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中國身份證制度發端於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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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久卿

作為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身份證件——公民身份證,現在和我們的生活已經息息相關,密不可分。

關於中國居民身份證制度,一般認為是20世紀80年代創建的。

查閱有關史料,得知中國的身份證制度可以上溯到20世紀40年代。

1945年,國民政府立法院對《戶籍法》進行了修改。同年公佈了《戶籍法(修正草案)》,制定了實行國民身份證制度的有關規定。此後,國民黨統治下的舊中國各省、市,紛紛出臺相關法規,國民身份證制度開始在全國實施。

那麼,能否說中國的身份證制度是始於1945年呢?

不能。經考證,中國首創身份證制度,應該說是1936年民國寧夏省政府所制定的“居民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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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久卿

作為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身份證件——公民身份證,現在和我們的生活已經息息相關,密不可分。

關於中國居民身份證制度,一般認為是20世紀80年代創建的。

查閱有關史料,得知中國的身份證制度可以上溯到20世紀40年代。

1945年,國民政府立法院對《戶籍法》進行了修改。同年公佈了《戶籍法(修正草案)》,制定了實行國民身份證制度的有關規定。此後,國民黨統治下的舊中國各省、市,紛紛出臺相關法規,國民身份證制度開始在全國實施。

那麼,能否說中國的身份證制度是始於1945年呢?

不能。經考證,中國首創身份證制度,應該說是1936年民國寧夏省政府所制定的“居民證制度”。

沒錯!中國身份證制度發端於寧夏

民國時期寧夏省建立身份證制度

地處西北邊隅的寧夏省經濟文化落後,但卻成為中國身份證制度的發端地,是有其歷史原因的。

寧夏省建立於1929年1月1日,它與甘肅、陝西、綏遠及蒙古接壤。1933年,馬鴻逵被中央政府任命為寧夏省政府主席。

為了加強統治,馬鴻逵從1934年開始,在全省清查戶口,建立保甲制。

1936年5月,中央紅軍西征,解放了寧夏省鹽池、豫旺、同心等地。為了抵禦紅軍,寧夏省制定出各種反共防共之策,發放“居民證”便是其中一種。

1936年第6期《寧夏省政府行政報告》稱:“查共匪潰竄已屆末日,值此日暮途窮之秋,難免施其鬼蜮伎倆,化裝農工小販,潛入鄉里,偵察虛實,煽惑擾亂。如不設法辦識,則魚目混珠,奸宄無法提防,良民亦無由保障。因特製頒通行證暨居民證章……傳諭居民凡十五歲以上之男女須一律佩帶居民證。”

寧夏省“居民證”為白布製作,長7釐米,寬3釐米,上面寫有姓名、年齡、籍貫、職業、身長、面貌、特徵,手紋箕斗形狀等項。“居民證”被規定縫於上衣裡面,以便查驗。這個“居民證”雖與後來的國民身份證尚有不同,但已具備了身份證的各項要素,當屬中國身份證之雛形。

開始,寧夏省“居民證”制度的施行並不順利。主要原因是,布制居民證縫在衣服上,由於洗晒和磨損,很快就變得模糊不清。所以,此項制度僅實行了一年多,就已經名存實亡。

1940年夏,馬鴻逵又下令在清查戶口和居民證的基礎上,制發“寧夏省國民身份證”。為此,還制定了《寧夏省國民身份證發給及檢驗法》。

在制發“身份證”的同時,還制發了“客籍人民居留證”及“通行證”,目的是為了“防範漢奸、間諜、奸黨與奸宄盜匪起見”。1942年,馬鴻逵在給蔣介石的密電中對寧夏省為何實行身份證作了一番解釋:“查本省東鄰奸黨、北近敵偽、漢奸,奸黨極易潛伏、刺探我方軍政情形。為防範計,故於二九年夏間制發國民身份證。”

實際上,寧夏省建立身份證制度,主要是為了封鎖我陝甘寧邊區根據地,同時也為了更進一步強化對寧夏人民的控制。

自從發明了國民身份證,馬鴻逵抓兵就方便多了。男丁被抽壯丁後,身份證立刻就由部隊收存;如有壯丁逃跑,則向出丁戶追索。逃兵沒有身份證,在寧夏便會寸步難行:要麼被抓回來,要麼逃往外省。國民身份證制度的實行,為馬鴻逵統治和控制人民、防止逃兵和緝捕逃兵起到了特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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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久卿

作為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身份證件——公民身份證,現在和我們的生活已經息息相關,密不可分。

關於中國居民身份證制度,一般認為是20世紀80年代創建的。

查閱有關史料,得知中國的身份證制度可以上溯到20世紀40年代。

1945年,國民政府立法院對《戶籍法》進行了修改。同年公佈了《戶籍法(修正草案)》,制定了實行國民身份證制度的有關規定。此後,國民黨統治下的舊中國各省、市,紛紛出臺相關法規,國民身份證制度開始在全國實施。

那麼,能否說中國的身份證制度是始於1945年呢?

