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賒賬購物推諉不還款 法院判決履義務'

傢俱 法律 清澗 陝西法制網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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賒賬購物推諉不還款 法院判決履義務

近日,陝西省清澗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原告張某某主張的被告賀某某所欠購買傢俱款20000元獲得法院支持。

2016年8月,被告賀某某在原告經營的傢俱店購買了床、沙發等傢俱,共計28000元,當時付款8000元,下欠20000元,雙方未約定支付剩餘欠款期限。後來原告張某某多次向被告賀某某催要該欠款。賀某某一直推諉不還,原告張某某最後無奈訴至法院。

清澗縣法院審理後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原告張某某與被告賀某某簽訂的訂貨單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賀某某在張某某處購買了傢俱,張某某依約交付了傢俱,賀某某也應當及時支付貨款。但賀某某經張某某多次催要推諉不予支付,明顯形成違約。遂清澗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六十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判決被告於十日內支付原告傢俱款20000元。

清澗縣人民法院 師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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