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屋糾纏、跟蹤攔截家屬……梅州4名非法討債涉惡人員獲刑'

梅州 豐順 南方報業 法律 南方plus客戶端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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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被害人賭博,在其欠下鉅額賭債不還錢的情況下,多次採取放高音喇叭、入屋糾纏、跟蹤攔截家屬等非法手段滋擾討債。近日,梅州豐順縣檢察院對惡勢力犯罪團伙陳某進、陳某生、陳某中、陳某豹4人提起公訴,經法院一審判決,陳某進等人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九個月至三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豐順檢察院指控,2018年6月起,陳某進、陳某生因追討賭債未果,糾集陳某中、陳某豹等人利用“軟暴力”對債務人陳某景、陳某賢及其近親屬追債。陳某進、陳某生等人多次使用高音喇叭在陳某景父親的公司門口循環播放“欠債還錢”錄音,干擾辦公,辱罵、恐嚇施加壓力,兩次將陳某景帶走看管,糾纏討債,甚至跟蹤、攔截、糾纏辱罵陳某景妻子。在明知被害人陳某賢不在家的情況下,多次到其父親和前妻家中進行滋擾,嚴重影響了他人的正常生活。

該案犯罪事實多,案情複雜,證據收集有一定難度,豐順檢察院採取有力措施,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及時收集、固定相關證據,確保案件順利訴訟。案件移送審查逮捕後,檢察官加班加點審閱案卷材料,訊問犯罪嫌疑人,依法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正確把握逮捕條件,快速作出逮捕決定。在審查起訴期間,為保證案件辦得快、訴得準,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和程序關,及時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必要證據材料。

庭審中,公訴人據理駁斥辯護人提出本案事出有因不屬惡勢力犯罪、適用緩刑等意見。公訴人認為,陳某進、陳某生等人為追討債務,有組織地持續性實施滋擾、逼迫、恐嚇行為,嚴重擾亂了他人生活秩序和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本案糾集、指使的成員固定,在實施違法犯罪後經有關部門制止後仍然繼續實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利用“軟暴力”實施犯罪的情形,屬於一般惡勢力犯罪團伙。最終,法院審理後採納公訴人意見,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有效懲處惡勢力犯罪。

【全媒體記者】黃韜煒

【通訊員】豐檢宣

【作者】 黃韜煒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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