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知識:徵地拆遷中的問題‘徵地程序’'

經濟 農村 農民 民法 北京傑睿律師事務所 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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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無論是政府部門徵地還是開發商徵地,都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來一步步的完成。有些徵地部門欺負村民不識字或沒有太多的文化,在徵地中存在有違法的情形,影響被徵地者的利益。下面整理一些相關的知識簡單分享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傑睿說法】

徵地是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簡稱。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強制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並根據補償標準一次性給予被徵地者一定的貨幣補償。土地被徵收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再屬於農民集體。

徵地的程序分前後銜接的兩大塊,即徵地的批准程序和徵地的實施程序。

徵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設項目為例)

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

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後擬訂徵收土地等方案;

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

徵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徵地的實施程序

發佈徵地公告;

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土地交付。

徵地補償費用

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收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徵地補償標準數額: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土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徵地程序中的違法情況

剝奪被徵地人的知情權,不進行徵地預公告、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及安置方案公告。

各地的違法程度可能各不相同,有的是徹底違法,如根本不進行任何公告;有的是進行作假,比如在一個封閉場所的牆上張貼,但被徵地人不可能看到;還有的是在被徵地區域的一個偏僻角落進行張貼,且張貼的時間短暫倉促,被徵地人也很難知曉。其目的就是不同程度的剝奪被徵地人對徵地行為的知情權。因被徵地人對徵地的信息一無所知,其對徵地過程中自己的權利、義務、責任也會知之甚少,所以也就不知道如何去監督徵地單位的違法徵地行為。

剝奪被徵地人的參與權,不調查,不經被徵地人確認。

被徵地人因不知情,就不可能參與徵地行為。作為徵地的直接相對人,作為重大利害關係人,被徵地人在徵地過程中很多時候是沒有參與權的。徵地單位很多時候根本就不調查,即使調查也是由徵地單位自己調查,也即片面調查。這樣的調查結果要不就不會讓被徵地人確認,要不就是由少數被徵地人私下簽字確認,但打多少被徵地人根本就沒有任何參與權。

剝奪救濟權。

由於剝奪了被徵地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所以一旦徵地單位需要佔用被徵地人的土地時,被徵地人只有服從的義務,卻沒有任何質疑權利。若被徵地人質疑,則徵地部 門可能告知被徵地人,被徵地人的土地已經被徵收了,現在土地使用權已經不屬於被徵地人。被徵地人如向提起訴訟或者行政複議,則可能直接被駁回起訴和複議申 請,理理由是被徵地人已經沒有土地使用權,不是利害關係人,不具備原告或者行政複議申請人的主體資格。也就是說被徵地人的土地被徵收,被佔用,自己卻沒有 資格去起訴或者複議,也即被徵地人沒有救濟權。

徵地補償糾紛及解決方式

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徵地信息公開糾紛,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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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無論是政府部門徵地還是開發商徵地,都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來一步步的完成。有些徵地部門欺負村民不識字或沒有太多的文化,在徵地中存在有違法的情形,影響被徵地者的利益。下面整理一些相關的知識簡單分享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傑睿說法】

徵地是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簡稱。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強制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並根據補償標準一次性給予被徵地者一定的貨幣補償。土地被徵收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再屬於農民集體。

徵地的程序分前後銜接的兩大塊,即徵地的批准程序和徵地的實施程序。

徵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設項目為例)

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

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後擬訂徵收土地等方案;

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

徵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徵地的實施程序

發佈徵地公告;

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土地交付。

徵地補償費用

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收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徵地補償標準數額: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土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徵地程序中的違法情況

剝奪被徵地人的知情權,不進行徵地預公告、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及安置方案公告。

各地的違法程度可能各不相同,有的是徹底違法,如根本不進行任何公告;有的是進行作假,比如在一個封閉場所的牆上張貼,但被徵地人不可能看到;還有的是在被徵地區域的一個偏僻角落進行張貼,且張貼的時間短暫倉促,被徵地人也很難知曉。其目的就是不同程度的剝奪被徵地人對徵地行為的知情權。因被徵地人對徵地的信息一無所知,其對徵地過程中自己的權利、義務、責任也會知之甚少,所以也就不知道如何去監督徵地單位的違法徵地行為。

剝奪被徵地人的參與權,不調查,不經被徵地人確認。

被徵地人因不知情,就不可能參與徵地行為。作為徵地的直接相對人,作為重大利害關係人,被徵地人在徵地過程中很多時候是沒有參與權的。徵地單位很多時候根本就不調查,即使調查也是由徵地單位自己調查,也即片面調查。這樣的調查結果要不就不會讓被徵地人確認,要不就是由少數被徵地人私下簽字確認,但打多少被徵地人根本就沒有任何參與權。

剝奪救濟權。

由於剝奪了被徵地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所以一旦徵地單位需要佔用被徵地人的土地時,被徵地人只有服從的義務,卻沒有任何質疑權利。若被徵地人質疑,則徵地部 門可能告知被徵地人,被徵地人的土地已經被徵收了,現在土地使用權已經不屬於被徵地人。被徵地人如向提起訴訟或者行政複議,則可能直接被駁回起訴和複議申 請,理理由是被徵地人已經沒有土地使用權,不是利害關係人,不具備原告或者行政複議申請人的主體資格。也就是說被徵地人的土地被徵收,被佔用,自己卻沒有 資格去起訴或者複議,也即被徵地人沒有救濟權。

徵地補償糾紛及解決方式

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徵地信息公開糾紛,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小知識:徵地拆遷中的問題‘徵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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