來我家,我不一定要讓你來”。

持綠卡最長可離境多久,規定是離境超過一年者需事先申請 I-131 回美證,即俗稱的 “白皮書”。超過六個月者需以報稅紀錄等證明自己有居住在美國的意願。所以事實上究竟可離境多久,並沒有明確規定,但移民官權力大,說不準入境就不準入境,即使申請了回美證、證明有居住意願、即使出境不到三個月,移民官都有權決定不讓入境,甚至當場沒收綠卡。 移民官可以沒收綠卡,但沒有權利取消綠卡持有人的永久居留權,綠卡在海關被沒收,並不代表失去永久居留權,而是進入 “取消永久居留權遞解程序”,失去居留權與否,需留待移民法庭決定。

在海關遭到盤問,面臨 “要自動放棄綠卡或進入遞解程序” 的二選一困境時,建議無意在美國居住者,比較簡單的方式是自動放棄居留權,但遞解程序往往長達數個月、甚至半年,其間本人不得出境美國,對無意居住在美國的民眾十分傷腦筋。有意在美國居住但被不當刁難的民眾,只要心平氣和等待,法院通常都會做出合理決定。

美國移民法規定,綠卡持有者如果在境外逗留超過180天,即被視為有意放棄綠卡身份,當他拿著綠卡再次入境時,移民局方面將會重新考慮他的移民身份,並有權對他的意圖進行質疑。

這時會有些投機取巧的朋友就會問,那我每五個月回一次美國不就可以了嗎?在前幾年這個方法還能矇混過關,但現在已經行不通了。如長時間進行此操作的話,移民局可能會將操作者視為放棄綠卡的人群之一。

那要怎樣才能在保持永居身份的情況下,又能常回國呢?其實可以提前與美國移民局表示之後半年離境的原因,同時表達自己沒有放棄綠卡身份的意思,這樣就能避免被判定為放棄美國綠卡人群。

拿到美國綠卡後,應該如何保持永居身份?


另外,想要長久保持美國永久居住身份還需要注意一下幾點。

儘量不要在境外逗留過長的時間,在有特定需要必須離境的時候,需要提前向移民局出示相關證明表示想要保留綠卡身份的意思,其中特定目的可以是出國求學、接受公司外調工作、照顧原國內的家人等。如果你在國外居住的時間長超過1年,建議提前向移民局申請再入境許可。

如果你在境外需要居住兩年以上,此時出國前申請的再入境許可已經失效,需要向美國大使館提交保留居留權的申請,同時準備好境外逗留的原因以及相關文件,必要情況下還需要準備移民律師。

當你確定之後幾年有離境打算後,在離境前,注意儘量趁還在美國居住的期間,向移民局提交所得稅申報表,以表你保留永居居民身份的意願。如此一來,可減少下次入境時被質疑的風險。

另外一種取巧的方法即在每次變更家庭住址時及時告知移民局,讓移民局確切地獲得你的動向,從側面反應出你的居住決心以及居住證明。

最後一點,移民以後要注意將自己從國內帶去的重要文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例如: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等。這些文件也基本上是移民時就需要的,應細心妥善保管好,以防萬一。

綠卡的獲得實屬不易,移民者應正視它的價值,對於一些不必要的情況進行及時避免。

如果想永久合法地在美國常住,獲得美國綠卡即永久居留權是唯一的方法。永久居留卡俗稱為綠卡,其獲得的方式根據美國移民局的官方說法基本分為四大類。美國移民是個很大的話題,今天,我們也為有需求的朋友們概述其要求和流程。

依照美國移民歸化法,取得美國綠卡的 4 種途徑:


  1. 親屬移民
  2. 職業移民
  3. 政治庇護移民
  4. 抽籤移民


無論是走親屬移民或職業移民,第一步驟皆是申請人為受益人提出綠卡資格申請 (I-130 外籍親屬之家庭移民申請 / I-140 外籍勞工移民申請。接著就是受益人在美國境內進行身分調整 (I-485),或是受益人在境外美國使館申請移民簽證 (Consular Processing - CP),再入境美國進行身份調整。

拿到美國綠卡後,應該如何保持永居身份?

無論是透過親屬移民、職業移民或其他途徑取得綠卡,基本上都會依優先制度 (preference system) 按類別分類,訂有特定簽證的配額與順序排期。

無論何種方式移民,等待時間有可能長也可能短,有些國家排期長、有些國家排期短,都與移民配合與需求有關聯。

親 屬 移 民

必須有親人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且願意為你提出綠卡申請。(申請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受益人:非美國籍親戚)

美國公民:可為父、母、配偶、未婚或已婚子女、兄弟姐妹提出綠卡申請

綠卡持有人:可為配偶、未婚子女提出綠卡申請



親屬移民分為兩類:

第一類:直系親屬, 無名額限制

✔ 每年核發的簽證數額不受限制,無須排隊,僅需等待政府處理時間,因此速度最快。

✔ 直系親屬的身分包含:

