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殺一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鵝喉羚,內蒙古一男子獲刑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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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從阿左旗森林公安局瞭解到,日前裴某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開庭審理,涉案人員裴某某受到法律嚴懲。

2018年12月5日9時左右,裴某某在阿拉善左旗巴彥諾日公蘇木浩坦淖日嘎查野生動物活動區域設置一個捕獸夾,獵捕到一隻鵝喉羚(活體)。裴某某發現後對鵝喉羚進行了現場宰殺,將頭蹄扔進附近的灌木叢中,將鵝喉羚的剩餘部分用摩托車運回家,剝皮、剔骨、去內臟後,將鵝喉羚肉食用。經寧夏綠森源森林資源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涉案野生動物為鵝喉羚,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按照有關規定,鵝喉羚的基準價值為每隻3000元,一隻完整鵝喉羚的整體價值為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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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從阿左旗森林公安局瞭解到,日前裴某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開庭審理,涉案人員裴某某受到法律嚴懲。

2018年12月5日9時左右,裴某某在阿拉善左旗巴彥諾日公蘇木浩坦淖日嘎查野生動物活動區域設置一個捕獸夾,獵捕到一隻鵝喉羚(活體)。裴某某發現後對鵝喉羚進行了現場宰殺,將頭蹄扔進附近的灌木叢中,將鵝喉羚的剩餘部分用摩托車運回家,剝皮、剔骨、去內臟後,將鵝喉羚肉食用。經寧夏綠森源森林資源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涉案野生動物為鵝喉羚,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按照有關規定,鵝喉羚的基準價值為每隻3000元,一隻完整鵝喉羚的整體價值為15000元。

非法獵殺一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鵝喉羚,內蒙古一男子獲刑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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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從阿左旗森林公安局瞭解到,日前裴某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開庭審理,涉案人員裴某某受到法律嚴懲。

2018年12月5日9時左右,裴某某在阿拉善左旗巴彥諾日公蘇木浩坦淖日嘎查野生動物活動區域設置一個捕獸夾,獵捕到一隻鵝喉羚(活體)。裴某某發現後對鵝喉羚進行了現場宰殺,將頭蹄扔進附近的灌木叢中,將鵝喉羚的剩餘部分用摩托車運回家,剝皮、剔骨、去內臟後,將鵝喉羚肉食用。經寧夏綠森源森林資源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涉案野生動物為鵝喉羚,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按照有關規定,鵝喉羚的基準價值為每隻3000元,一隻完整鵝喉羚的整體價值為15000元。

非法獵殺一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鵝喉羚,內蒙古一男子獲刑賠款

非法獵殺一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鵝喉羚,內蒙古一男子獲刑賠款

由於裴某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鵝喉羚的行為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人民幣;除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之外,裴某某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又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造成國家資源損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還需承擔相應的民事生態損害賠償責任,裴某某又向阿拉善左旗人民檢察院一次性交付賠償款150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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