不能。經考證,中國首創身份證制度,應該說是1936年民國寧夏省政府所制定的“居民證制度”。

沒錯!中國身份證制度發端於寧夏

民國時期寧夏省建立身份證制度

地處西北邊隅的寧夏省經濟文化落後,但卻成為中國身份證制度的發端地,是有其歷史原因的。

寧夏省建立於1929年1月1日,它與甘肅、陝西、綏遠及蒙古接壤。1933年,馬鴻逵被中央政府任命為寧夏省政府主席。

為了加強統治,馬鴻逵從1934年開始,在全省清查戶口,建立保甲制。

1936年5月,中央紅軍西征,解放了寧夏省鹽池、豫旺、同心等地。為了抵禦紅軍,寧夏省制定出各種反共防共之策,發放“居民證”便是其中一種。

1936年第6期《寧夏省政府行政報告》稱:“查共匪潰竄已屆末日,值此日暮途窮之秋,難免施其鬼蜮伎倆,化裝農工小販,潛入鄉里,偵察虛實,煽惑擾亂。如不設法辦識,則魚目混珠,奸宄無法提防,良民亦無由保障。因特製頒通行證暨居民證章……傳諭居民凡十五歲以上之男女須一律佩帶居民證。”

寧夏省“居民證”為白布製作,長7釐米,寬3釐米,上面寫有姓名、年齡、籍貫、職業、身長、面貌、特徵,手紋箕斗形狀等項。“居民證”被規定縫於上衣裡面,以便查驗。這個“居民證”雖與後來的國民身份證尚有不同,但已具備了身份證的各項要素,當屬中國身份證之雛形。

開始,寧夏省“居民證”制度的施行並不順利。主要原因是,布制居民證縫在衣服上,由於洗晒和磨損,很快就變得模糊不清。所以,此項制度僅實行了一年多,就已經名存實亡。

1940年夏,馬鴻逵又下令在清查戶口和居民證的基礎上,制發“寧夏省國民身份證”。為此,還制定了《寧夏省國民身份證發給及檢驗法》。

在制發“身份證”的同時,還制發了“客籍人民居留證”及“通行證”,目的是為了“防範漢奸、間諜、奸黨與奸宄盜匪起見”。1942年,馬鴻逵在給蔣介石的密電中對寧夏省為何實行身份證作了一番解釋:“查本省東鄰奸黨、北近敵偽、漢奸,奸黨極易潛伏、刺探我方軍政情形。為防範計,故於二九年夏間制發國民身份證。”

實際上,寧夏省建立身份證制度,主要是為了封鎖我陝甘寧邊區根據地,同時也為了更進一步強化對寧夏人民的控制。

自從發明了國民身份證,馬鴻逵抓兵就方便多了。男丁被抽壯丁後,身份證立刻就由部隊收存;如有壯丁逃跑,則向出丁戶追索。逃兵沒有身份證,在寧夏便會寸步難行:要麼被抓回來,要麼逃往外省。國民身份證制度的實行,為馬鴻逵統治和控制人民、防止逃兵和緝捕逃兵起到了特殊的作用。

沒錯!中國身份證制度發端於寧夏

民國時期寧夏省身份證制度的施行

《寧夏省國民身份證發給及檢查辦法》共有25條規定。

其主要條款是:年滿16歲以上的男子,均須領身份證,規避不領者,16歲以上、40歲以下的罰兵役,40歲以上的罰勞役;行路住店,均須帶證,查無證者,即送警察局扣押懲治;16歲以上男子領證時,均須親自到保,當面填發,對身長要填清幾尺幾寸幾分,面貌要註明五官是否端正、鼻耳眼是否齊全、面部是否有麻子,瘸子、聾子、癱子、結巴等症狀要在特徵欄中準確填出。

最令人叫絕的就是填寫手指的箕斗紋了,填證時,要將領證人的10個手指一一扳開,“鬥”紋劃○,“箕”紋劃×。

馬鴻逵曾得意地稱:查驗手紋箕斗是最科學、最準確的一種方法。

其實,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因為當時寧夏省經濟落後,老百姓無錢照相,馬鴻逵又捨不得出這筆錢,才絞盡腦汁想出了這個土辦法。

寧夏省在發放國民身份證時,對寄居寧夏的外省人發放的是“客籍人民居留證”,對過境的商行旅者則需辦理“通行證”,對僑居寧夏的外國人發放的是“外僑身份證”。

總之,在馬鴻逵統治的寧夏省,“人人必有證,證必相符”,否則寸步難行。

這裡,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寧夏省的身份證,只發男性,不發女性。因為馬鴻逵認為,女性不會出什麼亂子。

自1940年夏季開始,歷時4個月,寧夏省完成了身份證發放工作,全省共發身份證25萬張。

此後,寧夏省在省城(今銀川市)和各縣城門口、交通要衝、關卡渡口、堡寨橋頭均設立了檢查站。各檢查站前立一木頭牌子,上面寫有16個大字:“不領證者,不準入境;不受檢查,不能通行。”

1945年,《大公報》一記者訪寧時,曾形容寧夏省的身份證查驗制度是:以“嚴密的檢查綱遍佈在每一個有人煙的地方”。1946年,有人在《新寧夏》雜誌刊登了一篇介紹寧夏施行身份證制度的文章,稱:“身份證的制度,在寧夏乃系草創之作,在國內也算是先例。既無成規,又乏經驗,當時人民不免憂慮,政府也感繁難。然而馬主席有堅決不搖的自信和大無畏的精神……一面宣傳開導,排除疑難;一面籌劃制發,努力推進,終於試驗成功。”

