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抵押過的房子還能出售?原來是玩起了虛假訴訟'

臨潁 漯河 許昌 河南 裝修 4月吃什麼 人生第一份工作 仁壽縣人民檢察院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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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抵押過的房子還能出售?原來是玩起了虛假訴訟

原標題

抵押過的房產怎麼還能出售?

河南臨潁:深挖細查辦理一起虛假訴訟案

簽訂虛假的房屋買賣協議、偽造證據,企圖通過法院判決來逃避第三人債務執行,不想卻被檢察官識破。經河南省臨潁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殷某和羅某分別被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二人均當庭服判。目前,臨潁縣法院已對羅某訴殷某房產糾紛一案啟動再審程序。

一套房產,兩家法院先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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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抵押過的房子還能出售?原來是玩起了虛假訴訟

原標題

抵押過的房產怎麼還能出售?

河南臨潁:深挖細查辦理一起虛假訴訟案

簽訂虛假的房屋買賣協議、偽造證據,企圖通過法院判決來逃避第三人債務執行,不想卻被檢察官識破。經河南省臨潁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殷某和羅某分別被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二人均當庭服判。目前,臨潁縣法院已對羅某訴殷某房產糾紛一案啟動再審程序。

一套房產,兩家法院先後查封

「拍案」抵押過的房子還能出售?原來是玩起了虛假訴訟

圖片來自於網絡

付某一直以經商為生,因一時資金週轉困難,於2011年5月16日以臨潁縣百貨公司院內的一套房產做抵押,向寶通典當公司借款18萬元,約定借款期限為半年,但到期後一直未能歸還。2014年7、8月間,付某又向靳某借款160萬元,到期後僅歸還了20萬元本金及利息,餘下140萬元也未能償還。

經多次催要,付某一直無力償還。為此,2015年3月6日,靳某將付某和殷某夫婦起訴到了漯河市郾城區法院。因信息所限,郾城區法院扣押了付某和殷某位於郾城區的房產。由於這處房產遠遠不足以歸還欠款,同年11月20日,郾城區法院又查封了付某位於臨潁縣百貨公司的房產。

而2015年6月30日,寶通典當公司也將付某和殷某夫婦起訴至漯河市源匯區法院。2015年11月19日,源匯區法院判決寶通典當公司勝訴,有權對付某和殷某位於臨潁縣百貨公司院內的抵押房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2016年12月28日,源匯區法院也查封了付某位於臨潁縣百貨公司的房產。

橫空出世,原來房產另有“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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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抵押過的房子還能出售?原來是玩起了虛假訴訟

原標題

抵押過的房產怎麼還能出售?

河南臨潁:深挖細查辦理一起虛假訴訟案

簽訂虛假的房屋買賣協議、偽造證據,企圖通過法院判決來逃避第三人債務執行,不想卻被檢察官識破。經河南省臨潁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殷某和羅某分別被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二人均當庭服判。目前,臨潁縣法院已對羅某訴殷某房產糾紛一案啟動再審程序。

一套房產,兩家法院先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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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一直以經商為生,因一時資金週轉困難,於2011年5月16日以臨潁縣百貨公司院內的一套房產做抵押,向寶通典當公司借款18萬元,約定借款期限為半年,但到期後一直未能歸還。2014年7、8月間,付某又向靳某借款160萬元,到期後僅歸還了20萬元本金及利息,餘下140萬元也未能償還。

經多次催要,付某一直無力償還。為此,2015年3月6日,靳某將付某和殷某夫婦起訴到了漯河市郾城區法院。因信息所限,郾城區法院扣押了付某和殷某位於郾城區的房產。由於這處房產遠遠不足以歸還欠款,同年11月20日,郾城區法院又查封了付某位於臨潁縣百貨公司的房產。

而2015年6月30日,寶通典當公司也將付某和殷某夫婦起訴至漯河市源匯區法院。2015年11月19日,源匯區法院判決寶通典當公司勝訴,有權對付某和殷某位於臨潁縣百貨公司院內的抵押房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2016年12月28日,源匯區法院也查封了付某位於臨潁縣百貨公司的房產。

橫空出世,原來房產另有“主人”

