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約車新規將於9月1日實施 看看你的“網約車”合格嗎

轎車 新能源 汽車 魯南播報 魯南播報 2017-08-31

(記者 王龍飛)昨日上午,解讀《棗莊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新聞發佈會在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規定》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對於車輛的要求——應稅價格12萬元以上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而且必須為營運性質,將帶來網約車營運車輛的一次“洗牌”。

網絡約車新規將於9月1日實施 看看你的“網約車”合格嗎

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滿足以下條件:車輛應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車輛註冊日期未滿3年且行駛里程未滿6萬公里。車輛為應稅價格12萬元以上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且滿足以下條件: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燃油車輛軸距達到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達到2550毫米以上,純電動車輛每次續航能力達到200公里以上;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同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依法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且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該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網約車不得巡遊攬客,不得進入機場、火車站、汽車站等巡遊出租汽車專用通道。網約車車輛不得設置與巡遊出租汽車相同或者相似的車輛外觀顏色和車輛標識;不得安裝頂燈、空載燈、計價器等巡遊出租汽車專用服務設施設備;網約車車輛安裝的衛星定位裝置必須與政府監管平臺實現直接對接等。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自機動車初始登記開始計算,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另外,私家車不能直接從事網約車服務。符合我市《暫行規定》的車輛條件的私家車,應先與網約車平臺經營商簽訂入網經營協議,併到車籍所在地區(市)運管部門進行車輛預審,對符合網約車經營條件的車輛到交警部門將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再到車籍所在地區(市)運管部門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接入平臺公司從事網約車經營,雖然車輛仍是個人所有,但已轉變為營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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