雖是吹捧之詞,但也可從中看出,寧夏省施行國民身份證之法,在當時的中國幹了一件很“露臉”的事,於有意無意之中,開了中國身份證之先河。

1942年9月,蔣介石來寧夏,鼓動馬鴻逵積極反共。當馬鴻逵向蔣介石介紹寧夏省施行國民身份證的情況、鼓吹身份證的好處時,蔣介石對這項制度“頗為嘉許”,表示將要求全國各省學習。馬鴻逵得到蔣介石的誇獎,甚為得意,對身份證制度的施行更加積極。他下令省民政廳根據歷年辦證的經驗,作進一步的研討,加以修正。

1943年,寧夏省國民身份證有了新的變化,證上又添加了一些新的內容:“考訂封面顏色,按全省重要區域,分別用特殊顏色製作,以示區別。”

有人說,這是馬鴻逵“一種加強特務統治的發明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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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久卿

作為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身份證件——公民身份證,現在和我們的生活已經息息相關,密不可分。

關於中國居民身份證制度,一般認為是20世紀80年代創建的。

查閱有關史料,得知中國的身份證制度可以上溯到20世紀40年代。

1945年,國民政府立法院對《戶籍法》進行了修改。同年公佈了《戶籍法(修正草案)》,制定了實行國民身份證制度的有關規定。此後,國民黨統治下的舊中國各省、市,紛紛出臺相關法規,國民身份證制度開始在全國實施。

那麼,能否說中國的身份證制度是始於1945年呢?

不能。經考證,中國首創身份證制度,應該說是1936年民國寧夏省政府所制定的“居民證制度”。

沒錯!中國身份證制度發端於寧夏

民國時期寧夏省建立身份證制度

地處西北邊隅的寧夏省經濟文化落後,但卻成為中國身份證制度的發端地,是有其歷史原因的。

寧夏省建立於1929年1月1日,它與甘肅、陝西、綏遠及蒙古接壤。1933年,馬鴻逵被中央政府任命為寧夏省政府主席。

為了加強統治,馬鴻逵從1934年開始,在全省清查戶口,建立保甲制。

1936年5月,中央紅軍西征,解放了寧夏省鹽池、豫旺、同心等地。為了抵禦紅軍,寧夏省制定出各種反共防共之策,發放“居民證”便是其中一種。

1936年第6期《寧夏省政府行政報告》稱:“查共匪潰竄已屆末日,值此日暮途窮之秋,難免施其鬼蜮伎倆,化裝農工小販,潛入鄉里,偵察虛實,煽惑擾亂。如不設法辦識,則魚目混珠,奸宄無法提防,良民亦無由保障。因特製頒通行證暨居民證章……傳諭居民凡十五歲以上之男女須一律佩帶居民證。”

寧夏省“居民證”為白布製作,長7釐米,寬3釐米,上面寫有姓名、年齡、籍貫、職業、身長、面貌、特徵,手紋箕斗形狀等項。“居民證”被規定縫於上衣裡面,以便查驗。這個“居民證”雖與後來的國民身份證尚有不同,但已具備了身份證的各項要素,當屬中國身份證之雛形。

開始,寧夏省“居民證”制度的施行並不順利。主要原因是,布制居民證縫在衣服上,由於洗晒和磨損,很快就變得模糊不清。所以,此項制度僅實行了一年多,就已經名存實亡。

1940年夏,馬鴻逵又下令在清查戶口和居民證的基礎上,制發“寧夏省國民身份證”。為此,還制定了《寧夏省國民身份證發給及檢驗法》。

在制發“身份證”的同時,還制發了“客籍人民居留證”及“通行證”,目的是為了“防範漢奸、間諜、奸黨與奸宄盜匪起見”。1942年,馬鴻逵在給蔣介石的密電中對寧夏省為何實行身份證作了一番解釋:“查本省東鄰奸黨、北近敵偽、漢奸,奸黨極易潛伏、刺探我方軍政情形。為防範計,故於二九年夏間制發國民身份證。”

實際上,寧夏省建立身份證制度,主要是為了封鎖我陝甘寧邊區根據地,同時也為了更進一步強化對寧夏人民的控制。

自從發明了國民身份證,馬鴻逵抓兵就方便多了。男丁被抽壯丁後,身份證立刻就由部隊收存;如有壯丁逃跑,則向出丁戶追索。逃兵沒有身份證,在寧夏便會寸步難行:要麼被抓回來,要麼逃往外省。國民身份證制度的實行,為馬鴻逵統治和控制人民、防止逃兵和緝捕逃兵起到了特殊的作用。

沒錯!中國身份證制度發端於寧夏

民國時期寧夏省身份證制度的施行

《寧夏省國民身份證發給及檢查辦法》共有25條規定。

其主要條款是:年滿16歲以上的男子,均須領身份證,規避不領者,16歲以上、40歲以下的罰兵役,40歲以上的罰勞役;行路住店,均須帶證,查無證者,即送警察局扣押懲治;16歲以上男子領證時,均須親自到保,當面填發,對身長要填清幾尺幾寸幾分,面貌要註明五官是否端正、鼻耳眼是否齊全、面部是否有麻子,瘸子、聾子、癱子、結巴等症狀要在特徵欄中準確填出。

