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域金融面臨“不對稱”的難題

提及“三農”、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一般來說,會把其中原因之一歸於供需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但筆者在縣域調研中發現,縣域金融所面臨的“不對稱”難題絕不只是金融供需雙方的信息不對稱。

其一是縣域政府部門與金融部門的“不對稱”問題。筆者在某縣調研時,該縣政府農業部門的負責人大談金融部門如何不作為的問題,尤其是談及針對某個該縣的農業龍頭企業的金融需求,金融部門並未給予足夠的重視,對該企業的貸款需求不予滿足,等等。同時,在場的兩家商業銀行的代表卻道出了不予貸款支持的真實緣由,原來該公司有近1000萬元的貸款逾期近兩年,而且,並沒有歸還貸款的意願。由此可見,一方面是政府主管部門抱怨金融部門所謂“不作為”,另一方面是金融部門面臨金融監管以及金融機構自身經營規範的要求,這種“不對稱”導致的“衝突”並不少見。筆者曾經與一位縣域政府的負責人交流金融支持產業發展的問題,該負責人直截了當地表達其看法,他認為,銀行的不良貸款既然可以核銷,就不是什麼問題,就應該無條件地為地方企業發放貸款。

可以說,相當一部分縣域政府部門的負責人金融常識是欠缺的,而且,基於工作上的需要,經常會對縣域金融機構“施壓”,其非常關注銀行的貸存比,凡是貸存比不高的金融機構經常會被縣域政府的負責人“約談”,質疑其是否盡責,甚至會威脅該金融機構的負責人,向其上級投訴,更換其崗位。

其二是部分政策傳導與市場實際情況的“不對稱”問題。例如,農村“兩權”抵押貸款政策在部分縣域地區推動難度較大,其原因較多,即使確權頒證工作到位,場內交易完善,價格評估清晰,但由於目前很多農地的租金價格偏低,即使可以貸款,其基於流轉土地經營權的貸款額度也上不去。從需求方角度來看,與其經過繁瑣的手續獲得這樣的貸款,不如直接申請獲得比此額度高的信用貸款;從供給方的角度來看,所謂“兩權”抵押貸款,其作為抵押物的農地經營權是很難成為真正的有效“抵押物”的,也就是說,在很多地方,這種經營權很難流轉起來,一旦出現貸款違約,金融供給方很難得到保障。同時,雖然有的地區政府設置了風險補償金,一方面,這種風險補償金完全到位的甚少;另一方面,出現了風險,所謂風險補償金也很難覆蓋相關風險,到最後,還是金融機構面臨不良貸款的壓力。

誠然,很多政策落實都需要因地制宜,但由於在縣域涉農部門較多,職能分工交叉,金融部門的實操限制與這些職能之間勢必難於匹配,這導致既存在政策傳導的效率問題,又可能造成與市場實際情況脫節。

其三是金融供給方與需求方的切實需求“不對稱”問題。這個方面並非表面的屬性信息的“不對稱”,而是供給方和需求方相互理解對方“邏輯”的錯位導致的“不對稱”。例如,銀行機構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往往都在一年以內,而很多農業經營主體對這類資金的需求都在2-3年時間,究其原因,貸款需求主體並未意識到這是一種週轉型的貸款,供給方也未對需求方特別強調,或者並未設計一個適合的信貸計劃。再如,銀行目前在線下貸款方面,無論是信貸額度還是貸款期限,大部分不夠靈活,導致了需求主體的利息成本的“潛在增加”。“三農”和小微主體往往都缺乏規範的財務管理制度,同時,更沒有科學有效運用資金的能力,在信貸資金的獲取上比較“粗放”。筆者遇到這樣的情況很多,有些企業有資金需求,也符合銀行放貸條件,一次性從銀行拿到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貸款,但往往自身一次用不了這麼多,放在公司的賬上一放就是大半年,利息成本很高,但其並未意識到這是個問題,而銀行本身也“樂得省事”,貸款發放了,任務完成了,缺乏為客戶省錢的意識。

上述發生在縣域的與金融相關的“不對稱”問題,也是困擾著縣域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部分因素,筆者認為,這些“不對稱”問題需要認真對待,逐一進行必要的修正和優化。簡言之,金融服務“三農”和小微的發展需要各方的協同努力,更需要有共同的認知和目標,並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多贏生態,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促進縣域經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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