1. 美國公民的配偶

2. 年滿 21 歲美國公民的父母

3. 美國公民的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


第二類:優先類親屬, 有配額排期限制

a. 按照親屬關係遠近,可細分為四類優先級 (FB-1 ~ FB-4),每個優先類別每年皆配有固定名額,因此取得速度不一定。

b. 當該優先類別的名額用完時,就要等待明年額度,亦即俗稱的排期;若上一優先類別的名額有剩,則會轉入下一優先類別在同年度內使用。


c. 四類優先級為:

FB-1 第一類優先:美國公民的年滿 21 歲未婚子女

FB-2 第二類優先:

FB-2 (a) 綠卡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

FB-2 (b) 綠卡持有人的年滿 21 歲未婚子女

FB-3 第三類優先:美國公民的年滿 21 歲已婚子女及其配偶與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

FB-4 第四類優先:年滿 21 歲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與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


職 業 移 民

職業移民是以職業為訴求申請美國移民,分為五大類 (EB-1 ~ EB-5),而每一類又再細分為不同職業類別。有些是可以自己提出申請,有些則須由美國僱主為你提出移民申請。(申請人:美國僱主或需要綠卡的人,受益人:需要綠卡的人)


職業移民分為五大類:

  1. EB-1 傑出人才:具特殊能力之傑出教授與研究人員及跨國經理人
  2. EB-2 專業 / 技術人才:高等學歷或擁有特殊能力的專業人
  3. EB-3 技術 / 非技術勞工: 技術性勞工、專業人士與其它合格勞工
  4. EB-4 特殊人員移民:特殊種類職業移民,如宗教人士
  5. EB-5 投資移民:就業創造移民


EB-1 傑出人才


  1. EB-1 最大優勢在於無需提出勞工證 (PERM/ LC) ,大幅縮短時間。
  2. 每年美國全球職業移民簽證配額的 28.6%(約 4 萬個配額),另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資移民的簽證配額,都會用於 EB-1 移民。
  3. 申請通過速度最快,約 6 個月左右 (甚至更快)。


EB-1 可細分為三種分類:

EB-1 (a) 專業領域傑出人才

申請人須證明自己在其領域內所獲得的傑出成就 (如獲得國家大獎、顯著貢獻、在主要刊物發表學術文章等),且希望未來能將此專業貢獻於美國,如藝術、科學、教育、商業、體育領域。

EB-1 (b) 傑出教授 / 研究人員

申請人須在某特定科學或學術領域的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且享有聲譽或獲得國際認可。


EB-1 (c) 跨國公司主管 / 經理

適用跨國公司的高端管理人員移民到美國。

EB-2 專業 / 技術人才


申請人須擁有碩士以上學位,或擁有學士學位與至少 5 年的相關工作經驗,在有美國僱主支持的情況下,透過徵人活動找不到恰當美國人來做此份工作,則可透過 EB-2 方式提出綠卡申請。


中國大陸、印度及墨西哥出生的外籍人士從申請到批准大約需要 2 至 3 年時間,其他地方出生的申請人約需幾個月至 1 年左右。


EB-3 技術 / 非技術勞工


EB-3 分為三個類別:


  1. 熟練工人 (Skilled Workers):受益人須能勝任至少需兩年培訓或工作經驗的工作。
  2. 擁有學士學位的申請人。
  3. 非熟練工人 (Unskilled Workers):受益人能勝任不需兩年培訓或工作經驗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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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已經成功移民美國的朋友,會因為種種原因需要留在國內,但是又擔心長時間在國內待著,會對他們的永居身份會有影響。如何在拿到美國綠卡之後,保持好永居身份呢?下面就讓小羅給大家講講。

許多長住美國的民眾,可能感覺持有綠卡和擁有美國公民身份差別不大。

實際上,持有綠卡者依美國法律規定仍是 “外國人”,“你要來我家,我不一定要讓你來”。

持綠卡最長可離境多久,規定是離境超過一年者需事先申請 I-131 回美證,即俗稱的 “白皮書”。超過六個月者需以報稅紀錄等證明自己有居住在美國的意願。所以事實上究竟可離境多久,並沒有明確規定,但移民官權力大,說不準入境就不準入境,即使申請了回美證、證明有居住意願、即使出境不到三個月,移民官都有權決定不讓入境,甚至當場沒收綠卡。 移民官可以沒收綠卡,但沒有權利取消綠卡持有人的永久居留權,綠卡在海關被沒收,並不代表失去永久居留權,而是進入 “取消永久居留權遞解程序”,失去居留權與否,需留待移民法庭決定。

在海關遭到盤問,面臨 “要自動放棄綠卡或進入遞解程序” 的二選一困境時,建議無意在美國居住者,比較簡單的方式是自動放棄居留權,但遞解程序往往長達數個月、甚至半年,其間本人不得出境美國,對無意居住在美國的民眾十分傷腦筋。有意在美國居住但被不當刁難的民眾,只要心平氣和等待,法院通常都會做出合理決定。

美國移民法規定,綠卡持有者如果在境外逗留超過180天,即被視為有意放棄綠卡身份,當他拿著綠卡再次入境時,移民局方面將會重新考慮他的移民身份,並有權對他的意圖進行質疑。

這時會有些投機取巧的朋友就會問,那我每五個月回一次美國不就可以了嗎?在前幾年這個方法還能矇混過關,但現在已經行不通了。如長時間進行此操作的話,移民局可能會將操作者視為放棄綠卡的人群之一。

那要怎樣才能在保持永居身份的情況下,又能常回國呢?其實可以提前與美國移民局表示之後半年離境的原因,同時表達自己沒有放棄綠卡身份的意思,這樣就能避免被判定為放棄美國綠卡人群。

拿到美國綠卡後,應該如何保持永居身份?