最令人叫絕的就是填寫手指的箕斗紋了,填證時,要將領證人的10個手指一一扳開,“鬥”紋劃○,“箕”紋劃×。

馬鴻逵曾得意地稱:查驗手紋箕斗是最科學、最準確的一種方法。

其實,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因為當時寧夏省經濟落後,老百姓無錢照相,馬鴻逵又捨不得出這筆錢,才絞盡腦汁想出了這個土辦法。

寧夏省在發放國民身份證時,對寄居寧夏的外省人發放的是“客籍人民居留證”,對過境的商行旅者則需辦理“通行證”,對僑居寧夏的外國人發放的是“外僑身份證”。

總之,在馬鴻逵統治的寧夏省,“人人必有證,證必相符”,否則寸步難行。

這裡,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寧夏省的身份證,只發男性,不發女性。因為馬鴻逵認為,女性不會出什麼亂子。

自1940年夏季開始,歷時4個月,寧夏省完成了身份證發放工作,全省共發身份證25萬張。

此後,寧夏省在省城(今銀川市)和各縣城門口、交通要衝、關卡渡口、堡寨橋頭均設立了檢查站。各檢查站前立一木頭牌子,上面寫有16個大字:“不領證者,不準入境;不受檢查,不能通行。”

1945年,《大公報》一記者訪寧時,曾形容寧夏省的身份證查驗制度是:以“嚴密的檢查綱遍佈在每一個有人煙的地方”。1946年,有人在《新寧夏》雜誌刊登了一篇介紹寧夏施行身份證制度的文章,稱:“身份證的制度,在寧夏乃系草創之作,在國內也算是先例。既無成規,又乏經驗,當時人民不免憂慮,政府也感繁難。然而馬主席有堅決不搖的自信和大無畏的精神……一面宣傳開導,排除疑難;一面籌劃制發,努力推進,終於試驗成功。”

雖是吹捧之詞,但也可從中看出,寧夏省施行國民身份證之法,在當時的中國幹了一件很“露臉”的事,於有意無意之中,開了中國身份證之先河。

1942年9月,蔣介石來寧夏,鼓動馬鴻逵積極反共。當馬鴻逵向蔣介石介紹寧夏省施行國民身份證的情況、鼓吹身份證的好處時,蔣介石對這項制度“頗為嘉許”,表示將要求全國各省學習。馬鴻逵得到蔣介石的誇獎,甚為得意,對身份證制度的施行更加積極。他下令省民政廳根據歷年辦證的經驗,作進一步的研討,加以修正。

1943年,寧夏省國民身份證有了新的變化,證上又添加了一些新的內容:“考訂封面顏色,按全省重要區域,分別用特殊顏色製作,以示區別。”

有人說,這是馬鴻逵“一種加強特務統治的發明創造。”

沒錯!中國身份證制度發端於寧夏

民國時期國民身份證制度在全國推行

民國寧夏省戶政和國民身份證自“實行以來,成績顯著,拜中央蒞寧視察大員或團體交相讚許,譽為善政。”加之此法受到蔣委員長的稱讚,遂引起各方關注。

1944年11月,陝甘寧青戶政督導會議在甘肅召開,寧夏省代表在會上介紹了戶政管理和國民身份證的有關情況。國民政府內政部戶政司司長包惠僧在會議報告中稱:“戶籍行政為實施地方自治最重要之工作。委員長異常重視,年來三令五申催促辦理……目前各省推行戶政辦法頗為不一致,如以制發身份證而論,有所謂‘公民證’、‘國民身份證’、‘居留證’、‘壯丁證’,名目繁多,樣式各異。本部遵照委員長指示,身份證僅辦一種,名‘國民身份證’”。這次會議,還就辦理身份證的費用及新《戶籍法》的制訂等問題進行了議決。

1945年日本投降後,蔣介石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限制中國共產黨的活動,開始在全國實施身份證制度。國民政府立法院向全國正式公佈《戶籍法(修正草案)》。

在草案中,對各地如何制發國民身份證、以及身份證的式樣等做了具體的規定。各省根據這些規定,紛紛制訂、修正身份證實施條例。

由於沒有統一的規定,各省所出的條例也不盡相同。如寧夏省基本上沿用了以前的規定,只是對發放身份證的年齡進行了調整,並將“寧夏省國民身份證”名稱按規定改成了“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民國江蘇省政府制發身份證時稱:“各縣市甫經收復,匪氛未靖,不逞之徒時或利用孩童擔任諜報工作,為確保治安計,特規定年齡8歲以上之男女普遍制發國民身份證,以便稽查。”

8歲之童也要辦理身份證,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國民黨防共竟至如此地步!

1945年底開始發放的“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因為多數國人無力照相,便在身份證上採用照片或標準指紋加箕斗的方式,身份證上還註明:“無照片又未實施指紋區域暫填箕△鬥○”。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國民身份證便退出中國大陸。此後,新中國再沒有延續這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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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久卿

作為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身份證件——公民身份證,現在和我們的生活已經息息相關,密不可分。

關於中國居民身份證制度,一般認為是20世紀80年代創建的。

查閱有關史料,得知中國的身份證制度可以上溯到20世紀40年代。

1945年,國民政府立法院對《戶籍法》進行了修改。同年公佈了《戶籍法(修正草案)》,制定了實行國民身份證制度的有關規定。此後,國民黨統治下的舊中國各省、市,紛紛出臺相關法規,國民身份證制度開始在全國實施。

那麼,能否說中國的身份證制度是始於1945年呢?