「拍案」抵押過的房子還能出售?原來是玩起了虛假訴訟

圖片來自於網絡

十幾年前,付某曾在臨潁縣城關鎮大墓羅村住過,與在臨潁縣電業局工作的羅某家很近,一來二去兩家人就認識了。後在相處過程中,二人脾氣相投,因羅某比付某年輕近20歲,就有人提議讓羅某給付某做乾兒子。付某心動,羅某也表示同意,就這樣,兩家成了乾親。因為如此,付某買下臨潁縣百貨公司一套毛坯房後,裝修工作從頭至尾都由羅某一手完成。

相處過程中,兩家關係越來越親近。付某因經常在外跑生意,人脈較廣,就想幫乾兒子調動一下工作,儘儘乾爹的責任。羅某十分感激,當即就給了付某1萬元作為活動經費。後因調動的事情沒有辦成,而羅某妻子一直在無償幫付某照看孫子孫女,付某感到對不住羅某。“如果我不在臨潁住了,房子就送給你。”付某當時曾這樣向羅某承諾。

2015年7月31日,付某與殷某辦理了離婚手續。後付某因犯罪被判刑,在許昌市監獄服刑。

在得知兩家法院先後將這套房產查封的消息後,羅某將一份執行異議申請書遞到了漯河市郾城區法院,其理由是2008年3月,付某、殷某已將這套房產賣給了自己,有當時所籤房屋買賣協議和13萬元的房款收據為證。

2017年8月10日,羅某向臨潁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過戶位於臨潁縣百貨公司院內的這套房產。由於付某是該案的關鍵證人,2017年10月30日,臨潁縣法院在許昌市監獄開庭審理了此案。同年11月11日,臨潁縣法院判決羅某勝訴,判處付某、殷某在10日內將該處房產過戶給羅某。

抽絲剝繭,竟是一場虛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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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抵押過的房子還能出售?原來是玩起了虛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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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過的房產怎麼還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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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虛假的房屋買賣協議、偽造證據,企圖通過法院判決來逃避第三人債務執行,不想卻被檢察官識破。經河南省臨潁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殷某和羅某分別被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二人均當庭服判。目前,臨潁縣法院已對羅某訴殷某房產糾紛一案啟動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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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一直以經商為生,因一時資金週轉困難,於2011年5月16日以臨潁縣百貨公司院內的一套房產做抵押,向寶通典當公司借款18萬元,約定借款期限為半年,但到期後一直未能歸還。2014年7、8月間,付某又向靳某借款160萬元,到期後僅歸還了20萬元本金及利息,餘下140萬元也未能償還。

經多次催要,付某一直無力償還。為此,2015年3月6日,靳某將付某和殷某夫婦起訴到了漯河市郾城區法院。因信息所限,郾城區法院扣押了付某和殷某位於郾城區的房產。由於這處房產遠遠不足以歸還欠款,同年11月20日,郾城區法院又查封了付某位於臨潁縣百貨公司的房產。

而2015年6月30日,寶通典當公司也將付某和殷某夫婦起訴至漯河市源匯區法院。2015年11月19日,源匯區法院判決寶通典當公司勝訴,有權對付某和殷某位於臨潁縣百貨公司院內的抵押房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2016年12月28日,源匯區法院也查封了付某位於臨潁縣百貨公司的房產。

橫空出世,原來房產另有“主人”

「拍案」抵押過的房子還能出售?原來是玩起了虛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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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前,付某曾在臨潁縣城關鎮大墓羅村住過,與在臨潁縣電業局工作的羅某家很近,一來二去兩家人就認識了。後在相處過程中,二人脾氣相投,因羅某比付某年輕近20歲,就有人提議讓羅某給付某做乾兒子。付某心動,羅某也表示同意,就這樣,兩家成了乾親。因為如此,付某買下臨潁縣百貨公司一套毛坯房後,裝修工作從頭至尾都由羅某一手完成。

相處過程中,兩家關係越來越親近。付某因經常在外跑生意,人脈較廣,就想幫乾兒子調動一下工作,儘儘乾爹的責任。羅某十分感激,當即就給了付某1萬元作為活動經費。後因調動的事情沒有辦成,而羅某妻子一直在無償幫付某照看孫子孫女,付某感到對不住羅某。“如果我不在臨潁住了,房子就送給你。”付某當時曾這樣向羅某承諾。

