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買車的注意!
車輛購置稅有了新變化
“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公告,明確關於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
明確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
買車成本更低
新政中最大的變化是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依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這也就意味著,新政執行後,消費者購買車輛應扣稅款將取決於實際支付金額即俗稱的裸車成交價。
原來過去消費者購買汽車的時候,大部分車輛以低於廠家指導價的實際價格進行交易。
但是在繳稅時卻要按照指導價格進行交稅,這無疑讓消費者多花了錢。
而按照新的算法,就不會再出現這種情況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將於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定稅率為10%。
除了明確車輛購置稅的計算方法,公告同時明確,地鐵、輕軌等、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不屬於應稅車輛。
除了這些
車輛購置稅還有這兩個變化
還有這些變化
退車可申請退還購置稅
已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或銷售企業,納稅人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的:應退稅額=已納稅額×(1-使用年限×10%)
備註:
1.應退稅額不得為負數
2.使用年限的計算方法是,自納稅人繳納稅款之日起,至申請退稅之日止
不再免稅、減稅的應繳稅
已辦理免稅、減稅手續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於免稅減稅範圍的:應退稅額=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1-使用年限×10%)×10%-已納稅額
備註:
1.應退稅額不得為負數
2.使用年限的計算方法是,自納稅人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至不再屬於免稅、減稅範圍的情形發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計算,不滿一年的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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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杭州交通918
編輯丨易雋
值班主任丨黃慧瑩
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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