不能。經考證,中國首創身份證制度,應該說是1936年民國寧夏省政府所制定的“居民證制度”。

沒錯!中國身份證制度發端於寧夏

民國時期寧夏省建立身份證制度

地處西北邊隅的寧夏省經濟文化落後,但卻成為中國身份證制度的發端地,是有其歷史原因的。

寧夏省建立於1929年1月1日,它與甘肅、陝西、綏遠及蒙古接壤。1933年,馬鴻逵被中央政府任命為寧夏省政府主席。

為了加強統治,馬鴻逵從1934年開始,在全省清查戶口,建立保甲制。

1936年5月,中央紅軍西征,解放了寧夏省鹽池、豫旺、同心等地。為了抵禦紅軍,寧夏省制定出各種反共防共之策,發放“居民證”便是其中一種。

1936年第6期《寧夏省政府行政報告》稱:“查共匪潰竄已屆末日,值此日暮途窮之秋,難免施其鬼蜮伎倆,化裝農工小販,潛入鄉里,偵察虛實,煽惑擾亂。如不設法辦識,則魚目混珠,奸宄無法提防,良民亦無由保障。因特製頒通行證暨居民證章……傳諭居民凡十五歲以上之男女須一律佩帶居民證。”

寧夏省“居民證”為白布製作,長7釐米,寬3釐米,上面寫有姓名、年齡、籍貫、職業、身長、面貌、特徵,手紋箕斗形狀等項。“居民證”被規定縫於上衣裡面,以便查驗。這個“居民證”雖與後來的國民身份證尚有不同,但已具備了身份證的各項要素,當屬中國身份證之雛形。

開始,寧夏省“居民證”制度的施行並不順利。主要原因是,布制居民證縫在衣服上,由於洗晒和磨損,很快就變得模糊不清。所以,此項制度僅實行了一年多,就已經名存實亡。

1940年夏,馬鴻逵又下令在清查戶口和居民證的基礎上,制發“寧夏省國民身份證”。為此,還制定了《寧夏省國民身份證發給及檢驗法》。

在制發“身份證”的同時,還制發了“客籍人民居留證”及“通行證”,目的是為了“防範漢奸、間諜、奸黨與奸宄盜匪起見”。1942年,馬鴻逵在給蔣介石的密電中對寧夏省為何實行身份證作了一番解釋:“查本省東鄰奸黨、北近敵偽、漢奸,奸黨極易潛伏、刺探我方軍政情形。為防範計,故於二九年夏間制發國民身份證。”

實際上,寧夏省建立身份證制度,主要是為了封鎖我陝甘寧邊區根據地,同時也為了更進一步強化對寧夏人民的控制。

自從發明了國民身份證,馬鴻逵抓兵就方便多了。男丁被抽壯丁後,身份證立刻就由部隊收存;如有壯丁逃跑,則向出丁戶追索。逃兵沒有身份證,在寧夏便會寸步難行:要麼被抓回來,要麼逃往外省。國民身份證制度的實行,為馬鴻逵統治和控制人民、防止逃兵和緝捕逃兵起到了特殊的作用。

沒錯!中國身份證制度發端於寧夏

民國時期寧夏省身份證制度的施行

《寧夏省國民身份證發給及檢查辦法》共有25條規定。

其主要條款是:年滿16歲以上的男子,均須領身份證,規避不領者,16歲以上、40歲以下的罰兵役,40歲以上的罰勞役;行路住店,均須帶證,查無證者,即送警察局扣押懲治;16歲以上男子領證時,均須親自到保,當面填發,對身長要填清幾尺幾寸幾分,面貌要註明五官是否端正、鼻耳眼是否齊全、面部是否有麻子,瘸子、聾子、癱子、結巴等症狀要在特徵欄中準確填出。

最令人叫絕的就是填寫手指的箕斗紋了,填證時,要將領證人的10個手指一一扳開,“鬥”紋劃○,“箕”紋劃×。

馬鴻逵曾得意地稱:查驗手紋箕斗是最科學、最準確的一種方法。

其實,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因為當時寧夏省經濟落後,老百姓無錢照相,馬鴻逵又捨不得出這筆錢,才絞盡腦汁想出了這個土辦法。

寧夏省在發放國民身份證時,對寄居寧夏的外省人發放的是“客籍人民居留證”,對過境的商行旅者則需辦理“通行證”,對僑居寧夏的外國人發放的是“外僑身份證”。

總之,在馬鴻逵統治的寧夏省,“人人必有證,證必相符”,否則寸步難行。

這裡,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寧夏省的身份證,只發男性,不發女性。因為馬鴻逵認為,女性不會出什麼亂子。

自1940年夏季開始,歷時4個月,寧夏省完成了身份證發放工作,全省共發身份證25萬張。

此後,寧夏省在省城(今銀川市)和各縣城門口、交通要衝、關卡渡口、堡寨橋頭均設立了檢查站。各檢查站前立一木頭牌子,上面寫有16個大字:“不領證者,不準入境;不受檢查,不能通行。”