2015年7月31日,付某與殷某辦理了離婚手續。後付某因犯罪被判刑,在許昌市監獄服刑。

在得知兩家法院先後將這套房產查封的消息後,羅某將一份執行異議申請書遞到了漯河市郾城區法院,其理由是2008年3月,付某、殷某已將這套房產賣給了自己,有當時所籤房屋買賣協議和13萬元的房款收據為證。

2017年8月10日,羅某向臨潁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過戶位於臨潁縣百貨公司院內的這套房產。由於付某是該案的關鍵證人,2017年10月30日,臨潁縣法院在許昌市監獄開庭審理了此案。同年11月11日,臨潁縣法院判決羅某勝訴,判處付某、殷某在10日內將該處房產過戶給羅某。

抽絲剝繭,竟是一場虛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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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臨潁縣檢察院發現該案有些蹊蹺,存在虛假訴訟的嫌疑,遂將該案交給民事行政檢察科進行立案審查,並依法啟動檢察監督程序。該院在理清案件脈絡後,發現羅某、殷某可能涉嫌虛假訴訟罪,立即將案件線索移交給臨潁縣公安局,公安機關隨即進行立案偵查。

在前期調查核實時,羅某、殷某一口咬定彼此之間只有買賣關係,房屋轉讓協議也是在2008年3月簽訂。羅某在接受檢察機關詢問後,還電話串通殷某,企圖通過統一口徑來矇混過關。

“房屋的電費、水費都是誰交的?交多少?”“左鄰右舍的名字叫什麼?他們都是幹什麼的?”……臨潁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通過實地走訪房屋現有狀態,查詢水電繳費情況,與當事人進行利弊分析,從一份份材料、一個個旁證中抽絲剝繭,最終發現,付某、殷某與羅某之間並不存在房屋買賣關係。

在證據面前,殷某、羅某不得不如實交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原來,早在2015年時,殷某和羅某就都知道,位於臨潁縣百貨公司的這套房產已被做過抵押,在此情況下,該房產無法正常過戶給羅某。而如果不採取措施,這套房產就會被法院拍賣或給別的債主抵債。

“當時已經有很多人來要賬了,與其讓法院把房子拍走或者被別的債主弄走,還不如想法子把房子轉給羅某。”殷某在接受訊問時如是交代,因為這樣不但保住了房子,也還了一直欠羅某的“人情債”。

2015年3、4月間,殷某和羅某經商議,認為只有通過訴訟的方式,才能達到強制過戶的目的,遂於2015年4月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為了使房屋買賣的“事實”更加逼真,雙方還偽造了一張13萬元購房款的收條。在殷某看來,這可算是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案。

“你們2015年4月簽署的房屋買賣協議和收條,為什麼落款日期是2008年3月26日?”辦案檢察官問羅某。

“那是殷某的意見。她說籤協議時間一定要寫在房屋作抵押前。正好房子是2008年裝修的,所以就寫了那個時間。”羅某的回答讓所有的謎團得以解開。至此,這起為躲避第三方債務執行而提起的虛假民事訴訟案件終於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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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產,兩家法院先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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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一直以經商為生,因一時資金週轉困難,於2011年5月16日以臨潁縣百貨公司院內的一套房產做抵押,向寶通典當公司借款18萬元,約定借款期限為半年,但到期後一直未能歸還。2014年7、8月間,付某又向靳某借款160萬元,到期後僅歸還了20萬元本金及利息,餘下140萬元也未能償還。

經多次催要,付某一直無力償還。為此,2015年3月6日,靳某將付某和殷某夫婦起訴到了漯河市郾城區法院。因信息所限,郾城區法院扣押了付某和殷某位於郾城區的房產。由於這處房產遠遠不足以歸還欠款,同年11月20日,郾城區法院又查封了付某位於臨潁縣百貨公司的房產。

而2015年6月30日,寶通典當公司也將付某和殷某夫婦起訴至漯河市源匯區法院。2015年11月19日,源匯區法院判決寶通典當公司勝訴,有權對付某和殷某位於臨潁縣百貨公司院內的抵押房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2016年12月28日,源匯區法院也查封了付某位於臨潁縣百貨公司的房產。

橫空出世,原來房產另有“主人”

