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歸還 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048 證券簡稱:保利地產 公告編號:2019-053

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歸還

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8年6月21日,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8年第5次臨時董事會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17,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具體內容詳見2018年6月23日披露的《保利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公告》( 公告編號2018-044)。

截至2019年6月20日,公司已將上述用於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人民幣117,000萬元全部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並將上述募集資金的歸還情況通知了公司的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薦代表人。

特此公告。

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證券代碼:600048 證券簡稱:保利地產 公告編號:2019-054

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9次臨時董事會決議公告

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6月21日以傳真表決方式召開2019年第9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召集人為公司董事長宋廣菊女士,應參加表決董事8名,實際參加表決董事8名。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董事會以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及項目的建設進度,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進度的前提下,為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成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61,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披露的《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公告》( 公告編號2019-056),獨立董事意見詳見附件1。

二、董事會以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作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張萬順、劉平為關聯董事,對本議案迴避表決。

同意根據《保利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相關文件規定,針對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影響,將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行權價格由8.01元/股調整為7.51元/股。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披露的《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調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9-057)。

附件1:

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募集資金相關事項的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和《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人作為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2019年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議的募集資金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公司董事會已經向本人提交了議案相關資料,本人審閱了所提供資料並就有關情況向公司有關人員進行了詢問。在保證所獲得資料真實、準確、完整的基礎上,基於本人獨立判斷,現就相關議案發表以下意見:

同意《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公司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節省公司財務費用支出,且審議程序規範。本人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61,000萬元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獨立董事:朱征夫、李非、戴德明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證券代碼:600048 證券簡稱:保利地產 公告編號:2019-055

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6月21日以傳真表決方式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會議召集人為監事會主席付俊女士,應參加表決監事3名,實際參加表決監事3名。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監事會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同意公司實施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宜。公司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相關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未與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披露的《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公告》( 公告編號2019-056)。

監事會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證券代碼:600048 證券簡稱:保利地產 公告編號:2019-056

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

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保利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將使用不超過人民幣61,00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保利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6]42號文)核准,公司採取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1,098,901,172股,每股發行價為人民幣8.19元,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9,000,000,598.68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92,109,890.12元,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8,907,890,708.56元。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已於2016年6月15日全部到賬,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出具《驗資報告》(信會師報字[2016]第728165號)。公司已對募集資金實行了專戶存儲制度,並與開戶行、保薦機構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2018年6月21日,公司2018年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17,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截至2019年6月20日,公司已將上述用於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人民幣117,000萬元全部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上述事項詳見分別於2018年6月23日披露的《保利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公告》( 公告編號2018-044)、2019年6月22日披露的《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歸還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9-053)。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截至2019年6月20日,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截至2019年6月20日,募集資金專戶餘額情況如下:

單位:元

注:上表募集資金專戶餘額包含相關利息收入。

三、本次借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

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及項目的建設進度,公司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進度的前提下,為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成本,公司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61,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僅用於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得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安排用於新股配售、申購,或用於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交易;不會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四、本次以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計劃的董事會審議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監管要求

公司於2019年6月21日召開2019年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決定將閒置募集資金中的不超過人民幣61,000萬元臨時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已對上述事項發表意見。

公司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要求,有利於提高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未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五、專項意見說明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節省公司財務費用支出,且審議程序規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61,000萬元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二)監事會意見

(三)保薦機構意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運營成本,符合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時對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也不存在重大影響。公司上述募集資金使用行為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批准,獨立董事亦發表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規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

證券代碼:600048 證券簡稱:保利地產 公告編號:2019-057

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調整

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公告

一、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情況簡述

(一)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情況

2016年8月12日,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保利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保利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以下簡稱“《激勵計劃》”)及相關文件。2016年8月26日,公司2016年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確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授權日為2016年9月1日,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期權數量為12978.3018萬份,行權價格為8.72元。公司已於2016年9月6日完成股票期權授予登記。

(二)歷次行權、股票期權數量和行權價格的調整情況(單位:萬份、元/股)

二、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調整情況

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為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實際總股本11,895,029,098股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5.00元(含稅),且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該方案已於2019年5月28日實施完畢。

根據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關於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及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2019年6月21日,公司2019年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同意對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作出調整,具體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為每股派息額;P為調整後的行權價格。

根據公式計算得出,調整後的行權價格P=8.01-0.50=7.51元。

三、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認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調整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和《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調整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9次臨時董事會決議。

2、律師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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