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安:首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

樂安 動物 刑法 江西 白鷺 樂安縣人民法院 20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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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樂安縣人民法院 楊鑫瑤 詹晶華 發佈時間:2019-09-05 18: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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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樂安縣人民法院 楊鑫瑤 詹晶華 發佈時間:2019-09-05 18:48:06

樂安:首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

9月5日上午,樂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祝某甲等三被告人犯非法狩獵罪一案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該案為樂安縣首例公益訴訟案件,由樂安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誠擔任案件審判長,樂安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楊建軍以公訴人和公益起訴人身份出庭。

檢察機關指控,2018年5月27日晚,被告人祝某甲、曾某某、祝某乙晚飯後相約來到省級風景名勝區樂安縣流坑景區內古樟樹林,由祝某甲持家中帶來的一把氣槍打鳥、祝某乙持電筒照射協助、曾某某拾鳥進行非法狩獵,後當地派出所民警接群眾舉報後當場抓獲祝某甲等人。

檢察機關認為,祝某甲等三被告人明知樂安縣流坑村古樟樹林為省級風景名勝區,在未取得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獵捕許可的情況下,非法獵捕池鷺2只、白鷺4只。經鑑定,三被告人獵捕的鳥類均為江西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刑事責任。因其犯罪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對生態環境資源造成了一定損害,故提起公益訴訟。

案件審理期間,三被告人均同意對環境資源損害進行賠償,目前該賠償已全部賠償到位。

編輯:楊鑫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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