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不合格 江淮汽車1.7億罰單創中國車企之最

中國網汽車7月8日訊 7月6日,江淮汽車發佈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沒款共計170361436.54元。這無疑是車企因排放問題收到的最大罰單。

排放不合格 江淮汽車1.7億罰單創中國車企之最

在江淮之前,車企因排放問題收到的最大的罰單金額逾3877萬元,被罰企業為山東凱馬汽車製造有限公司、山東唐駿歐鈴汽車製造有限公司,執行單位為環保部。

事件回顧

2018年4月19日,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江淮汽車生產銷售的識別代碼分別為LJ11KBBD0H8029128、LJ11KBBD6H8029103、LJ11KBBD0H8029159的三輛新車進行了新車環保一致性抽檢,檢測結果顯示其車載診斷系統(簡稱OBD系統)功能性檢測不符合《車用壓燃式 、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車載診斷(OBD)系統技術要求》(HJ437- 2008)標準要求,屬於機動車生產企業對汙染控制裝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的行為。

2019年3月25日,北京環境局向江淮汽車告知了其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表示江淮汽車要求聽證的權利。但原本定於4月19日舉行的聽證會,因為江淮汽車的申請,延期到了5月16日。

延期期間,5月9日,江淮汽車還特地發佈了一份澄清公告,公告中江淮汽車解釋稱,北京地區實施的是京五排放標準,本次抽查的公司三臺產品均為京五狀態載貨汽車產品,經統計公司在北京市場銷售的同型號車輛累計700餘臺,約佔公司2018年載貨汽車銷量的0.29%。鑑於聽證會尚未召開,因此對公司的影響尚不確定。同時公司正聯合相關發動機供應商進行深入的技術研究,分析可能產生問題的原因,也在積極配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做好聽證環節的相關準備工作。

5月16日聽證會上,江淮汽車申辯:一是抽樣車輛汙染物排放(PEMS尾氣檢測)檢驗合格;二是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三是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弄虛作假、以次充好”的行為和動機,不符合該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條件;四是執法機構違反檢查規範,屬於程序違法;同時對抽檢車輛存在問題的原因進行了分析,提出免於處罰的意見。

經複核,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認為:第一,OBD系統檢驗是排放檢驗內容之一,需符合《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車載診斷(OBD)系統技術要求》(HJ4372008)相關標準要求,經檢測,該車型OBD系統不符合標準要求,不應作為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第二,江淮將不符合標準的車輛當成排放檢驗合格車輛銷售的客觀事實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規定的“以次充好”行為;第三,抽樣地點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第四,檢測過程符合《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車載診斷(OBD)系統技術要求》(HJ4372008)等相關標準要求。綜上,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認為江淮汽車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對違法事實的認定,免於處罰的意見不予採納。

因此,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決定,責令江淮汽車針對汙染控制裝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的違法行為停產整治,沒收這一違法所得879836.54元,並處貨值金額(貨值金額84740800.00元)二倍罰款169481600元,共計170361436.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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