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法院開出首個執行調查令'

虎林 法律 黑龍江省 跳槽那些事兒 虎林市人民法院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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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法院開出首個執行調查令

8月1日,黑龍江立江(虎林)律師事務所律師時鋒從虎林法院執行裁決組組長孫春林手中接過一張特別的法律文書--執行調查令。這是虎林法院執行局開出的第一張執行調查令。

“其實作為律師,有時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進行調查時存在一定的難度,畢竟我們不是公職人員,被調查人大多不願意協助調查,給我們律師的調查工作添加很大的難度。這個調查令對我們來說就是一種屏障,有了它,被調查的人員或單位在要像對待法官一樣配合我們的調查,如果拒不配合,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這極大的便利了我們的日常工作。”時律師激動的說道。

2015年高某等四人先後三次向李某喜借款本金合計22.4萬元,因高某等人始終未償還,李某喜訴至法院,並勝訴。法院判決生效後,高某等人始終未履行,李某喜向虎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委託立江律師事務所時鋒律師為其代理。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在執行被執行人高某的房屋時,發現該房屋於2014年4月在虎林市房地產管理處辦理了抵押登記,期限一年,現抵押登記的抵押期已過,抵押權人未行使抵押權,抵押權未行使致李某春無法執行該房屋,如想進行下一步執行,必須先查明其間債權債務是否屬實,所辦理的抵押登記是否真實。於是,時律師向虎林法院申請調查令。虎林法院接到申請後,立即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的理由、申請是否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調查證據的範圍及與案件的關聯性等進行了審查,於8月1日簽發了調查令。拿到調查令的時律師將立即前往抵押權人住所地,對房屋抵押相關事宜進行查證。

執行調查令引入執行程序的這種創新做法,一方面讓申請執行人蔘與執行當中,緩解當前法院案多人少、執行力量不足的問題,節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提升了執行效率;另一方面也讓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履行能力進行全方位瞭解,消除當事人因信息不對稱而對法院執行工作產生的誤解。使“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的莊嚴承諾落到實處,讓當事人真正的在每一個執行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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