另外,想要長久保持美國永久居住身份還需要注意一下幾點。

儘量不要在境外逗留過長的時間,在有特定需要必須離境的時候,需要提前向移民局出示相關證明表示想要保留綠卡身份的意思,其中特定目的可以是出國求學、接受公司外調工作、照顧原國內的家人等。如果你在國外居住的時間長超過1年,建議提前向移民局申請再入境許可。

如果你在境外需要居住兩年以上,此時出國前申請的再入境許可已經失效,需要向美國大使館提交保留居留權的申請,同時準備好境外逗留的原因以及相關文件,必要情況下還需要準備移民律師。

當你確定之後幾年有離境打算後,在離境前,注意儘量趁還在美國居住的期間,向移民局提交所得稅申報表,以表你保留永居居民身份的意願。如此一來,可減少下次入境時被質疑的風險。

另外一種取巧的方法即在每次變更家庭住址時及時告知移民局,讓移民局確切地獲得你的動向,從側面反應出你的居住決心以及居住證明。

最後一點,移民以後要注意將自己從國內帶去的重要文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例如: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等。這些文件也基本上是移民時就需要的,應細心妥善保管好,以防萬一。

綠卡的獲得實屬不易,移民者應正視它的價值,對於一些不必要的情況進行及時避免。

如果想永久合法地在美國常住,獲得美國綠卡即永久居留權是唯一的方法。永久居留卡俗稱為綠卡,其獲得的方式根據美國移民局的官方說法基本分為四大類。美國移民是個很大的話題,今天,我們也為有需求的朋友們概述其要求和流程。

依照美國移民歸化法,取得美國綠卡的 4 種途徑:


  1. 親屬移民
  2. 職業移民
  3. 政治庇護移民
  4. 抽籤移民


無論是走親屬移民或職業移民,第一步驟皆是申請人為受益人提出綠卡資格申請 (I-130 外籍親屬之家庭移民申請 / I-140 外籍勞工移民申請。接著就是受益人在美國境內進行身分調整 (I-485),或是受益人在境外美國使館申請移民簽證 (Consular Processing - CP),再入境美國進行身份調整。

拿到美國綠卡後,應該如何保持永居身份?

無論是透過親屬移民、職業移民或其他途徑取得綠卡,基本上都會依優先制度 (preference system) 按類別分類,訂有特定簽證的配額與順序排期。

無論何種方式移民,等待時間有可能長也可能短,有些國家排期長、有些國家排期短,都與移民配合與需求有關聯。

親 屬 移 民

必須有親人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且願意為你提出綠卡申請。(申請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受益人:非美國籍親戚)

美國公民:可為父、母、配偶、未婚或已婚子女、兄弟姐妹提出綠卡申請

綠卡持有人:可為配偶、未婚子女提出綠卡申請



親屬移民分為兩類:

第一類:直系親屬, 無名額限制

✔ 每年核發的簽證數額不受限制,無須排隊,僅需等待政府處理時間,因此速度最快。

✔ 直系親屬的身分包含:

1. 美國公民的配偶

2. 年滿 21 歲美國公民的父母

3. 美國公民的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


第二類:優先類親屬, 有配額排期限制

a. 按照親屬關係遠近,可細分為四類優先級 (FB-1 ~ FB-4),每個優先類別每年皆配有固定名額,因此取得速度不一定。

b. 當該優先類別的名額用完時,就要等待明年額度,亦即俗稱的排期;若上一優先類別的名額有剩,則會轉入下一優先類別在同年度內使用。


c. 四類優先級為:

FB-1 第一類優先:美國公民的年滿 21 歲未婚子女

FB-2 第二類優先:

FB-2 (a) 綠卡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

FB-2 (b) 綠卡持有人的年滿 21 歲未婚子女

FB-3 第三類優先:美國公民的年滿 21 歲已婚子女及其配偶與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

FB-4 第四類優先:年滿 21 歲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與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


職 業 移 民

職業移民是以職業為訴求申請美國移民,分為五大類 (EB-1 ~ EB-5),而每一類又再細分為不同職業類別。有些是可以自己提出申請,有些則須由美國僱主為你提出移民申請。(申請人:美國僱主或需要綠卡的人,受益人:需要綠卡的人)


職業移民分為五大類:

  1. EB-1 傑出人才:具特殊能力之傑出教授與研究人員及跨國經理人
  2. EB-2 專業 / 技術人才:高等學歷或擁有特殊能力的專業人
  3. EB-3 技術 / 非技術勞工: 技術性勞工、專業人士與其它合格勞工
  4. EB-4 特殊人員移民:特殊種類職業移民,如宗教人士
  5. EB-5 投資移民:就業創造移民


EB-1 傑出人才


  1. EB-1 最大優勢在於無需提出勞工證 (PERM/ LC) ,大幅縮短時間。
  2. 每年美國全球職業移民簽證配額的 28.6%(約 4 萬個配額),另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資移民的簽證配額,都會用於 EB-1 移民。
  3. 申請通過速度最快,約 6 個月左右 (甚至更快)。


EB-1 可細分為三種分類:

EB-1 (a) 專業領域傑出人才

申請人須證明自己在其領域內所獲得的傑出成就 (如獲得國家大獎、顯著貢獻、在主要刊物發表學術文章等),且希望未來能將此專業貢獻於美國,如藝術、科學、教育、商業、體育領域。

EB-1 (b) 傑出教授 / 研究人員

申請人須在某特定科學或學術領域的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且享有聲譽或獲得國際認可。


EB-1 (c) 跨國公司主管 / 經理

適用跨國公司的高端管理人員移民到美國。

EB-2 專業 / 技術人才


申請人須擁有碩士以上學位,或擁有學士學位與至少 5 年的相關工作經驗,在有美國僱主支持的情況下,透過徵人活動找不到恰當美國人來做此份工作,則可透過 EB-2 方式提出綠卡申請。


中國大陸、印度及墨西哥出生的外籍人士從申請到批准大約需要 2 至 3 年時間,其他地方出生的申請人約需幾個月至 1 年左右。


EB-3 技術 / 非技術勞工


EB-3 分為三個類別:


  1. 熟練工人 (Skilled Workers):受益人須能勝任至少需兩年培訓或工作經驗的工作。
  2. 擁有學士學位的申請人。
  3. 非熟練工人 (Unskilled Workers):受益人能勝任不需兩年培訓或工作經驗的工作。
拿到美國綠卡後,應該如何保持永居身份?

受益人若不符 EB-2 的學經歷要求,但有美國僱主支持的情況下,且透過徵人活動找不到合適美國人來做這份工作,則可透過 EB-3 方式提出綠卡申請。

大部分只有大學學位,或無學位只有工作經驗,或無工作經驗要求的工作,都可提出 EB-3 申請。

EB-3 申請時間會比 EB-2 長一點,約需近 1 年至 5 年以上時間才能申請 I-485、工卡與返美證 (視出生地而定)。


EB-4 特殊人員移民

EB-4 申請人須要獲得 I-360 申請的批准,但美國政府的海外僱員則是使用 DS-1884 申請。

EB-4 的幾種具體情況:宗教工作人員 (如牧師等)、美國政府的特殊海外工作人員、前巴拿馬運河公司工作人員、國際組織退休工作人員、國際組織工作人員家屬、美國軍隊成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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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已經成功移民美國的朋友,會因為種種原因需要留在國內,但是又擔心長時間在國內待著,會對他們的永居身份會有影響。如何在拿到美國綠卡之後,保持好永居身份呢?下面就讓小羅給大家講講。

許多長住美國的民眾,可能感覺持有綠卡和擁有美國公民身份差別不大。

實際上,持有綠卡者依美國法律規定仍是 “外國人”,“你要來我家,我不一定要讓你來”。

持綠卡最長可離境多久,規定是離境超過一年者需事先申請 I-131 回美證,即俗稱的 “白皮書”。超過六個月者需以報稅紀錄等證明自己有居住在美國的意願。所以事實上究竟可離境多久,並沒有明確規定,但移民官權力大,說不準入境就不準入境,即使申請了回美證、證明有居住意願、即使出境不到三個月,移民官都有權決定不讓入境,甚至當場沒收綠卡。 移民官可以沒收綠卡,但沒有權利取消綠卡持有人的永久居留權,綠卡在海關被沒收,並不代表失去永久居留權,而是進入 “取消永久居留權遞解程序”,失去居留權與否,需留待移民法庭決定。

在海關遭到盤問,面臨 “要自動放棄綠卡或進入遞解程序” 的二選一困境時,建議無意在美國居住者,比較簡單的方式是自動放棄居留權,但遞解程序往往長達數個月、甚至半年,其間本人不得出境美國,對無意居住在美國的民眾十分傷腦筋。有意在美國居住但被不當刁難的民眾,只要心平氣和等待,法院通常都會做出合理決定。

美國移民法規定,綠卡持有者如果在境外逗留超過180天,即被視為有意放棄綠卡身份,當他拿著綠卡再次入境時,移民局方面將會重新考慮他的移民身份,並有權對他的意圖進行質疑。

這時會有些投機取巧的朋友就會問,那我每五個月回一次美國不就可以了嗎?在前幾年這個方法還能矇混過關,但現在已經行不通了。如長時間進行此操作的話,移民局可能會將操作者視為放棄綠卡的人群之一。

那要怎樣才能在保持永居身份的情況下,又能常回國呢?其實可以提前與美國移民局表示之後半年離境的原因,同時表達自己沒有放棄綠卡身份的意思,這樣就能避免被判定為放棄美國綠卡人群。

拿到美國綠卡後,應該如何保持永居身份?


