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寶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紅寶麗 深交所 法律 化工行業 證券時報 2017-05-22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紅寶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於2017年4月28日和2017年5月16日在《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上刊登了《紅寶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6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和《紅寶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6年度股東大會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提案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無修改提案的情況;

4、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二、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現場會議於2017年5月19日下午14時在公司綜合樓會議廳召開,網絡投票時間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時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15時(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23人,代表股份26,191.6348萬股,佔公司總股本60,205.8110萬股的43.5035%,其中,現場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14人,代表股份24,029.8726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9.9129%,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9人,代表股份2,161.7622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5906%。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及公司聘請的律師出席了會議。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議案審議及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並作出瞭如下決議:

1、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261,687,593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127%;反對191,955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33%;棄權36,8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41%。

2、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通過了《公司關於2016年度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61,665,293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041%;反對251,055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959%;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為71,549,535股,同意票股份數為71,298,48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6491%;反對票股份數為251,055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509%;棄權票股份數為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4、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及2017年財務預算報告》

5、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表決結果:同意261,687,193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125%;反對192,355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34%;棄權36,8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41%。

其中,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為71,549,535股,同意票股份數為71,320,38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6797%;反對票股份數為192,355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688%;棄權票股份數為36,8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14%。

6、通過了《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7、通過了《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說明》

其中,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為71,549,535股,同意票股份數為71,320,78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6803%;反對票股份數為191,955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683%;棄權票股份數為36,8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14%。

8、通過了《公司關於續聘2017年度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

9、通過了《公司關於向銀行申請辦理信貸綜合授信的議案》

10、通過了《關於子公司紅寶麗集團泰興化學有限公司建設"年產 2.4萬噸 DCP 項目"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49,077,593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5.0981%;反對191,955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33%;棄權12,646,8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8286%。

四、獨立董事述職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上,獨立董事進行了述職,向股東大會提交了《獨立董事2016 年度述職報告》。公司獨立董事將2016年度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情況、發表獨立意見、日常工作情況及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等履行職務情況向大會進行了報告。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李文君律師、鄭華菊律師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和會議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紅寶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關於《紅寶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紅寶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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