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殼養殖合作社”,你的末日到了!

“別看你現在鬧得歡,就怕將來拉清單”,拿過不該拿的錢的合作社,4月份開始,國家要專項抓空殼合作社了!

自《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佈以來,我國合作社發展成效十分顯著,數量擴張迅速,但存在一些“空殼社”“殭屍社”,一些人將國家的補貼激勵政策看成了“肥肉”,想著法子去套取補貼。

日前,農業農村部等11部門聯合下發通知,2019年4月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空殼社”專項清理工作

什麼樣的合作社會被重點整治?整治的流程是什麼?有問題了怎麼處理?請往下看……

一、什麼是“空殼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廣大農民群眾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自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施行以來,發展迅速。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合作社數量不實、質量不高的問題,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無其實,淪為“空殼社”。目前,各地存在的“空殼社”主要有三種類型:

1、“撈油水、套資金”型

各地政府為扶植合作社,會在市場準入、財稅補貼、政策等方面給予優惠,一些動機不純的農民、農資經營戶、涉農企業或公司為了拿到政府補助、騙取扶貧資金、享受政策紅利,就成立一個合作社,卻沒有心思考慮合作社的真正發展。

2、“糧草未備、兵馬先行”型

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需具備人才、資金、優勢特色產業等資源。一些農村缺乏各類資源,即使面臨農產品特色優勢不明顯等現狀,仍然要求基層成立合作社,合作社發展自然不容樂觀。

3、“栽盆景、堆假山”型

一些地方政府為完成脫貧考核指標,或者出於政績宣傳的考慮,盲目追求合作社成立的數量、農民入社率,催生了一批“要我發展”的合作社。再加上一些地方合作社辦理門檻很低,隨便拉幾個人,到工商部門一登記,就可成立合作社。

二、為什麼開展“空殼社”專項清理?

1、“空殼社”現象普遍

如今合作社在農村已隨處可見,很多村還不止一家。去年就有調查顯示東部某鎮擁有20多個行政村,大大小小的合作社有近130家。然而,近130家合作社中80%以上都屬於“空殼”合作社。據瞭解,只要到工商部門登記即可辦理合作社,很多地方隨便拉幾個人就可成立合作社,有的村民甚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已經入社了。

2、易被非法利用

近幾年非法吸儲資金放貸的合作社屢屢被曝光。實際上,由於法律約束較弱,成立“空殼”合作社的現象在很多地方較為猖獗,甚至導致農民不再信任合作社模式,嚴重影響了合作社的發展。

3、缺乏市場競爭力

目前大多數合作社的運營模式落後,成本大、利潤低、欠缺市場競爭力以及專業人才不足。

三、哪些合作社會被清理?

在摸底排查基礎上,重點對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在抽查抽檢中發現異常情形、群眾反映和舉報存在其他問題的合作社,核查具體情況,進行分類清理整頓,清理整頓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六類:

1.無農民成員實際參與;

2.無實質性生產經營活動;

3.因經營不善停止運行;

4.涉嫌以合作社名義騙取套取國家財政獎補和項目扶持資金;

5.群眾舉報的違法違規線索;

6.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如變相高息攬儲、高利放貸和冒用銀行名義運營等。

四、重點工作和步驟

4月起正式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空殼社”的清理整治項目,工作重點是什麼?不同類型的“空殼社”有怎樣不同的整治措施?

(一)摸底排查

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摸底排查,摸清底數、掌握實情。市場監管部門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抽查抽檢存在異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單,共享給同級農業農村、水利、稅務、林草、供銷等部門和單位。稅務部門負責整理提供合作社稅務登記情況。農業農村部對合作社發展情況和群眾舉報的合作社違法違規線索進行摸底排查。

(二)準確甄別

通過現場查看合作社經營場所、生產基礎、管理制度、財務會計賬目等,結合實地問詢合作社交易相對人、成員、村委會等,對合作社經營狀況作出準確判斷。對摸底排查發現問題的合作社,逐一建立問題臺賬,為清理整頓提供依據。

(三)分類處置

根據排查結果,對存在問題的合作社區分類型,依法依規進行清理。

1.對無農民成員實際參與、無實質性生產經營活動、因經營不善停止運行的合作社,引導其自願註銷;

2.對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合作社,可採用簡易註銷方式辦理註銷;

3.對有生產經營活動、運行管理不規範的合作社,通過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律政策宣傳,指導其對照法律法規,完善管理制度,規範辦社;

4.對發展遇到困難的合作社,及時跟蹤幫扶;

5.對缺乏合作社組織特徵,但符合其他市場主體設立條件的,可引導其自願設立、依法登記,並從政策諮詢、經營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導服務。

嚴格依法懲處

在清理整頓工作過程中,發現涉嫌騙取套取涉農資金補助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項目的,移交財政部門依法查處或由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查處。發現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門會同銀保監部門等負責查處工作。

構建長效機制

以專項工作為契機,強化合作社規範發展長效措施,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息公示等手段,開展合作社運行情況動態監測。加強基層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建設,提供合作社設立輔導和跟蹤指導服務。加強合作社登記管理,依法規範登記註冊,從源頭上把好質量關。探索簡化合作社註銷登記程序,暢通合作社退出渠道。

五、清理整治階段

1.全面排查階段

2019年4月—6月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組織各縣(市、區)開展全面排查,對有問題的合作社登記造冊,建立問題臺賬。

2.清理整頓階段

2019年7月—10月底,開展清理整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督促各縣(市、區)組織開展問題查處和分類處置。

3.全面總結階段

2019年11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黨委農村工作綜合部門總結各業務領域清理整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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