1945年,《大公報》一記者訪寧時,曾形容寧夏省的身份證查驗制度是:以“嚴密的檢查綱遍佈在每一個有人煙的地方”。1946年,有人在《新寧夏》雜誌刊登了一篇介紹寧夏施行身份證制度的文章,稱:“身份證的制度,在寧夏乃系草創之作,在國內也算是先例。既無成規,又乏經驗,當時人民不免憂慮,政府也感繁難。然而馬主席有堅決不搖的自信和大無畏的精神……一面宣傳開導,排除疑難;一面籌劃制發,努力推進,終於試驗成功。”

雖是吹捧之詞,但也可從中看出,寧夏省施行國民身份證之法,在當時的中國幹了一件很“露臉”的事,於有意無意之中,開了中國身份證之先河。

1942年9月,蔣介石來寧夏,鼓動馬鴻逵積極反共。當馬鴻逵向蔣介石介紹寧夏省施行國民身份證的情況、鼓吹身份證的好處時,蔣介石對這項制度“頗為嘉許”,表示將要求全國各省學習。馬鴻逵得到蔣介石的誇獎,甚為得意,對身份證制度的施行更加積極。他下令省民政廳根據歷年辦證的經驗,作進一步的研討,加以修正。

1943年,寧夏省國民身份證有了新的變化,證上又添加了一些新的內容:“考訂封面顏色,按全省重要區域,分別用特殊顏色製作,以示區別。”

有人說,這是馬鴻逵“一種加強特務統治的發明創造。”

沒錯!中國身份證制度發端於寧夏

民國時期國民身份證制度在全國推行

民國寧夏省戶政和國民身份證自“實行以來,成績顯著,拜中央蒞寧視察大員或團體交相讚許,譽為善政。”加之此法受到蔣委員長的稱讚,遂引起各方關注。

1944年11月,陝甘寧青戶政督導會議在甘肅召開,寧夏省代表在會上介紹了戶政管理和國民身份證的有關情況。國民政府內政部戶政司司長包惠僧在會議報告中稱:“戶籍行政為實施地方自治最重要之工作。委員長異常重視,年來三令五申催促辦理……目前各省推行戶政辦法頗為不一致,如以制發身份證而論,有所謂‘公民證’、‘國民身份證’、‘居留證’、‘壯丁證’,名目繁多,樣式各異。本部遵照委員長指示,身份證僅辦一種,名‘國民身份證’”。這次會議,還就辦理身份證的費用及新《戶籍法》的制訂等問題進行了議決。

1945年日本投降後,蔣介石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限制中國共產黨的活動,開始在全國實施身份證制度。國民政府立法院向全國正式公佈《戶籍法(修正草案)》。

在草案中,對各地如何制發國民身份證、以及身份證的式樣等做了具體的規定。各省根據這些規定,紛紛制訂、修正身份證實施條例。

由於沒有統一的規定,各省所出的條例也不盡相同。如寧夏省基本上沿用了以前的規定,只是對發放身份證的年齡進行了調整,並將“寧夏省國民身份證”名稱按規定改成了“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民國江蘇省政府制發身份證時稱:“各縣市甫經收復,匪氛未靖,不逞之徒時或利用孩童擔任諜報工作,為確保治安計,特規定年齡8歲以上之男女普遍制發國民身份證,以便稽查。”

8歲之童也要辦理身份證,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國民黨防共竟至如此地步!

1945年底開始發放的“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因為多數國人無力照相,便在身份證上採用照片或標準指紋加箕斗的方式,身份證上還註明:“無照片又未實施指紋區域暫填箕△鬥○”。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國民身份證便退出中國大陸。此後,新中國再沒有延續這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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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制度的實施

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大陸一直未建立身份證制度,人們出行、辦事均使用單位介紹信和工作證來證明個人身份。

改革開放以來,人口流動速度加快,原有的管理制度及規定已遠遠不能適應社會需要。

為了證明公民身份,便於公民進行社會活動和更好地維護社會秩序,國務院決定在我國大陸實行居民身份證制度,於1984年4月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

經過修改補充,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985年9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條例對居民身份證的定義是:“證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同時還對申領居民身份證的範圍、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及居民身份證的使用等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身份證這張小小的塑料密封卡片,因此便有了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1999年10月,《國務院關於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的決定》,將“居民身份證號碼改為公民身份證號碼”,並將號碼由原來的15位升至18位。

到2002年,全國已累計制發居民身份證11.4億個,實有持證人口9.6億。身份證在為公民提供著便利、保障的同時,已成為公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有效證件。

然而,居民身份證在使用中也有不盡人意之處。

為了總結經驗,吸收《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有關內容,對現行公民身份證制度依法加以完善和規範,2002年10月,國務院將擬定的《公民身份證法(草案)》提請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

同原有的《居民身份證法》相比,《公民身份證法(草案)》所作的修改主要有:將“居民身份證號碼”更名為“公民身份證號碼”,作為每個公民惟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證代號;增加了身份證的機讀功能;擴大了身份證的發放範圍,具體規定了身份證使用和查驗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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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久卿

作為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身份證件——公民身份證,現在和我們的生活已經息息相關,密不可分。

關於中國居民身份證制度,一般認為是20世紀80年代創建的。

查閱有關史料,得知中國的身份證制度可以上溯到20世紀40年代。

1945年,國民政府立法院對《戶籍法》進行了修改。同年公佈了《戶籍法(修正草案)》,制定了實行國民身份證制度的有關規定。此後,國民黨統治下的舊中國各省、市,紛紛出臺相關法規,國民身份證制度開始在全國實施。

那麼,能否說中國的身份證制度是始於1945年呢?