另外,想要長久保持美國永久居住身份還需要注意一下幾點。

儘量不要在境外逗留過長的時間,在有特定需要必須離境的時候,需要提前向移民局出示相關證明表示想要保留綠卡身份的意思,其中特定目的可以是出國求學、接受公司外調工作、照顧原國內的家人等。如果你在國外居住的時間長超過1年,建議提前向移民局申請再入境許可。

如果你在境外需要居住兩年以上,此時出國前申請的再入境許可已經失效,需要向美國大使館提交保留居留權的申請,同時準備好境外逗留的原因以及相關文件,必要情況下還需要準備移民律師。

當你確定之後幾年有離境打算後,在離境前,注意儘量趁還在美國居住的期間,向移民局提交所得稅申報表,以表你保留永居居民身份的意願。如此一來,可減少下次入境時被質疑的風險。

另外一種取巧的方法即在每次變更家庭住址時及時告知移民局,讓移民局確切地獲得你的動向,從側面反應出你的居住決心以及居住證明。

最後一點,移民以後要注意將自己從國內帶去的重要文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例如: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等。這些文件也基本上是移民時就需要的,應細心妥善保管好,以防萬一。

綠卡的獲得實屬不易,移民者應正視它的價值,對於一些不必要的情況進行及時避免。

如果想永久合法地在美國常住,獲得美國綠卡即永久居留權是唯一的方法。永久居留卡俗稱為綠卡,其獲得的方式根據美國移民局的官方說法基本分為四大類。美國移民是個很大的話題,今天,我們也為有需求的朋友們概述其要求和流程。

依照美國移民歸化法,取得美國綠卡的 4 種途徑:


  1. 親屬移民
  2. 職業移民
  3. 政治庇護移民
  4. 抽籤移民


無論是走親屬移民或職業移民,第一步驟皆是申請人為受益人提出綠卡資格申請 (I-130 外籍親屬之家庭移民申請 / I-140 外籍勞工移民申請。接著就是受益人在美國境內進行身分調整 (I-485),或是受益人在境外美國使館申請移民簽證 (Consular Processing - CP),再入境美國進行身份調整。

拿到美國綠卡後,應該如何保持永居身份?

無論是透過親屬移民、職業移民或其他途徑取得綠卡,基本上都會依優先制度 (preference system) 按類別分類,訂有特定簽證的配額與順序排期。

無論何種方式移民,等待時間有可能長也可能短,有些國家排期長、有些國家排期短,都與移民配合與需求有關聯。

親 屬 移 民

必須有親人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且願意為你提出綠卡申請。(申請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受益人:非美國籍親戚)

美國公民:可為父、母、配偶、未婚或已婚子女、兄弟姐妹提出綠卡申請

綠卡持有人:可為配偶、未婚子女提出綠卡申請



親屬移民分為兩類:

第一類:直系親屬, 無名額限制

✔ 每年核發的簽證數額不受限制,無須排隊,僅需等待政府處理時間,因此速度最快。

✔ 直系親屬的身分包含:

1. 美國公民的配偶

2. 年滿 21 歲美國公民的父母

3. 美國公民的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


第二類:優先類親屬, 有配額排期限制

a. 按照親屬關係遠近,可細分為四類優先級 (FB-1 ~ FB-4),每個優先類別每年皆配有固定名額,因此取得速度不一定。

b. 當該優先類別的名額用完時,就要等待明年額度,亦即俗稱的排期;若上一優先類別的名額有剩,則會轉入下一優先類別在同年度內使用。


c. 四類優先級為:

FB-1 第一類優先:美國公民的年滿 21 歲未婚子女

FB-2 第二類優先:

FB-2 (a) 綠卡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

FB-2 (b) 綠卡持有人的年滿 21 歲未婚子女

FB-3 第三類優先:美國公民的年滿 21 歲已婚子女及其配偶與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

FB-4 第四類優先:年滿 21 歲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與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


職 業 移 民

職業移民是以職業為訴求申請美國移民,分為五大類 (EB-1 ~ EB-5),而每一類又再細分為不同職業類別。有些是可以自己提出申請,有些則須由美國僱主為你提出移民申請。(申請人:美國僱主或需要綠卡的人,受益人:需要綠卡的人)


職業移民分為五大類:

  1. EB-1 傑出人才:具特殊能力之傑出教授與研究人員及跨國經理人
  2. EB-2 專業 / 技術人才:高等學歷或擁有特殊能力的專業人
  3. EB-3 技術 / 非技術勞工: 技術性勞工、專業人士與其它合格勞工
  4. EB-4 特殊人員移民:特殊種類職業移民,如宗教人士
  5. EB-5 投資移民:就業創造移民


