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行鄉里稱霸一方 30名被告人出庭受審'

苗族 黑社會 施秉縣 文化 貴州長安網 2019-09-19
"

9月10日,施秉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涉惡案件,被告人張某清等30人出庭受審。該案由施秉法院院長顧平先擔任審判長,縣檢察院檢察長楊洪冰出庭支持公訴。

"

9月10日,施秉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涉惡案件,被告人張某清等30人出庭受審。該案由施秉法院院長顧平先擔任審判長,縣檢察院檢察長楊洪冰出庭支持公訴。

橫行鄉里稱霸一方 30名被告人出庭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以來,被告人張某清、張某、潘某發、李某學、張某邦、張某保、楊某、張某九等人長期糾集在一起,通過依仗家族勢力,帶頭操辦施秉縣某村端午節龍舟賽事及各家紅白喜事等活動,逐漸在該村樹立威信,形成強勢地位。張某清、張某、潘某發等人通過曲解“村規民約”,要求村裡有任何事每戶村民都必須參與,否則其家中的紅白喜事全村都不準參與和幫忙等方式,在該村橫行鄉里,欺壓百姓,以被告人劉某英等人聚眾哄搶扶貧救濟糧推波助瀾,假借該村村主任發放救濟糧不公為由,教唆被告人李某學、張某邦、張某保、楊某等36人先後實施抬車堵路、擾亂交通秩序、聚眾衝擊鎮政府、煽動村民罷免村主任職務、擅自組織清查村集體賬目和越級上訪,並強迫村民張某江家殺豬供上訪人員食用(即“掃寨子”)等多起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當地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清夥同被告人張某、潘某發等18人依仗家族勢力,在該村一帶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欺壓百姓,形成強勢地位,長期橫行鄉里、稱霸一方,對抗基層組織,破壞基層組織建設,實施尋釁滋事、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

9月10日,施秉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涉惡案件,被告人張某清等30人出庭受審。該案由施秉法院院長顧平先擔任審判長,縣檢察院檢察長楊洪冰出庭支持公訴。

橫行鄉里稱霸一方 30名被告人出庭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以來,被告人張某清、張某、潘某發、李某學、張某邦、張某保、楊某、張某九等人長期糾集在一起,通過依仗家族勢力,帶頭操辦施秉縣某村端午節龍舟賽事及各家紅白喜事等活動,逐漸在該村樹立威信,形成強勢地位。張某清、張某、潘某發等人通過曲解“村規民約”,要求村裡有任何事每戶村民都必須參與,否則其家中的紅白喜事全村都不準參與和幫忙等方式,在該村橫行鄉里,欺壓百姓,以被告人劉某英等人聚眾哄搶扶貧救濟糧推波助瀾,假借該村村主任發放救濟糧不公為由,教唆被告人李某學、張某邦、張某保、楊某等36人先後實施抬車堵路、擾亂交通秩序、聚眾衝擊鎮政府、煽動村民罷免村主任職務、擅自組織清查村集體賬目和越級上訪,並強迫村民張某江家殺豬供上訪人員食用(即“掃寨子”)等多起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當地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清夥同被告人張某、潘某發等18人依仗家族勢力,在該村一帶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欺壓百姓,形成強勢地位,長期橫行鄉里、稱霸一方,對抗基層組織,破壞基層組織建設,實施尋釁滋事、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橫行鄉里稱霸一方 30名被告人出庭受審

​鑑於該案被告人均為苗族,且多數人文化程度低,施秉法院為該案其中的18名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並聘請了苗語翻譯人員參與庭審。為保證庭審順利進行,庭前組織雙方召開了庭前會議,庭審中,合議庭充分聽取控辯雙方意見,組織雙方進行庭審舉證、質證,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各項權利,庭審時間歷時3天,該案擇期宣判。

今年以來,施秉縣人民法院嚴格落實領導帶頭辦案制度,由院長、庭長積極帶頭辦理涉黑涉惡案件,充分發揮院領導辦案示範作用,下一步,施秉法院將繼續總結審判經驗,鞏固專項鬥爭成果,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來源:施秉法院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