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除城市管理“痛點”靠改革

交通 環境保護 時政 中國網 2017-06-16

□本報評論員丁新偉

6月13日,開封市城市綜合執法局揭牌。“綜合執法局”是在“開封市城市管理局”基礎上,整合規劃、住建、環保、食藥監、工商、水務、公安等七個部門的執法力量,以及原屬於部門或行業的三百多項行政處罰權。(見6月14日本報報道)

對河南而言,開封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的掛牌,是一個標誌性事件:意味著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來解決當下城市管理的“痛點”,開封邁出了具有示範效應的一步。

城市,讓生活更美好。日臻完善的公共設施,不斷強大的資源要素吸附力,更多更好的就業與創業機會……當加速推進的新型城鎮化,持續放大著城市的宜居宜業魅力,越來越多的人把城市視作詩意和遠方的寄託地,城市的擴容步伐提速再提速。由此帶來的城市管理難題,無論是數量還是難度均逐日攀升,無疑對城市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個令人尷尬的事實是,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存在的管理體制不順、職責邊界不清、法律法規不健全、管理方式簡單、服務意識不強、執法行為粗放等問題,不但影響了城市管理難題的解決,更成為城市管理的“痛點”。無證生產的黑心食品作坊,之所以屢查難禁,就在於工商、質檢、衛生防疫等部門都有處罰權;“渣土車”之所以成為市民眼裡的“公害”,就在於其涉及園林、水務、交通等多個部門管理……誰都可以查處的“九龍治水”格局,不但帶來重複執法的行政資源浪費,還會導致誰都不管的後果。畢竟不同的職能部門,執法力量配備不同,有的部門因為執法隊伍規模有限,難以做到基層和一線執法的常態化。

城市管理存在的這些“痛點”,不但廣為社會各界詬病,而且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城市的健康發展。正是基於此,國家在2015年出臺的《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推進綜合執法。重點在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領域推行綜合執法。”

對症下藥,藥到病除。“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就是要按照‘廢、改、立’原則,廢除過時制度規定,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特別是要探索建立城市綜合執法聯席會議制度;要構建完善培訓體系,文明執法,塑造執法部門新形象,為改善城市環境作出新貢獻。”開封市有關負責人就“綜合執法局”的說明提醒我們,改革是祛除城市管理“痛點”的關鍵,也是實現城市管理現代化的“必修課”。

建設中原城市群,離不開人流、物流、資金流等要素的集聚。跟上開封的節奏,加快形成現代城市治理體系,廣袤中原才能成為各類要素競相追逐的風水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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