EB-1 傑出人才


  1. EB-1 最大優勢在於無需提出勞工證 (PERM/ LC) ,大幅縮短時間。
  2. 每年美國全球職業移民簽證配額的 28.6%(約 4 萬個配額),另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資移民的簽證配額,都會用於 EB-1 移民。
  3. 申請通過速度最快,約 6 個月左右 (甚至更快)。


EB-1 可細分為三種分類:

EB-1 (a) 專業領域傑出人才

申請人須證明自己在其領域內所獲得的傑出成就 (如獲得國家大獎、顯著貢獻、在主要刊物發表學術文章等),且希望未來能將此專業貢獻於美國,如藝術、科學、教育、商業、體育領域。

EB-1 (b) 傑出教授 / 研究人員

申請人須在某特定科學或學術領域的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且享有聲譽或獲得國際認可。


EB-1 (c) 跨國公司主管 / 經理

適用跨國公司的高端管理人員移民到美國。

EB-2 專業 / 技術人才


申請人須擁有碩士以上學位,或擁有學士學位與至少 5 年的相關工作經驗,在有美國僱主支持的情況下,透過徵人活動找不到恰當美國人來做此份工作,則可透過 EB-2 方式提出綠卡申請。


中國大陸、印度及墨西哥出生的外籍人士從申請到批准大約需要 2 至 3 年時間,其他地方出生的申請人約需幾個月至 1 年左右。


EB-3 技術 / 非技術勞工


EB-3 分為三個類別:


  1. 熟練工人 (Skilled Workers):受益人須能勝任至少需兩年培訓或工作經驗的工作。
  2. 擁有學士學位的申請人。
  3. 非熟練工人 (Unskilled Workers):受益人能勝任不需兩年培訓或工作經驗的工作。
拿到美國綠卡後,應該如何保持永居身份?

受益人若不符 EB-2 的學經歷要求,但有美國僱主支持的情況下,且透過徵人活動找不到合適美國人來做這份工作,則可透過 EB-3 方式提出綠卡申請。

大部分只有大學學位,或無學位只有工作經驗,或無工作經驗要求的工作,都可提出 EB-3 申請。

EB-3 申請時間會比 EB-2 長一點,約需近 1 年至 5 年以上時間才能申請 I-485、工卡與返美證 (視出生地而定)。


EB-4 特殊人員移民

EB-4 申請人須要獲得 I-360 申請的批准,但美國政府的海外僱員則是使用 DS-1884 申請。

EB-4 的幾種具體情況:宗教工作人員 (如牧師等)、美國政府的特殊海外工作人員、前巴拿馬運河公司工作人員、國際組織退休工作人員、國際組織工作人員家屬、美國軍隊成員等。

拿到美國綠卡後,應該如何保持永居身份?

EB-5 投資移民


✔ 約佔每年美國全球職業移民簽證配額的 7.1%(約 1 萬個配額)。

✔ EB-5 申請人需要提交 I-526 申請。

✔ 若是投資到投資移民區域,要求資金為 50 萬美金,自行開公司則是 100 萬美金。

✔ 自行開公司者須提供當地至少 10 個工作機會。

EB-5 投資移民申請流程簡介


最快約 6 -12 個月即可取得條件式綠卡入境美國。拿到條件式綠卡 2 年後可換取永久綠卡。取得條件式綠卡 5 年可申請美國公民。基本可分為三大步驟:


美國移民局原文

"

很多已經成功移民美國的朋友,會因為種種原因需要留在國內,但是又擔心長時間在國內待著,會對他們的永居身份會有影響。如何在拿到美國綠卡之後,保持好永居身份呢?下面就讓小羅給大家講講。

許多長住美國的民眾,可能感覺持有綠卡和擁有美國公民身份差別不大。

實際上,持有綠卡者依美國法律規定仍是 “外國人”,“你要來我家,我不一定要讓你來”。

持綠卡最長可離境多久,規定是離境超過一年者需事先申請 I-131 回美證,即俗稱的 “白皮書”。超過六個月者需以報稅紀錄等證明自己有居住在美國的意願。所以事實上究竟可離境多久,並沒有明確規定,但移民官權力大,說不準入境就不準入境,即使申請了回美證、證明有居住意願、即使出境不到三個月,移民官都有權決定不讓入境,甚至當場沒收綠卡。 移民官可以沒收綠卡,但沒有權利取消綠卡持有人的永久居留權,綠卡在海關被沒收,並不代表失去永久居留權,而是進入 “取消永久居留權遞解程序”,失去居留權與否,需留待移民法庭決定。

在海關遭到盤問,面臨 “要自動放棄綠卡或進入遞解程序” 的二選一困境時,建議無意在美國居住者,比較簡單的方式是自動放棄居留權,但遞解程序往往長達數個月、甚至半年,其間本人不得出境美國,對無意居住在美國的民眾十分傷腦筋。有意在美國居住但被不當刁難的民眾,只要心平氣和等待,法院通常都會做出合理決定。

