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兩名男子非法開採礦產資源獲刑三年

海南 刑法 江西 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2019-06-07

海南文昌兩名男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非法開採礦產資源33023立方米,嚴重破壞了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6月4日上午,海南一中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非法採礦罪判處被告人林某利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判處被告人羅某冠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並對兩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海南文昌兩名男子非法開採礦產資源獲刑三年

案件詳情

海南一中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某建設集團修建文昌至瓊海高速公路,2016年9月1日,該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分別與江西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分項工程專業承包協議書》,周某平(另案處理)受江西某公司指派到現場施工併成立路基四隊,王某峰(另案處理)受北京某公司指派到現場施工併成立路基三隊。

海南文昌兩名男子非法開採礦產資源獲刑三年

2017年2、3月份,林某利在未報經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未經村民小組正式討論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出售土方給周某平。

後羅某冠知道後,找到林某利說:“你賣150元/車給路基四隊,也應以150元/車賣給我。”林某利表示同意。

羅某冠乘機將土方價格提高至165元/車後賣給路基四隊,、共挖了2447車次。

2017年9月份,羅某冠又以同樣的手段將價格提高至185元/車,路基四隊工人又繼續採挖了2593車次。

期間,王某峰找到羅某冠約定以300元/車的價格出售土方給路基三隊,挖土方所需機械、運輸車輛由王某峰提供。

最終在施工結束後,路基四隊分兩次轉給鳳池村民小組土方款667050元,尚有88950元未支付,分兩次轉給羅某冠土方提價款共計127460元。路基三隊轉給羅某冠土方款157500元。後羅某冠先後3次共將111051元轉給鳳池村民小組,其非法採礦獲利173909元。林某利非法採礦獲利778101元則全部存入鳳池村民小組的賬戶。

海南一中院另查明,2017年7月2日,路基四隊工人開始在鳳池村非法採礦,運輸261車砂石土;7月4日,又運輸206車砂石土,每車運載量8-9立方米(即平均每車運載量為8.5立方米),按當時市場價格每立方米砂石土20元/立方米,共計運輸467車砂石土,約計3969.5立方米,價值79390元。

經鑑定,文城鎮邁南村委會鳳池村小組西邊採土點非法開採礦產為填方用砂石土(系礦產資源),非法開採資源量為33023立方米;以價格認定基準日的市場零售價格為人民幣660460元。挖土採礦地塊形成土坑涉及林地面積12.03畝,全部為四級保護林地,林地原有植被和林業種植條件已經嚴重毀壞,不經過人工恢復的情況下已不適宜進行植樹造林。

海南文昌兩名男子非法開採礦產資源獲刑三年

海南一中院認為,被告人林某利、羅某冠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伐礦產資源,非法開採礦產資源量為33023立方米,價格為人民幣660460元,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了非法採礦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某利、羅某冠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支持。海南一中院遂根據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以及認罪、悔罪表現等,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林某利服判不上訴,被告人羅某冠提出上訴。

為切實保護海南的綠水青山,海南一中院不斷加大環境資源刑事案件的審理力度。2017年以來,海南一中院受理盜伐林木、濫伐林木、非法採砂、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捕撈水產品等環境資源刑事案件231件,審結180件,有力地打擊了破壞環境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為打造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

來源:海南一中院

作者:劉佳 程玲玲

編輯:孫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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