不能。經考證,中國首創身份證制度,應該說是1936年民國寧夏省政府所制定的“居民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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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寧夏省建立身份證制度

地處西北邊隅的寧夏省經濟文化落後,但卻成為中國身份證制度的發端地,是有其歷史原因的。

寧夏省建立於1929年1月1日,它與甘肅、陝西、綏遠及蒙古接壤。1933年,馬鴻逵被中央政府任命為寧夏省政府主席。

為了加強統治,馬鴻逵從1934年開始,在全省清查戶口,建立保甲制。

1936年5月,中央紅軍西征,解放了寧夏省鹽池、豫旺、同心等地。為了抵禦紅軍,寧夏省制定出各種反共防共之策,發放“居民證”便是其中一種。

1936年第6期《寧夏省政府行政報告》稱:“查共匪潰竄已屆末日,值此日暮途窮之秋,難免施其鬼蜮伎倆,化裝農工小販,潛入鄉里,偵察虛實,煽惑擾亂。如不設法辦識,則魚目混珠,奸宄無法提防,良民亦無由保障。因特製頒通行證暨居民證章……傳諭居民凡十五歲以上之男女須一律佩帶居民證。”

寧夏省“居民證”為白布製作,長7釐米,寬3釐米,上面寫有姓名、年齡、籍貫、職業、身長、面貌、特徵,手紋箕斗形狀等項。“居民證”被規定縫於上衣裡面,以便查驗。這個“居民證”雖與後來的國民身份證尚有不同,但已具備了身份證的各項要素,當屬中國身份證之雛形。

開始,寧夏省“居民證”制度的施行並不順利。主要原因是,布制居民證縫在衣服上,由於洗晒和磨損,很快就變得模糊不清。所以,此項制度僅實行了一年多,就已經名存實亡。

1940年夏,馬鴻逵又下令在清查戶口和居民證的基礎上,制發“寧夏省國民身份證”。為此,還制定了《寧夏省國民身份證發給及檢驗法》。

在制發“身份證”的同時,還制發了“客籍人民居留證”及“通行證”,目的是為了“防範漢奸、間諜、奸黨與奸宄盜匪起見”。1942年,馬鴻逵在給蔣介石的密電中對寧夏省為何實行身份證作了一番解釋:“查本省東鄰奸黨、北近敵偽、漢奸,奸黨極易潛伏、刺探我方軍政情形。為防範計,故於二九年夏間制發國民身份證。”

實際上,寧夏省建立身份證制度,主要是為了封鎖我陝甘寧邊區根據地,同時也為了更進一步強化對寧夏人民的控制。

自從發明了國民身份證,馬鴻逵抓兵就方便多了。男丁被抽壯丁後,身份證立刻就由部隊收存;如有壯丁逃跑,則向出丁戶追索。逃兵沒有身份證,在寧夏便會寸步難行:要麼被抓回來,要麼逃往外省。國民身份證制度的實行,為馬鴻逵統治和控制人民、防止逃兵和緝捕逃兵起到了特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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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寧夏省身份證制度的施行

《寧夏省國民身份證發給及檢查辦法》共有25條規定。

其主要條款是:年滿16歲以上的男子,均須領身份證,規避不領者,16歲以上、40歲以下的罰兵役,40歲以上的罰勞役;行路住店,均須帶證,查無證者,即送警察局扣押懲治;16歲以上男子領證時,均須親自到保,當面填發,對身長要填清幾尺幾寸幾分,面貌要註明五官是否端正、鼻耳眼是否齊全、面部是否有麻子,瘸子、聾子、癱子、結巴等症狀要在特徵欄中準確填出。

最令人叫絕的就是填寫手指的箕斗紋了,填證時,要將領證人的10個手指一一扳開,“鬥”紋劃○,“箕”紋劃×。

馬鴻逵曾得意地稱:查驗手紋箕斗是最科學、最準確的一種方法。

其實,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因為當時寧夏省經濟落後,老百姓無錢照相,馬鴻逵又捨不得出這筆錢,才絞盡腦汁想出了這個土辦法。

寧夏省在發放國民身份證時,對寄居寧夏的外省人發放的是“客籍人民居留證”,對過境的商行旅者則需辦理“通行證”,對僑居寧夏的外國人發放的是“外僑身份證”。

總之,在馬鴻逵統治的寧夏省,“人人必有證,證必相符”,否則寸步難行。

這裡,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寧夏省的身份證,只發男性,不發女性。因為馬鴻逵認為,女性不會出什麼亂子。

自1940年夏季開始,歷時4個月,寧夏省完成了身份證發放工作,全省共發身份證25萬張。

此後,寧夏省在省城(今銀川市)和各縣城門口、交通要衝、關卡渡口、堡寨橋頭均設立了檢查站。各檢查站前立一木頭牌子,上面寫有16個大字:“不領證者,不準入境;不受檢查,不能通行。”