美國移民法規定,綠卡持有者如果在境外逗留超過180天,即被視為有意放棄綠卡身份,當他拿著綠卡再次入境時,移民局方面將會重新考慮他的移民身份,並有權對他的意圖進行質疑。

這時會有些投機取巧的朋友就會問,那我每五個月回一次美國不就可以了嗎?在前幾年這個方法還能矇混過關,但現在已經行不通了。如長時間進行此操作的話,移民局可能會將操作者視為放棄綠卡的人群之一。

那要怎樣才能在保持永居身份的情況下,又能常回國呢?其實可以提前與美國移民局表示之後半年離境的原因,同時表達自己沒有放棄綠卡身份的意思,這樣就能避免被判定為放棄美國綠卡人群。

拿到美國綠卡後,應該如何保持永居身份?


另外,想要長久保持美國永久居住身份還需要注意一下幾點。

儘量不要在境外逗留過長的時間,在有特定需要必須離境的時候,需要提前向移民局出示相關證明表示想要保留綠卡身份的意思,其中特定目的可以是出國求學、接受公司外調工作、照顧原國內的家人等。如果你在國外居住的時間長超過1年,建議提前向移民局申請再入境許可。

如果你在境外需要居住兩年以上,此時出國前申請的再入境許可已經失效,需要向美國大使館提交保留居留權的申請,同時準備好境外逗留的原因以及相關文件,必要情況下還需要準備移民律師。

當你確定之後幾年有離境打算後,在離境前,注意儘量趁還在美國居住的期間,向移民局提交所得稅申報表,以表你保留永居居民身份的意願。如此一來,可減少下次入境時被質疑的風險。

另外一種取巧的方法即在每次變更家庭住址時及時告知移民局,讓移民局確切地獲得你的動向,從側面反應出你的居住決心以及居住證明。

最後一點,移民以後要注意將自己從國內帶去的重要文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例如: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等。這些文件也基本上是移民時就需要的,應細心妥善保管好,以防萬一。

綠卡的獲得實屬不易,移民者應正視它的價值,對於一些不必要的情況進行及時避免。

如果想永久合法地在美國常住,獲得美國綠卡即永久居留權是唯一的方法。永久居留卡俗稱為綠卡,其獲得的方式根據美國移民局的官方說法基本分為四大類。美國移民是個很大的話題,今天,我們也為有需求的朋友們概述其要求和流程。

依照美國移民歸化法,取得美國綠卡的 4 種途徑:


  1. 親屬移民
  2. 職業移民
  3. 政治庇護移民
  4. 抽籤移民


無論是走親屬移民或職業移民,第一步驟皆是申請人為受益人提出綠卡資格申請 (I-130 外籍親屬之家庭移民申請 / I-140 外籍勞工移民申請。接著就是受益人在美國境內進行身分調整 (I-485),或是受益人在境外美國使館申請移民簽證 (Consular Processing - CP),再入境美國進行身份調整。

拿到美國綠卡後,應該如何保持永居身份?

無論是透過親屬移民、職業移民或其他途徑取得綠卡,基本上都會依優先制度 (preference system) 按類別分類,訂有特定簽證的配額與順序排期。

無論何種方式移民,等待時間有可能長也可能短,有些國家排期長、有些國家排期短,都與移民配合與需求有關聯。

親 屬 移 民

必須有親人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且願意為你提出綠卡申請。(申請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受益人:非美國籍親戚)

美國公民:可為父、母、配偶、未婚或已婚子女、兄弟姐妹提出綠卡申請

綠卡持有人:可為配偶、未婚子女提出綠卡申請



親屬移民分為兩類:

第一類:直系親屬, 無名額限制

✔ 每年核發的簽證數額不受限制,無須排隊,僅需等待政府處理時間,因此速度最快。

✔ 直系親屬的身分包含:

1. 美國公民的配偶

2. 年滿 21 歲美國公民的父母

3. 美國公民的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


第二類:優先類親屬, 有配額排期限制

a. 按照親屬關係遠近,可細分為四類優先級 (FB-1 ~ FB-4),每個優先類別每年皆配有固定名額,因此取得速度不一定。

b. 當該優先類別的名額用完時,就要等待明年額度,亦即俗稱的排期;若上一優先類別的名額有剩,則會轉入下一優先類別在同年度內使用。


c. 四類優先級為:

FB-1 第一類優先:美國公民的年滿 21 歲未婚子女

FB-2 第二類優先:

FB-2 (a) 綠卡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

FB-2 (b) 綠卡持有人的年滿 21 歲未婚子女

FB-3 第三類優先:美國公民的年滿 21 歲已婚子女及其配偶與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

FB-4 第四類優先:年滿 21 歲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與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


職 業 移 民

職業移民是以職業為訴求申請美國移民,分為五大類 (EB-1 ~ EB-5),而每一類又再細分為不同職業類別。有些是可以自己提出申請,有些則須由美國僱主為你提出移民申請。(申請人:美國僱主或需要綠卡的人,受益人:需要綠卡的人)


