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三家火鍋店使用口水油 11人獲刑

火鍋 法律 法制 社會 人民網 2017-04-30

把別人吃過的火鍋鍋底,打撈乾淨殘渣,湯底再給其他人食用——這事兒想想都讓人噁心,可溫州這麼幹的火鍋店卻不止一家。(錢江晚報自去年10月起曾作連續報道)。26日下午,溫州鹿城法院公開集中宣判溫州大龍燚火鍋店、匠心坊火鍋店、萬德府火鍋店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起案件。

“大龍燚”火鍋店——法院一審判處,法定代表人餘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員工唐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5萬元;股東凌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萬元;員工毛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萬德府火鍋店——法院一審判處萬德府火鍋店法定代表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員工厲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地溝油提煉指導者李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匠心坊火鍋店——法院一審判處匠心坊火鍋店法定代表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5萬元;廚房主管李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員工陳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員工張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

本報記者王益敏通訊員鹿軒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