1945年,《大公報》一記者訪寧時,曾形容寧夏省的身份證查驗制度是:以“嚴密的檢查綱遍佈在每一個有人煙的地方”。1946年,有人在《新寧夏》雜誌刊登了一篇介紹寧夏施行身份證制度的文章,稱:“身份證的制度,在寧夏乃系草創之作,在國內也算是先例。既無成規,又乏經驗,當時人民不免憂慮,政府也感繁難。然而馬主席有堅決不搖的自信和大無畏的精神……一面宣傳開導,排除疑難;一面籌劃制發,努力推進,終於試驗成功。”

雖是吹捧之詞,但也可從中看出,寧夏省施行國民身份證之法,在當時的中國幹了一件很“露臉”的事,於有意無意之中,開了中國身份證之先河。

1942年9月,蔣介石來寧夏,鼓動馬鴻逵積極反共。當馬鴻逵向蔣介石介紹寧夏省施行國民身份證的情況、鼓吹身份證的好處時,蔣介石對這項制度“頗為嘉許”,表示將要求全國各省學習。馬鴻逵得到蔣介石的誇獎,甚為得意,對身份證制度的施行更加積極。他下令省民政廳根據歷年辦證的經驗,作進一步的研討,加以修正。

1943年,寧夏省國民身份證有了新的變化,證上又添加了一些新的內容:“考訂封面顏色,按全省重要區域,分別用特殊顏色製作,以示區別。”

有人說,這是馬鴻逵“一種加強特務統治的發明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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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國民身份證制度在全國推行

民國寧夏省戶政和國民身份證自“實行以來,成績顯著,拜中央蒞寧視察大員或團體交相讚許,譽為善政。”加之此法受到蔣委員長的稱讚,遂引起各方關注。

1944年11月,陝甘寧青戶政督導會議在甘肅召開,寧夏省代表在會上介紹了戶政管理和國民身份證的有關情況。國民政府內政部戶政司司長包惠僧在會議報告中稱:“戶籍行政為實施地方自治最重要之工作。委員長異常重視,年來三令五申催促辦理……目前各省推行戶政辦法頗為不一致,如以制發身份證而論,有所謂‘公民證’、‘國民身份證’、‘居留證’、‘壯丁證’,名目繁多,樣式各異。本部遵照委員長指示,身份證僅辦一種,名‘國民身份證’”。這次會議,還就辦理身份證的費用及新《戶籍法》的制訂等問題進行了議決。

1945年日本投降後,蔣介石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限制中國共產黨的活動,開始在全國實施身份證制度。國民政府立法院向全國正式公佈《戶籍法(修正草案)》。

在草案中,對各地如何制發國民身份證、以及身份證的式樣等做了具體的規定。各省根據這些規定,紛紛制訂、修正身份證實施條例。

由於沒有統一的規定,各省所出的條例也不盡相同。如寧夏省基本上沿用了以前的規定,只是對發放身份證的年齡進行了調整,並將“寧夏省國民身份證”名稱按規定改成了“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民國江蘇省政府制發身份證時稱:“各縣市甫經收復,匪氛未靖,不逞之徒時或利用孩童擔任諜報工作,為確保治安計,特規定年齡8歲以上之男女普遍制發國民身份證,以便稽查。”

8歲之童也要辦理身份證,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國民黨防共竟至如此地步!

1945年底開始發放的“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因為多數國人無力照相,便在身份證上採用照片或標準指紋加箕斗的方式,身份證上還註明:“無照片又未實施指紋區域暫填箕△鬥○”。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國民身份證便退出中國大陸。此後,新中國再沒有延續這項制度。

沒錯!中國身份證制度發端於寧夏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制度的實施

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大陸一直未建立身份證制度,人們出行、辦事均使用單位介紹信和工作證來證明個人身份。

改革開放以來,人口流動速度加快,原有的管理制度及規定已遠遠不能適應社會需要。

為了證明公民身份,便於公民進行社會活動和更好地維護社會秩序,國務院決定在我國大陸實行居民身份證制度,於1984年4月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

經過修改補充,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985年9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條例對居民身份證的定義是:“證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同時還對申領居民身份證的範圍、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及居民身份證的使用等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身份證這張小小的塑料密封卡片,因此便有了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1999年10月,《國務院關於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的決定》,將“居民身份證號碼改為公民身份證號碼”,並將號碼由原來的15位升至18位。

到2002年,全國已累計制發居民身份證11.4億個,實有持證人口9.6億。身份證在為公民提供著便利、保障的同時,已成為公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有效證件。

然而,居民身份證在使用中也有不盡人意之處。

為了總結經驗,吸收《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有關內容,對現行公民身份證制度依法加以完善和規範,2002年10月,國務院將擬定的《公民身份證法(草案)》提請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

同原有的《居民身份證法》相比,《公民身份證法(草案)》所作的修改主要有:將“居民身份證號碼”更名為“公民身份證號碼”,作為每個公民惟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證代號;增加了身份證的機讀功能;擴大了身份證的發放範圍,具體規定了身份證使用和查驗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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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系原寧夏檔案局(館)研究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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