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金融公司卻搞“套路貸”一個借錢電話讓警方破案,犯罪團伙終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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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記者 潘立超

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金融公司名義招攬客戶,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肆意認定違約”等手段,使用暴力、威脅等方式強立債權、強行索債,多次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近日,島城政法機關多方協作,破獲了一起因王某展為首要分子,以蘭某平、為重要成員,以魏某東等人為組織成員的犯罪團伙。島城政法機關全力奮戰,讓這個犯罪團伙受到了法律制裁。

一個借錢的電話讓警方破案

2018年2月的一天,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接報杜某某報警稱,其接到朋友尹某某的電話,稱自己被人挾持,對方索要4.8萬元現金,讓杜幫忙湊錢。接報後,刑警大隊快速反應,立即組織警力會同情報信息科、中韓邊防派出所成立專班展開偵查工作。一方面,偵查員與報案人杜某某取得聯繫,詳細瞭解案件及受害人相關情況,得知尹某某平時從平度到李村販賣蔬菜,之前曾貸款買了一輛車,此案可能與其貸款買車有關。另一方面,民警嘗試聯繫尹某某,該電話能接通,但言辭含糊,問到其具體位置時該就說“不方便說”。據此,民警判斷該案是一起借貸引發的非法拘禁案件。

2月7日凌晨1時許,三名男子押著尹某某出現在中南公寓門口,守候多時的民警果斷出擊將三名男子抓獲。為深挖犯罪,擴大戰果,刑警大隊會同派出所抽調精幹警力展開偵查。通過對金領惠通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搜查,發現大量貸款合同、車鑰匙、GPS等物品,結合對蘭某平等人的審查發現金領惠通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涉存在“套路貸”的違法犯罪行為。偵查人員通過調查取證發現大量受害人,且查出多名違法犯罪份子:蘭某平、齊某某、魏某東、黃某金、王某某、宋某某、寧某、李某某、劉某、陳某某、王某某、“苗子”等人。

成立金融公司卻搞非法拘禁

據辦案機關介紹,王某展於2017年4月註冊成立青島廣發永信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安排齊某博負責公司業務。後齊某博招募蘭某平、魏某東等人進入公司。同年6月份,王某展又註冊成立青島金領惠通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同年9、10月份,王某展、齊某博、蘭某平等在沒有貸款資質的情況下采取抵押客戶機動車備用鑰匙的方式,以金領惠通公司名義對外高利放貸。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蘭某平、齊某博組織魏某東等人,通過他人介紹、在微信群中發佈廣告等方式,以金領惠通公司名義招攬客戶,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肆意認定違約”等手段,使用暴力、威脅方法強立債權、強行索債,多次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犯罪,形成了以王某展為首要分子,以蘭某平等為重要成員,以魏某東等人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共實施敲詐勒索犯罪5次,涉案金額人民幣98700元,其中既遂68700元;非法拘禁一起,拘禁一人達12小時。

島城政法機關工作人員通過大數據分析、關係人研判,查明惡勢力集團“關係網”。民警通過案偵平臺全面採集嫌疑人行動軌跡、車輛、住址、快遞等相關信息,進行深入碰撞比對、分析研判,確定其餘幾名嫌疑人。

通過小額放貸趁機敲詐勒索

年齡最大的王某展,生於1987年,犯罪時剛滿30週歲,最小的齊某博,生於1993年。二是從人員組成看,除罪犯王某展、齊某博系青島市嶗山區外,其餘均為外地戶籍,蘭某平為黑龍江人,罪犯魏某東為遼寧人。該團伙通過微信朋友圈或同行之間廣為告之方式招攬業務,以“鑰匙貸”為形式,通過抵押機動車鑰匙方式,並在車上安裝GPS定位系統有組織的進行小額放貸,成員相對固定,分工較為明確。從作案手法來看,王某展惡勢力犯罪集團在未取得小額貸款資質的情況下,利用公司名義對外高利放貸,並以“肆意認定違約”等手段,強索高額“違約金”、“拖車費”,或以暴力、軟暴力手段強索債務,符合“套路貸”形式。

王某展惡勢力犯罪集團規模雖然不大,但同等規模的犯罪團伙並不在少數,王某展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的“套路貸”行為,侵害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對正常的具備借貸功能的企業造成不良影響。該團伙對被害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侵害。該犯罪集團使用暴力或暴力方法敲詐勒索被害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犯罪團伙終受法律制裁

2019年1月31日,青島市嶗山區法院對本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展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蘭某平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被告人齊某博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被告人魏某東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黃某金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後,被告人均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現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據島城政法機關辦案人員介紹,作為一類新興犯罪形式,社會對套路貸的認知普及還不夠,加之套路貸往往會提出低息、免息、快速到賬等誘人條件,會對資金需求方產生較大的誘惑,現實危害性較大。因此必須要會同金融部門,通過網絡媒體、平面媒體開展立體化宣傳,開展廣泛的宣傳教育,讓人民群眾更加充分地瞭解各類“套路貸”的操作手法,免受放貸人不良行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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