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入包括哪些?它們之間有什麼區別?

經濟 保險 基金 社會保險 會計網 會計網 2017-09-07

財政收入,是指政府為履行其職能、實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與服務需要而籌集的一切資金的總和。財政收入表現為政府部門在一定時期內(一般為一個財政年度)所取得的貨幣收入。財政收入是衡量一國政府財力的重要指標,政府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的範圍和數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財政收入的充裕狀況。

一、財政收入包括:中央財政收入和地方財政收入

1、中央財政收入

屬於中央財政的收入包括:關稅、海關代徵消費稅和增值稅,消費稅,中央企業所得稅,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鐵道、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等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利潤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的75%部分,證券交易稅(印花稅)50%部分和海洋石油資源稅。

2、地方財政收入

屬於地方財政的收入包括:營業稅,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鎮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屠宰稅,農牧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佔用稅,契稅,增值稅25%部分,證券交易稅(印花稅 )50%部分和除海洋石油資源稅以外的其他資源稅。

二、地方財政總收入的範圍包括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劃中央收入。

上劃中央收入是指按現行分稅制財政體制規定,在當地繳納、與地方分享的稅種的中央級收入,包括國內增值稅的75%、國內消費稅、納入分享範圍的企業所得稅的60%和個人所得稅的60%四項。地方財政總收入再加上政府性基金收入(含繳庫社會保險基金),即為同口徑財政總收入。 最新財政收入分類方式可以參照《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2009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通知》。

財政總收入、地方財政收入、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之間有何區別?

財政總收入=當月地方財政收入(留存)+當月中央財政收入(上解)

中央財政收入=當月稅收(地方上解中央部分):75%的增值稅和60%的所得稅歸中央所有。

地方財政收入=當月地方稅收(分成留存部分)+當月地方非稅收入(也就是常說的“費”)

PS:市級財政的地方稅收部分除了上解中央部分,也還有需要上解省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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