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林近千畝!三明這群人栽了

明溪縣 三明 林業 環境保護 清朗天空 2019-06-11

明溪法院

生態興則文明興

生態衰則文明衰

在史上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前

總有些人為了利益,

打起生態環境的歪主意

採用行賄、偽造材料等手段砍伐林木

毀掉近千畝天然山林

毀林近千畝!三明這群人栽了

近日,明溪法院審結了這起濫伐林木案,200餘名群眾到場旁聽。

直擊庭審現場

在2015年,被告人楊某生、林某光、肖某興、饒某清商量一起做木頭生意賺錢,但在明溪縣沒有可供其砍伐的人工林木,於是4人商定,採用非法手段,將明溪縣夏陽鄉某天然林山場變更為人工林場,以便砍伐。

毀林近千畝!三明這群人栽了

4名被告人共同商定,由楊某生負責偽造林分起源變更申報相關材料;被告人林某光負責更改林分、採伐設計,通過行賄方式,向被告人林某華(國家工作人員)等人疏通關係(其他涉案國家工作人員均已依法判決);饒某清、肖某興負責山場採伐與協調。最終成功將1378畝天然林全部更改為人工林。

毀林近千畝!三明這群人栽了

被砍光的天然林場

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該天然林場996.5畝山林被非法採伐,林木積蓄量7682立方米,出材量5761.4立方米,經鑑定,木材市場價值為人民幣327.4萬元。

毀林近千畝!三明這群人栽了
毀林近千畝!三明這群人栽了

經明溪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生、林某光、肖某興、饒某清違反森林法規定,非法獲取林分起源變更審批後,將996.5畝天然林違法採伐,立木材積達7682立方米,數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被告人林某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行林業資源管理、呈報林木採伐申請等職責中,明知申報材料不實,仍給予審批、呈報,致使國家森林資源遭受嚴重破壞,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林某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林某浩(另案處理)、葉某(另案處理)人民幣共計3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

毀林近千畝!三明這群人栽了

據此判決:

一、被告人楊某生犯濫伐林木罪,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繳納生態資源損失賠償款55萬元;與其前犯盜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5萬元,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 6.5萬元;

二、被告人林某光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拘役3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繳納生態資源損失賠償款52萬元。

三、被告人林某華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繳納生態資源損失賠償款30萬元。

四、被告人肖某興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繳納生態資源損失賠償款19萬。

五、被告人饒某清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繳納生態資源損失賠償款 3萬元。

文稿來源:明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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