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倍懲罰性賠償! 全國首例互聯網公益訴訟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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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法制報

9月5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李某、劉某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互聯網民事公益訴訟一案進行在線宣判,認定兩被告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眾銷售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保健食品,構成對消費領域公共利益的侵害,依法應共同承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賠償公共利益損失61萬餘元的侵權責任。

據悉,本案是全國首例在線審理的互聯網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互聯網法院首例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審理的案件、全國首例由檢察機關在線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也是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實施《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提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後,全國首例在消費民事公益訴訟中支持懲罰性賠償的案件。

2016年至2018年,兩被告以低價大量購入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無生產廠家的“減肥膠囊”後,自行灌裝並加貼標籤,以“純中藥七天瘦加強版強效瘦身減肥瘦大腿肚子誠招V信代理一件代發”等產品名通過網絡交易向不特定消費者加價出售上述膠囊。公安機關對兩被告立案偵查,現場查獲、扣押兩被告銷售減肥膠囊27瓶,經檢測,產品中含有西布曲明、酚酞成分,而西布曲明、酚酞對人體有危害,屬於禁止在食品(含保健食品)中添加的非食品原料。兩被告購進減肥膠囊共計134252餘顆,絕大部分通過網絡銷售流向市場,其中流向市場的34886顆無銷售記錄保存,難以核查銷售對象的身份情況。公益訴訟起訴人在辦理轄區內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兩被告通過互聯網向眾多消費者銷售有毒有害的食用產品,其中大量產品通過互聯網銷售流向市場且難以核查確定消費者主體身份,對不特定社會主體利益構成侵害。經履行法定的公告程序後,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公益訴訟,故杭州拱墅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兩被告共同支付賠償金610400元(銷售價款的十倍),並在全國性的媒體或平臺上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兩被告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產品,系對人數眾多且不特定的消費者共同利益的侵害,已構成對食品消費領域社會公共利益的侵害,依法應承擔相應民事侵權責任,判決兩被告共同承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賠償公共利益損失61萬餘元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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