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裡捕魚觸法律 增殖放流護生態'

法律 環境保護 貴州 刑法 遵義 紅花崗區人民檢察院 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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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風和日麗,洛江河蓮池宮河段“眾人齊聚,共投魚苗”成為一道靚麗的風景線,這是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室幹警會同播州區人民法院、紅花崗區金鼎山派出所、紅花崗區農牧局同志前往金鼎山鎮銀江村洛江河蓮池宮河段督促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三人向洛江河內投放魚苗餘尾,以平衡水域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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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風和日麗,洛江河蓮池宮河段“眾人齊聚,共投魚苗”成為一道靚麗的風景線,這是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室幹警會同播州區人民法院、紅花崗區金鼎山派出所、紅花崗區農牧局同志前往金鼎山鎮銀江村洛江河蓮池宮河段督促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三人向洛江河內投放魚苗餘尾,以平衡水域生態環境。

河裡捕魚觸法律 增殖放流護生態

2018年6月8日,金鼎山派出所民警在金鼎山鎮銀江村洛江河路段開展巡邏時,發現李某等三人採用攔網捕魚的方式捕魚,民警當場收繳三人捕獲與水產品及漁具攔網,並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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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風和日麗,洛江河蓮池宮河段“眾人齊聚,共投魚苗”成為一道靚麗的風景線,這是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室幹警會同播州區人民法院、紅花崗區金鼎山派出所、紅花崗區農牧局同志前往金鼎山鎮銀江村洛江河蓮池宮河段督促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三人向洛江河內投放魚苗餘尾,以平衡水域生態環境。

河裡捕魚觸法律 增殖放流護生態

2018年6月8日,金鼎山派出所民警在金鼎山鎮銀江村洛江河路段開展巡邏時,發現李某等三人採用攔網捕魚的方式捕魚,民警當場收繳三人捕獲與水產品及漁具攔網,並立案偵查。

河裡捕魚觸法律 增殖放流護生態

2019年2月11日,紅花崗區公安分局以李某等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移送紅花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經審查認為,李某等人在國家規定的禁漁期內,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在遵義市紅花崗區金鼎山鎮洛江河銀江村段實施了非法捕撈水產品行為,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同時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破壞了洛江河水生態平衡,侵害公共利益,遂要求李某等三人投放魚苗增殖放流以恢復水生態環境。

法律鏈接:根據貴州省農業廳黔農發(2007)77號,貴州省農業廳關於公佈《貴州省天然水域野生魚類採撈標準》、《貴州省天然水域捕撈作業最小網目尺寸及禁止使用的漁具漁法》明確指出用於捕撈作業最小尺寸不得小於5釐米、《農業部關於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也指出禁漁期為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供稿人:楊遠秀、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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