「拍案」抵押過的房子還能出售?原來是玩起了虛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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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前,付某曾在臨潁縣城關鎮大墓羅村住過,與在臨潁縣電業局工作的羅某家很近,一來二去兩家人就認識了。後在相處過程中,二人脾氣相投,因羅某比付某年輕近20歲,就有人提議讓羅某給付某做乾兒子。付某心動,羅某也表示同意,就這樣,兩家成了乾親。因為如此,付某買下臨潁縣百貨公司一套毛坯房後,裝修工作從頭至尾都由羅某一手完成。

相處過程中,兩家關係越來越親近。付某因經常在外跑生意,人脈較廣,就想幫乾兒子調動一下工作,儘儘乾爹的責任。羅某十分感激,當即就給了付某1萬元作為活動經費。後因調動的事情沒有辦成,而羅某妻子一直在無償幫付某照看孫子孫女,付某感到對不住羅某。“如果我不在臨潁住了,房子就送給你。”付某當時曾這樣向羅某承諾。

2015年7月31日,付某與殷某辦理了離婚手續。後付某因犯罪被判刑,在許昌市監獄服刑。

在得知兩家法院先後將這套房產查封的消息後,羅某將一份執行異議申請書遞到了漯河市郾城區法院,其理由是2008年3月,付某、殷某已將這套房產賣給了自己,有當時所籤房屋買賣協議和13萬元的房款收據為證。

2017年8月10日,羅某向臨潁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過戶位於臨潁縣百貨公司院內的這套房產。由於付某是該案的關鍵證人,2017年10月30日,臨潁縣法院在許昌市監獄開庭審理了此案。同年11月11日,臨潁縣法院判決羅某勝訴,判處付某、殷某在10日內將該處房產過戶給羅某。

抽絲剝繭,竟是一場虛假訴訟

「拍案」抵押過的房子還能出售?原來是玩起了虛假訴訟

圖片來自於網絡

2018年7月,臨潁縣檢察院發現該案有些蹊蹺,存在虛假訴訟的嫌疑,遂將該案交給民事行政檢察科進行立案審查,並依法啟動檢察監督程序。該院在理清案件脈絡後,發現羅某、殷某可能涉嫌虛假訴訟罪,立即將案件線索移交給臨潁縣公安局,公安機關隨即進行立案偵查。

在前期調查核實時,羅某、殷某一口咬定彼此之間只有買賣關係,房屋轉讓協議也是在2008年3月簽訂。羅某在接受檢察機關詢問後,還電話串通殷某,企圖通過統一口徑來矇混過關。

“房屋的電費、水費都是誰交的?交多少?”“左鄰右舍的名字叫什麼?他們都是幹什麼的?”……臨潁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通過實地走訪房屋現有狀態,查詢水電繳費情況,與當事人進行利弊分析,從一份份材料、一個個旁證中抽絲剝繭,最終發現,付某、殷某與羅某之間並不存在房屋買賣關係。

在證據面前,殷某、羅某不得不如實交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原來,早在2015年時,殷某和羅某就都知道,位於臨潁縣百貨公司的這套房產已被做過抵押,在此情況下,該房產無法正常過戶給羅某。而如果不採取措施,這套房產就會被法院拍賣或給別的債主抵債。

“當時已經有很多人來要賬了,與其讓法院把房子拍走或者被別的債主弄走,還不如想法子把房子轉給羅某。”殷某在接受訊問時如是交代,因為這樣不但保住了房子,也還了一直欠羅某的“人情債”。

2015年3、4月間,殷某和羅某經商議,認為只有通過訴訟的方式,才能達到強制過戶的目的,遂於2015年4月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為了使房屋買賣的“事實”更加逼真,雙方還偽造了一張13萬元購房款的收條。在殷某看來,這可算是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案。

“你們2015年4月簽署的房屋買賣協議和收條,為什麼落款日期是2008年3月26日?”辦案檢察官問羅某。

“那是殷某的意見。她說籤協議時間一定要寫在房屋作抵押前。正好房子是2008年裝修的,所以就寫了那個時間。”羅某的回答讓所有的謎團得以解開。至此,這起為躲避第三方債務執行而提起的虛假民事訴訟案件終於水落石出。

「拍案」抵押過的房子還能出售?原來是玩起了虛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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