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湯火鍋夠味?法律人揭開背後的法律問題

火鍋 法律 中國法院網 政法 合肥司法行政 合肥司法行政 2017-09-20
老湯火鍋夠味?法律人揭開背後的法律問題

“我吃火鍋,你吃火鍋底料...”

純良大司兄一直以為這只是歌詞

可,歌詞不僅成了真,

吃的還是別人剩下的火鍋底料

老湯火鍋夠味?法律人揭開背後的法律問題老湯火鍋夠味?法律人揭開背後的法律問題

因火鍋店生意不景氣,為控制成本並給火鍋味道提鮮,火鍋店張老闆竟然用“老油”!

老湯火鍋夠味?法律人揭開背後的法律問題

啥是老油?

就是把顧客食用過的火鍋湯料的殘渣殘油過濾、回收,再次加熱提取成“老油”,再把“老油”添加到新火鍋湯料中重新銷售給顧客食用。張老闆稱,市場上的小火鍋店都是這麼做火鍋的

據統計,2016年2月至3月期間,該火鍋店通過上述方式共計製作200餘斤“老油”,銷售添加有“老油”的火鍋300餘份,非法營業額達6000餘元。

老湯火鍋夠味?法律人揭開背後的法律問題

毫無良知!可惡至極!

如此黑心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經法院審理認為,顧客吃剩的火鍋底料殘渣殘油不可作為食品原料,張老闆在火鍋店經營過程中為控制成本並提升火鍋味道,製作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添加到火鍋底料中向顧客出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因被告人張老闆具有自首、坦白等法定從輕情節,並能夠當庭認罪、悔罪,法院綜合案情後判處張老闆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兩萬元。同時,禁止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工作。

稿件來源: 中國法院網,有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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