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了錄用offer,馬上要入職了,卻說不錄用了,違法嗎?

面試 法律 職場 職場十三姨 職場十三姨 2017-08-30

一面、二面、三面都過了,主管、人事、大Boss也都見過了,心儀的單位終於發來了offer。

興高采烈地辭去了原單位的工作,快要入職的時候才接到新單位的電話,說是項目臨時撤銷,暫時沒有招聘需求了。

——網友“哆啦咪”遇到的糟心事

公司發了錄用offer,馬上要入職了,卻說不錄用了,違法嗎?

根據該網友表示,該公司在當地也算是知名企業,offer中白紙黑字寫明瞭崗位性質薪酬分配入職時間所需材料等信息。但是人事在電話她的時候,卻一絲歉意都沒有。

“態度強硬地跟我說這是公司高層決定,讓我不用去上班了,也沒有任何補償的意思。我應該怎麼辦呢?”

公司發了錄用offer,馬上要入職了,卻說不錄用了,違法嗎?

首先,需要確定的是,由於該網友和新單位的用工關係並沒有確立起來,勞動合同也沒有最終確立,是不適用勞動法的,屬於合同法裡合同訂立過程的調整範圍。

但這不意味著新單位不需要承擔責任。

offer屬於要約,一經發出就有法律效力。而有關要約的撤銷,必須在“被要約人做出承諾之前”,是有兩類要約是不可撤銷的。

  • 第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一般offer上都會寫明幾月幾號報到,這就是一個承諾期限,也就是告訴你最晚這天前要有一個迴應,或者理解為按時來報到則表示同意。所以只要offer上寫明報到日期,就是不可撤銷的;

  • 第二,受要約人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比如有些人是在職的,收到了offer後提出離職了,這就是為新工作做了準備,這種情況下,offer不可撤銷。

公司發了錄用offer,馬上要入職了,卻說不錄用了,違法嗎?

所以,類似該網友這種情況,可以保留offer和麵試、通訊來往紀錄,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獲得賠償。至於賠償的金額,一般會根據實際的損失來考量。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