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排放複檢不合格車上路 擬扣駕照仨月'

"

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昨日聽取審議了《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汙染防治條例(草案)》,提出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將被處罰並限期維修複檢,駕駛逾期未按規定維修並複檢合格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將被暫扣三個月駕駛證,處3000元罰款。

外埠重型車長期在京行駛

需安裝在線監控系統

會上,北京市司法局局長李富瑩受市人民政府委託,作了關於《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汙染防治條例(草案)》的說明。《條例(草案)》鼓勵保障城市運行的車輛、大型場站內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新能源。新能源機動車的具體通行規定由市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條例(草案)》明確,在本市銷售的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按照規定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並與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聯網。在本市註冊登記的前述車輛,應當逐步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並與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聯網。未按照規定安裝將被責令改正,處每輛車一萬元的罰款。值得注意的是,長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行駛的外埠重型柴油車,也應當安裝車載終端,具體規定由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同時,在本市銷售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發動機、汙染控制裝置、車載排放診斷系統、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等設備、裝置應當符合相關標準,保證在產品生命週期內的正常功能。不符合標準、不能正常使用都將被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條例(草案)》禁止擅自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遠程排放管理系統的功能;禁止擅自刪除、修改、增加遠程排放管理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違規將被責令改正,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駕駛排放不合格車輛上路

將被處罰並限期維修複檢

《條例(草案)》提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或者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符合排放標準。機動車排放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由交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責令七日內對機動車進行維修並複檢。駕駛逾期未按規定維修並複檢合格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暫扣三個月駕駛證,處3000元罰款。外埠車輛在本市有不符合排放標準記錄的,應當經複檢合格後,方可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行駛。

《條例(草案)》健全“環保檢測、公安處罰”執法模式,提出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對上路行駛的機動車進行監督檢查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通過現場檢測、攝影攝像取證等方式對排放氣體進行檢測。在監督檢查中,當事人以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拖延、圍堵、滯留執法人員等方式阻擾監督檢查,將被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排汙被罰當事人

擬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草案)》在強化超標排放上路管控措施方面,提出通過追究企業實際控制人責任及信用懲戒、強制執行、公益訴訟等措施,全方位加強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排放的剛性約束。

《條例(草案)》規定,執法機關應當將當事人違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氣體排放汙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的情況,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本市關於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對其採取懲戒措施。

當事人違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氣體排放汙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受到責令改正或者罰款處罰後,拒不改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繳納罰款的,執法機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並可以依法發出限制消費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

對於違法排放氣體汙染物,破壞生態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依法對當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追究其損害賠償責任。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執法機關應當將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過電子圍欄等監管

非道路移動機械氣體排放狀況

《條例(草案)》明確,本市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編碼登記制度,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進行基本信息、汙染控制技術信息、排放檢驗信息等信息編碼登記。不登記或登記虛假信息都將受到處罰。

建設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合同中明確要求施工單位使用已在本市進行信息編碼登記且符合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違規將被市住建部門記入信用信息記錄。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步通過電子標籤、電子圍欄、遠程排放管理系統等手段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氣體排放狀況進行監督管理。

《條例(草案)》提出加強京津冀區域聯合防治。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天津市、河北省及周邊地區的相關部門加強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氣體排放汙染防治工作協作,三地共同實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管理制度,共同制定新車抽檢抽查計劃,共同建立京津冀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共享平臺,對機動車超標排放進行協同監管。

文/本報記者 李澤偉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