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為下屬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

幸福基業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本次是否有反擔保:無

對外擔保累計金額:491.05億元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金額:無

以上擔保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按照擔保金額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原則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50%且絕對金額超過5,000萬元以上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因此以上擔保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八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一、擔保概述

(一)擔保情況概述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華夏幸福”)間接全資子公司幸福基業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幸福物業”)擬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申請註冊發行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含10億元)的PPP項目資產支持票據進行融資。本次擬發行的PPP項目資產支持票據以幸福物業為設立財產信託而根據《信託合同》轉讓給受託人的,依據三浦威特園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與管線人民政府簽署的《廊坊市固安工業區開發建設委託協議》、三浦威特園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與幸福物業簽署的《市政物業管理委託服務合同》,幸福物業在特定期間內因為固安新型城鎮化PPP項目提供市政物業服務而享有的收取物業服務費應收款項的權利為基礎資產,發行規模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華夏幸福擬對信託財產不足以支付優先級資產支持票據持有人當期應支付的預期收益和本金的差額部分承擔補足義務。華夏幸福對幸福物業在購回優先級資產支持票據或在優先級資產支持票據持有人售回優先級資產支持票據時的資金支付義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在信託計劃存續期間,若幸福物業的現金流不足以覆蓋其運營所需的成本及其他費用,華夏幸福為幸福物業的運營提供流動性支持。(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公告的臨2017-186號公告)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幸福基業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08月10日

註冊地址:廊坊市新世紀步行街第五大街畫家村2棟2F-205

法定代表人:孟驚

註冊資本:5,000萬元

經營範圍:公共設施管理服務、水、暖、電設備維修,社區服務;房屋租賃諮詢、代理,房屋買賣諮詢、代理;物業服務(憑資質證經營各項業務);停車場服務;代售水電。

截至2017年3月31日,幸福物業的總資產為2,843,125,824.84元,淨資產為

-67,526,945.70元,2017年1-3月實現營業收入208,014,907.45元,實現淨利潤-53,702,131.40元(注:以上數據為單體公司的財務數據);

與公司的關聯關係:幸福物業為公司間接全資子公司(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三、擔保的主要內容

1)擔保方式:公司提供差額補足義務、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流動性支持。

2)差額補足義務:當信託財產不足以支付優先級資產支持票據持有人當期應支付的預期收益和本金時,由公司進行差額補足。

3)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公司對幸福物業在購回優先級資產支持票據或在優先級資產支持票據持有人售回優先級資產支持票據時的資金支付義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4)流動性支持:在信託計劃存續期間,若幸福物業的現金流不足以覆蓋其運營所需的成本及其他費用,公司為幸福物業的運營提供流動性支持。

四、董事會意見

本次擔保對象為公司間接全資子公司,公司董事會結合上述公司的經營情況、資信狀況以及對其的控制情況,認為本次擔保風險可控,擔保對象具有足夠償還債務的能力,因此同意為上述子公司提供擔保。

五、對外擔保累計金額及逾期擔保的累計金額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資、控股子公司的擔保總額為人民幣491.05億元,其中本公司與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間提供的擔保金額為489.63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253.61億的193.06%,公司為參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金額為1.42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253.61億的0.56%,公司無逾期擔保事項。

六、備查文件

1.《華夏幸福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2.《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事項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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