職業移民分為五大類:

  1. EB-1 傑出人才:具特殊能力之傑出教授與研究人員及跨國經理人
  2. EB-2 專業 / 技術人才:高等學歷或擁有特殊能力的專業人
  3. EB-3 技術 / 非技術勞工: 技術性勞工、專業人士與其它合格勞工
  4. EB-4 特殊人員移民:特殊種類職業移民,如宗教人士
  5. EB-5 投資移民:就業創造移民


EB-1 傑出人才


  1. EB-1 最大優勢在於無需提出勞工證 (PERM/ LC) ,大幅縮短時間。
  2. 每年美國全球職業移民簽證配額的 28.6%(約 4 萬個配額),另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資移民的簽證配額,都會用於 EB-1 移民。
  3. 申請通過速度最快,約 6 個月左右 (甚至更快)。


EB-1 可細分為三種分類:

EB-1 (a) 專業領域傑出人才

申請人須證明自己在其領域內所獲得的傑出成就 (如獲得國家大獎、顯著貢獻、在主要刊物發表學術文章等),且希望未來能將此專業貢獻於美國,如藝術、科學、教育、商業、體育領域。

EB-1 (b) 傑出教授 / 研究人員

申請人須在某特定科學或學術領域的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且享有聲譽或獲得國際認可。


EB-1 (c) 跨國公司主管 / 經理

適用跨國公司的高端管理人員移民到美國。

EB-2 專業 / 技術人才


申請人須擁有碩士以上學位,或擁有學士學位與至少 5 年的相關工作經驗,在有美國僱主支持的情況下,透過徵人活動找不到恰當美國人來做此份工作,則可透過 EB-2 方式提出綠卡申請。


中國大陸、印度及墨西哥出生的外籍人士從申請到批准大約需要 2 至 3 年時間,其他地方出生的申請人約需幾個月至 1 年左右。


EB-3 技術 / 非技術勞工


EB-3 分為三個類別:


  1. 熟練工人 (Skilled Workers):受益人須能勝任至少需兩年培訓或工作經驗的工作。
  2. 擁有學士學位的申請人。
  3. 非熟練工人 (Unskilled Workers):受益人能勝任不需兩年培訓或工作經驗的工作。
拿到美國綠卡後,應該如何保持永居身份?

受益人若不符 EB-2 的學經歷要求,但有美國僱主支持的情況下,且透過徵人活動找不到合適美國人來做這份工作,則可透過 EB-3 方式提出綠卡申請。

大部分只有大學學位,或無學位只有工作經驗,或無工作經驗要求的工作,都可提出 EB-3 申請。

EB-3 申請時間會比 EB-2 長一點,約需近 1 年至 5 年以上時間才能申請 I-485、工卡與返美證 (視出生地而定)。


EB-4 特殊人員移民

EB-4 申請人須要獲得 I-360 申請的批准,但美國政府的海外僱員則是使用 DS-1884 申請。

EB-4 的幾種具體情況:宗教工作人員 (如牧師等)、美國政府的特殊海外工作人員、前巴拿馬運河公司工作人員、國際組織退休工作人員、國際組織工作人員家屬、美國軍隊成員等。

拿到美國綠卡後,應該如何保持永居身份?

EB-5 投資移民


✔ 約佔每年美國全球職業移民簽證配額的 7.1%(約 1 萬個配額)。

✔ EB-5 申請人需要提交 I-526 申請。

✔ 若是投資到投資移民區域,要求資金為 50 萬美金,自行開公司則是 100 萬美金。

✔ 自行開公司者須提供當地至少 10 個工作機會。

EB-5 投資移民申請流程簡介


最快約 6 -12 個月即可取得條件式綠卡入境美國。拿到條件式綠卡 2 年後可換取永久綠卡。取得條件式綠卡 5 年可申請美國公民。基本可分為三大步驟:


美國移民局原文

拿到美國綠卡後,應該如何保持永居身份?


(1) 第一步:I-526 臨時綠卡申請

此步驟是投資移民的資格申請,無論投資人居住在美國還是身在海外都需要遞交此項申請。美國移民局對於 I-526 申請,主要是審核投資人的資格是否符合、投資的區域中心是否合格、以及投資人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


注:若 I-526 申請被拒,則投資資金會全額退回給投資人。

(2) 第二步:I-485 調整身份或到美國海外領事館面談

此步驟將根據申請人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如果申請人已經在美國國內持有合法有效簽證,便可以直接在美遞交 I-485 申請調整身份;如果申請人在海外,就需要在當地使領館接受面談。

(3) 第三步:I-829 申請永久綠卡,即移除臨時綠卡二年效期的限制

在入境美國 21 個月後起算 3 個月內提出投資金額仍在,且已創造 10 個工作機會之證明,則可移除有條件綠卡,即取得永久居留權 (永久綠卡)。目前 I-829 遞交後到拿到永久綠卡的等待時間約為 21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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