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華東數控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關注函回覆情況的公告

華東數控 深交所 投資 法律 證券時報 2017-04-12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威海華東數控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或"華東數控")於2017年3月16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對威海華東數控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中小板關注函【2017】第72號)。現將有關問題回覆情況公告如下:

一、高金科技未履行有關承諾對公司的影響。

回覆:

高金科技未履行2013年2月做出的避免同業競爭承諾以及2015年7月做出的維護股價穩定承諾,對公司生產經營無重大不利影響。

高金科技所屬的機床業務資產與華東數控主營業務同屬於機床製造業,但屬於不同的細分領域。華東數控主要產品為數控龍門機床、數控外圓磨床、數控立車、落地鏜銑床、加工中心、搖臂銑床和平面磨床等,高金科技所屬的機床業務產品主要包括數控車床、加工中心、組合機床等,產品具有高度的互補性,實施重組有利於產業鏈整合、延伸,不存在同業競爭。雙方只有加工中心產品有一定的交叉,而且在2015年11月高金科技接管公司後將存在競爭的加工中心產品及其他產品進行了全面梳理,雙方各保留了自身有競爭力的產品,有效避免了同業競爭。

高金科技無法按期履行做出的承諾,未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但對上市公司及高金科技自身的誠信度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高金科技無法按期履行做出的承諾,已被山東證監局出具監管警示函的處分,可能會對公司正在籌劃的重大事項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二、你公司董事會同意豁免高金科技履行有關承諾事項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並請保薦機構和律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回覆:

高金科技於2017年3月10日向公司董事會提交了《關於申請豁免履行承諾的函》,高金科技失去履約能力,申請豁免履行承諾,具體原因如下:

1、因原華東數控實際控制人於2015年籌劃實施了與久泰能源內蒙古有限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2015年11月因客觀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繼續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條件不夠成熟,終止該次重大資產重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華東數控6個月內(2016年6月之前)不能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因此影響了高金科技的重大資產重組進度。

2、由於不能籌劃重大資產重組,高金科技從二級市場增持62.40萬股公司股票後,於2015年11月開始籌劃了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並承諾認購25,000萬元,但該事項於2016年8月3日通過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後一直未取得正式批准文件,並且在補報材料的過程中,高金科技突發重大訴訟事項,持有的公司股份接連被司法凍結,致使高金科技失去履行承諾的能力,無法認購非公開發行股份和從二級市場增持華東數控股份。

高金科技接連發生重大訴訟,致使持有的華東數控股份全部被司法凍結、輪候凍結,且很難在短時間內扭轉困局,高金科技失去履行避免同業競爭承諾和維護股價穩定承諾的能力,無法履行做出的承諾,且無法提出切實可行的替代方案。

公司於2017年3月14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關於豁免股東履行承諾的議案》並提議召開股東大會審議該事項,超出了已承諾的期限,高金科技確實存在未按期履行承諾的情形。豁免高金科技履行相關承諾有利於推動公司正在籌劃的重大事項,從而降低公司產生其他風險的可能性,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會審議豁免高金科技履行有關承諾事項及提議召開股東大會的程序,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發表了意見,關聯董事劉永強、陳家會、王進、呂書國,關聯監事廣興政迴避表決,會議的召集、召開及決議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三會議事規則》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五條的規定,該事項尚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高金科技應當迴避表決。

公司已根據相關規定披露了高金科技持有的股權存在的質押、凍結等情況並提示了高金科技做出的承諾存在不能履行的風險。具體內容可參見《關於股東股權解除質押及重新質押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06)、《關於股東股份被凍結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84)、《關於股東股份被凍結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04)、《關於股東承諾不能履行的風險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7-012)、《關於股東股份被輪候凍結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15)、《關於股東承諾未按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16)。

公司於2017年3月15日披露了《關於豁免股東履行承諾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21),公告中充分披露了高金科技未能履行相關承諾的原因,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五條的規定。

經保薦機構和律師核查認為,高金科技確已超期未履行避免同業競爭承諾、維護股價穩定承諾,不符合《4號指引》的相關規定。高金科技於2017年3月9日提出的豁免履行承諾事項已經華東數控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高金科技的關聯董事、關聯監事已迴避表決,獨立董事就豁免履行承諾事宜發表了同意意見。根據《4號指引》的相關規定,高金科技豁免履行承諾事宜尚需華東數控股東大會審議,在審議時高金科技應當迴避表決。具體內容詳見《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核查意見》、《關於威海華東數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豁免履行承諾相關事宜的法律意見書》。

三、如股東大會未能通過關於豁免相關承諾的議案,相關事項對你公司的影響,你公司和高金科技擬採取的應對措施。

回覆:

(一)如未能通過關於豁免相關承諾的議案對公司的影響

高金科技無法按期履行做出的避免同業競爭承諾及維護股價穩定承諾未對公司的生產經營與持續發展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但由於高金科技做出的避免同業競爭承諾具有排他性,現其已失去履約能力,如果未通過股東大會,公司將無法與第三方進行重組,進而不能推進正在籌劃的重大事項,以致無法改變目前經營業績下滑的狀況。

公司2015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負,2016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預計仍為負,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公司2016年度報告披露後,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如果公司不能積極推進正在籌劃的重大事項,2017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可能仍為負,公司將面臨暫停上市的重大風險。

(二)華東數控擬採取的應對措施

1、合法、合規停牌,啟動重大事項籌劃,在停牌前股票交易未出現重大、異常波動情形。

2、合法、合規謀劃和推動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等有利於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以期徹底改變公司財務狀況和盈利能力。

3、合法、合規進行公司運作和披露相關信息及進展,避免違規事項發生。

4、積極拓寬融資渠道,爭取增量流動資金,緩解公司短期償債壓力,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投入;同時加強國內外市場拓展力度和應收賬款清收力度,保證正常資金流入。

5、加大產品研發、改進和升級,培育新的利潤增長點;加強各項成本費用管控,提升產品利潤空間;同時,繼續梳理、細分產品類別,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避免與大股東的相互競爭。

6、通過廠房出租、閒置資產處置(或投資),加大閒置資產的盤活力度,盤活資產。

(三)高金科技擬採取的應對措施

1、積極與各方協商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充分依靠政府和市場的力量,力爭早日擺脫自身困局,消除對上市公司的負面影響。

2、繼續加強與上市公司的資源對接,充分發揮自身在營銷渠道、技術能力等方面的優勢,促進華東數控的生產經營改善和業績提升。

3、按照上市公司監管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披露相關信息及進展情況。

特此公告。

威海華東數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