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規定出租車經營權期限為8年

轎車 大數據 民生 社會 央廣網 2017-06-24

央廣網哈爾濱6月22日消息(記者遲嵩 哈爾濱臺楊桐波 何溯源)《哈爾濱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今天向社會發布。意見將出租車分為巡遊出租車和網絡預約出租車。其中,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期限為8年。

意見規定,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不得變更經營主體。對既有出租汽車經營權在期限內需要變更經營主體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變更手續,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實行經營權無償使用,自2017年1月1日起停止徵收經營權有償出讓金,利用3年時間退還已徵收的經營權有償出讓金。

出租汽車經營者要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經營合同。嚴禁出租汽車企業向駕駛員收取高額抵押金,現有抵押金過高的要降低。

意見還明確出租汽車運價管理形式,對巡遊車實行政府定價。建立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完善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辦法,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運輸市場供求關係的槓桿作用。

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實行政府指導價。嚴禁網約車平臺公司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變相提供網約車服務。

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意見還規定,運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建立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評價系統,加強對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投訴舉報、乘客服務評價等信息記錄,作為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據,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呼蘭、阿城、雙城區及各縣(市)可參照本意見,制定巡遊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具體實施方案及相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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